中国青年法学学者引证率 · 中国法学实力格局图 | 中法评

中国青年法学学者引证率 · 中国法学实力格局图 | 中法评

法律读库 内地男星 2017-11-09 08:44:59 824



侯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法学的研究现状如何?这常常成为法学人清谈的主要议题。但要以此为题,书写形成文字公开发表,则不仅需要勇气,还得耗费一番考据的功力。


青年学者如何去看自己这一代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对上一代学者有所承继?又在多大程度上构成对上一代学者的挑战?这都是些比较有趣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较难精确描述,但可以从某些侧面加以客观评价。



目次

一、问题与方法

二、从引证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三、从引证看法学各学科的实力分布

(一)法学各学科的人数分布

(二)各法学院所的人数分布

四、进一步的分析

(一)被引的类型:论文,还是专著型教科书

(二)多学科研究的引证优势

(三)法学各学科的引证差异

(四)“长江后浪推前浪”?——“70 后”与“50 后”的比较

(五)“江山代有才人出”!——“70 后”与“80 后”的比较


本文原题为《中国法学的实力格局——以青年学者的引证情况为分析文本》,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5期观察栏目,原文17000余字,本期推送文章节选内容,欲览全文,请点此购刊。




从引证看法学各学科的实力分布


本文之所以用引证来评价学者的学术水平,也是试图修正现有的评价体系。目前法学界主要看发文数量,特别是在CSSCI 的25 大类500 多种期刊上的发文数量,同时看重CSSCI 法学类23 种期刊,包括三大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的发文数量。原因是这些期刊的影响因子较高,影响力大。但期刊影响因子高,并不代表该期刊上的所有文章质量都很高。从文献统计学上来说,核心期刊中至少有20% 的文章质量不高,甚至不少文章的被引次数为0。因此,为了准确评价学者的学术水平,既要看其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的发文数量,也要看其文章的引证情况。文章被引证是学术同行认可的标志,能够反映出其真正的学术影响力。


在方法上,本文运用CSSCI 数据库来统计学者的被引次数,而不是采取技术上更高级的H 评价指数,主要原因是法学远远不如自然科学的引证规模大,知识更替速度也。CSSCI 数据库法学论文的总量则更少。再加上本文主要做的是法学青年学者,较之法学资深学者,其引证数量更少。因此,使用H 评价指数不能有效反映实际情况。虽然中国知网(CNKI 数据库)的法学引证数总量更大,但本文仍然坚持使用CSSCI 数据库。主要原因就在于,CNKI 几乎收入所有类型的刊物,质量参差不齐,被引次数虚高,不能真正反映学术水准。 而CSSCI 仅收入核心期刊,所谓核心期刊,大体上是本专业影响因子名列前20% 的期刊。也就是说,核心期刊的数量,只有全部期刊的0%。本文所统计的CSSCI 的被引次数,也就是学者的文章被影响因子前20% 刊物上的文章所引用的数量。可以看出,CSSCI 数据库的学术可信度更高。因此,读者在判断学者的学术影响力时,应注意鉴别区分被引次数是来自CNKI 还是CSSCI。


被引次数的统计,主要排除了自引次数、学者翻译作品和重名的被引次数。同时CSSCI 数据库只统计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作品的被引次数。这样能比较准确反映学者的学术影响。CSSCI数据库的统计起止年份为1998 年至2017 年。考虑到2017 年还未结束,而且收入期刊文章的时间相对滞后,可能有半年左右或更长一点时间,因此,被引的实际时间跨度要更短些。本文进行数据统计时间第一次是2017 年4 月初,第二次是2017 年8 月初,本文作者逐一对数据进行更新和核实,8 月7 日完成所有数据统计。


十大的数据显然还不能反映整个法学界45岁以下青年学者的学术状况。为此,本文又按照法学各个学科划分,对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进行了统计。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法学各学科由于学科属性、人数规模等因素,对学者的被引次数的多少影响很大。


学科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法学二级学科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做了调整:例如,虽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一个学科,但从学科规模上来看,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是各自独立的;诉讼法学也相应分为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发展迅速,也相应从民商法学中分立出来统计;社会法学尚未形成规模,归入经济法学。


最终本文所统计各学科分别是: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


本文的统计工作是在2017年进行的,因此,45岁以下青年学者出生年份的统计,从1972年算起。26候选人名单和出生年份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国法学创新网上公布的最近几年“各学科CLSCI论文数据分析”、中国法学创新网“新秀100”介绍、各大法学院主页上的师资介绍,以及《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公示公告》,实际统计的人数有数百人。


为了提高信息准确度,笔者也向一些学科的学者进行了询问或核实。大致可以确定,本文所公布的名单能够涵盖整个法学界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被遗漏的应该很少。


这些青年学者分组在哪些学科,主要是根据其在工作单位是归属哪个学科。因为有不少人的文章横跨两个以上学科,例如,法理学和宪法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环境法学和社会法学,或者是两个学科界限较难区分,例如,商法学和经济法学,因此,只能大致按照其现在所从教的学科来分组。


(一)法学各学科的人数分布


由于统计规模数百人,原本计划的是公布前10位的各学科引证排名。不过初步统计之后发现一些学科的被引次数,前10位中靠后学者的引证数太少,公布出来意义不大。最后决定按照被引次数超过100次来公布各学科的名单。在分析时,仍会涉及对100次以下青年学者,对相关学科进行整体评价。


具体如下:


  • 表3 法理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4 宪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5 行政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6 刑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7 民商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8 知识产权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9 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10 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11 经济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12 环境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 表13 国际法学青年学者被引次数


在整个法学二级学科中,被引次数超过100次的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共有71位。其中,人数最多的学科是民商法学,有15位,其次是刑法学有10位,经济法学(包括社会法学)有9位,法理学有8位,行政法学有7位,知识产权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各有5位,宪法学有4位,国际法学有3位,民事诉讼法学和环境法学各有2位。另有法律史1位(未制表)——俞江(华中科技大学),被引次数208次。


(二)各法学院所的人数分布


如果将上述71位青年学者按照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划分,如表14所示。


  • 表14 各法学院所青年学者分布(2 人以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人数最多,有10位,其中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各有3位,法理学有2位,在5个学科有分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9位,其中刑法学有3位,在7个学科有分布。就此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比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发展更均衡一些。


清华大学有5位,其中民商法学有2位。中国政法大学也有5位,其中刑事诉讼法学有2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有4位,其中民商法学有2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浙江大学各有3位。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各有2位。


除此之外,中共中央党校、浙江工商大学、多伦多大学、澳门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复旦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烟台大学、湘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有1位。


虽然上述数据并不能反映中国法学的整体实力格局,但至少能够反映出青年学者的实力分布趋势。


青年学者在全国各大法学院所的实力分布,也是伴随着青年学者的流动而形成的。这些学者中有不少是从外单位调入,从而增强了该法学院所的学科布局实力。


近十年来,从外单位调入到现在单位的学者至少有如下19位(依学科顺序):


侯猛是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调入北京大学,

陈林林是从浙江大学调入浙江工商大学,

俞江是从华东政法大学调入华中科技大学,

郑戈是从香港大学调入上海交通大学,

章志远是从苏州大学调入华东政法大学,

胡敏洁是从南京大学调入浙江大学,

李立众是从苏州大学调入中国人民大学,

姚建龙是从华东政法大学调入上海政法学院,

姜涛是从江苏大学调入南京师范大学,

朱庆育是从中国政法大学调入浙江大学,

朱广新是从中国法学会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

常鹏翱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入北京大学,

彭诚信是从吉林大学调入上海交通大学,

梁志文是从华南师范大学调入南京师范大学,

熊琦是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入华中科技大学,

万毅是从上海交通大学调入四川大学,

吴泽勇是从河南大学调入华东师范大学,

蒋悟真是从江西财经大学调入浙江大学,

郭树理是从湘潭大学调入苏州大学。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学者流动特别是青年学者的流动,有助于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术实力的增强。这其中最明显的是浙江大学,3位青年学者(胡敏洁、朱庆育、蒋悟真)全部是从外单位调入的。


进一步的分析


(一)被引的类型:论文,还是专著型教科书


初步的调查发现,有相当多学者的单篇或某几篇论文的被引次数要远远多于自己发表的其他多数论文。


例如,刑法学青年学者中总被引次数第2位的劳东燕,其被引次数最多的作品是论文——《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被引次数为105次。民商法学青年学者中总被引次数最多的王轶,其被引次数最多的作品是论文——《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被引次数为85次。法理学青年学者谢海定,其被引次数最多的作品也是论文——《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被引次数为68次。


而且,非常明显的趋势是,这些青年学者中被引次数最多的论文,大部分是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或《中国法学》,而不是发表在其他法学核心期刊上。


也有不少学者被引次数最多的是专著型教科书。例如,知识产权法学青年学者中总被引次数最多的王迁,其被引次数最多的作品是其独著的教科书《知识产权教程》,已经出到第四版,被引次数为111次。民商法学青年学者中总被引次数第2位的程啸,其被引次数最多的作品也是其独著的教科书《侵权责任法》,被引次数为69次。民商法学青年学者中总被引次数第4位的朱庆育,其被引次数最多的作品也独著的教科书《民法总论》,被引次数为80次。


值得注意的是,在青年学者中,主编教科书的现象极少,因此,几乎没有被引次数。个人专著往往也不如专著型教科书被引次数多。大致来说,总的趋势是论文的被引次数要多于教科书,也多于专著。


(二)多学科研究的引证优势


在法学所有二级学科的青年学者中,总被引次数最多的是陈柏峰,为670次,而其他多数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在100—300次。陈柏峰出生于1980年,也是少有的几位“80后”之一,进入法学界也比大部分青年学者晚几年。


那么,被引次数最多的原因何在?


简单的统计发现,他被引次数最多的5篇论文,分别发表在《社会学研究》(52次)、《法学研究》(41次)、《中国土地科学》(26次)、《中外法学》(24次)、《中国农村观察》(23次),35而其他被引次数较多的论文,除了发表在其他法学类期刊外,还发表在其他社会学、政治学的期刊。


其论文的主题大多是社会重大问题或热点问题,除了可以归属法学,还属于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从被引证的情况来看,他的论文被法学论文引证的次数不少,但被社会学等学科论文引证的次数要更多于被法学论文引证的次数。


这说明陈柏峰在法学、社会学两个一级学科都有学术影响力。严格来说,他这是多学科研究,而不是跨学科研究。跨学科研究常常关注两个学科之间的“空隙”,或者问题较小或者方法特殊,经常难以得到两个学科的同时认可,甚至是一个学科的认可。例如,在法学院做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对社会学的影响就比较小,甚至有时也难以得到法学的认可。而在法学院做偏定量的法律实证研究,其被引次数就更少。


除了陈柏峰以外,对法学以外的学科有学术影响力的青年学者还有王迁,他的总被引次数排在第2位,为628次。他的著述除了被法学类期刊引证以外,还比较多的被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学、经济学、体育学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所引证。


(三)法学各学科的引证差异


与陈柏峰、王迁的论文较多被法学以外的学科文章引证完全不同,民商法学特别是传统民法学、刑法学由于研究规模较大,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也相对封闭的知识体系,因此,民法学者和刑法学者的论文,大量被本学科论文引证的情形十分常见。例如,刑法学者劳东燕被引次数最多的论文,就是被其刑法学同行所引证。


值得注意的是,法学内部各学科之间互引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例如,民商法学者王轶、许德风,宪法学者张翔被引次数最多的论文,一半甚至更多是被法学其他学科引用。这反映出他们研究问题具有超越特定部门法的特点,说明目前法学内部之间也存在跨学科研究的趋势。


法律史和国际法这两个学科,则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人数规模并不小,但被引次数超过100次的只有3位。而这3位情况又比较特殊。


例如,排名第一的郭树理,主要从事体育法包括国际体育法研究,其著述较多被体育学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所引证。排名第二的何志鹏,主要是通过在CSSCI上发表大量论文,提高被引次数,以量取胜。排名第三的宋晓,虽然主要做国际私法研究,但同时也进行司法制度研究,这方面著述被引次数不少,从而提高了总被引次数。而被引次数90次左右的,目前只找到国际经济法学的廖凡(中国社会科学院)。


如此看来,国际法学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中文引证规模。可能的原因包括:国际法学在国内法学核心期刊发表中文论文相对困难,发表总量少;国际法学比较多偏好用外文写作发表;即使是中文写作,引证文献也主要是外文文献,没有形成引证中文文献的传统。


法律史学科包括中国法律史和外国法律史,只有一位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超过100次。可能的原因包括:


第一,与国际法学情况类似,国内法学核心期刊比较少发法律史的论文。


第二,法律史研究范围极为广泛,主题过于分散。


第三,法律史研究受到国内史学写作的影响,更强调引用原始资料,主要靠典籍和历史档案,而不甚注重引用已有研究成果这种所谓二手文献引证。因此,也就难以形成引证群体。以中国法律史为例,李启成(北京大学)、“80后”的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的被引次数超过80次,而被引次数超过30次的其他学者目前也只查到有2位。


第四,法律史学者不仅较少互相引证,而且群体规模也有萎缩趋势。不仅年龄断档明显,甚至有的已经转行从事部门法的研究。


从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来看,民事诉讼法学比刑事诉讼法学的整体实力要弱不少。被引次数超过100次的,刑事诉讼法学有5位,而民事诉讼法学只有2位青年学者。除了廖永安、吴泽勇以外,段文波(西南政法大学)、陈杭平(清华大学)和霍海红(吉林大学)三位排名靠前,但被引次数也没有超过50次。


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学上一代的知名学者要明显多于青年学者。或许是他们更有机会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影响到青年学者的发表,进而影响他们的被引次数?法学的其他学科也存在类似问题,可能民事诉讼法学的情况更为突出。


但不论怎样,可以说青年一代的学术引证群体还没有形成规模。


学术引证群体难以规模的学科,还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看似研究人数众多,但学科的几大板块,包括经济法总论、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企业公司法,彼此之间的知识联系较弱,因此互相引证比较少。即使是在金融法学科内部,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的研究也相对独立,知识之间的相互引证也比较少。


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经济法学的人数规模并不比民商法学小,但名单中青年学者人数和被引次数却都少于民商法学。这是因为民商法学已经形成了坚硬的知识体系,学科内部之间的互引更有可能,因而也就更多。


宪法学比法理学、行政法学的整体实力也弱不少。


法理学有8位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超过100次。被引次数在80次左右及以上的,至少还有焦宝乾(浙江大学)、“80后”的雷磊(中国政法大学)、胡水君(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启梁(云南大学)、魏胜强(郑州大学)、“80后”的方乐(南京师范大学)等6位。


行政法学有7位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超过100。被引次数在80次以上的,至少还有郑春燕(浙江大学)、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2位。


宪法学只有4位青年学者的被引次数超过100次。其中郑戈虽是上海交通大学宪法学科的教授,但长期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学,近年来才转入香港基本法和宪法研究。而翟小波已经调入澳门大学,与内地宪法学界现在少有联系。


被引次数80次以上的其他宪法青年学者目前还没找到,多数学者的引证次数在50次左右及以下。


换一个角度,如果以三大刊篇数计算,准“80后”(1979年)李忠夏(山东大学)独立发表3篇,已经少见,算是宪法学界的实力青年。类似的,还有法理学的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

原文17000余字,上文为节选,欲览全文,点击阅读原文购刊!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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