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瑟琳·格雷厄姆与本·布莱德利角色原型
01
美国历史上第一次
事先禁止媒体发表某一文章
首先梳理下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
The Pentagon Papers is a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political and military involvement in Vietnam from 1945 to 1967. The papers were released by Daniel Ellsberg, who had worked on the study; they were first brought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ew York Times in 1971. (From Wikipedia)
1967年6月,时任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启动了一项研究计划:成立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全面收集1945~1967年间美国对越南的政策。两年之后,专题组形成了一份长达7000多页的最终报告,这就是后来的"五角大楼文件"。
泄漏文件的是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的雇员丹尼尔·埃尔斯伯格。1967年,他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对美国在越南实行的政策越来越怀疑——政府明知道战争无法胜利,还是将无数的士兵送上前线。于是他复印了报告,在向国会求助无果之后,转向了媒体界,将其发给《纽约时报》的记者进行公开。
或用电影中布莱德利更简单易懂的话来解释:
It's 7000 pages detailing how the White House has been lying about the Vietnam war for 30 years. It's Truman and Eisenhower and Jack, LBJ lying-lying about Vietnam.
这是一份7000页的文献,详细描述了白宫是怎样扭曲越南战争长达30年。这是杜鲁门、艾森豪威尔、杰克·肯尼迪、约翰逊在越南战争上说谎。
《纽约时报》新闻发出后,当时的尼克松政府立即要求法院下令,禁止继续刊载,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法院事先制止报纸发表某一具体文章。这时,《邮报》也拿到了文件,在此风口浪尖,到底发还是不发?答案你们已经知道。
02
维护出版的唯一途径,
就是出版
《华盛顿邮报》和2016 年奥斯卡最佳影片《聚焦》(Spotlight)一样,旨在讲述和捍卫美国的新闻自由。毫无疑问,这是美国式的“政治正确”。
正如电影中布莱德利激烈指出,政府对《纽约时报》的干涉已经触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保护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会的权利、抗议的权利和请愿的权利”。
电影最精彩的片段之一,凯瑟琳正在家里为《邮报》的老员工举办欢送会,突然被拉进一场电话会议,被要求做最后决定,是否继续刊发“五角大楼文件”。电话那头,布莱德利又一次声明自己的立场:
Due respect, we all have everything to lose if we don’t publish. We’ll lose. The country will lose. Nixon wins. Nixon wins this one, and the next one. And all the ones after that because we were scared. Because the only way to assert the right to publish is to publish.
恕我直言,如果我们不出版,我们将会失去所有。我们会输,国家会输,而尼克松会赢。尼克松会赢了这一次,下一次,以后每一次他都会赢,因为我们害怕了。维护出版的唯一途径,就是出版。
也许正是布莱德利和许多《邮报》新闻人的无畏坚持,让凯瑟琳最终做出了“Let's do it”的决定,让美国更多的报业加入到报道文件内容的队伍当中,并最终和《纽约时报》并肩打赢了官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过程中,文件泄露者埃尔斯伯格也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要知道,当年埃尔斯伯格的泄密行为完全可与我们熟知的斯诺登事件相提并论。面对电视媒体的采访,他也很好地诠释了美国式的言论自由:
The people of this country can’t afford to let the President run the country by himself, even foreign affairs any more than domestic affairs, without the help of Congress.
I was struck in fact by President Johnson’s reaction to these revelations as close to treason. Because it reflected to me the sense that what was damaging to the reputation of a particular administration-a particular individual was, in itself, treason, which is very close to saying, “I am The State.”
这个国家的人民不能让总统在没有国会帮助的情况下独自管理这个国家,即使外交事务多于国内事务。
事实上,约翰逊总统将这些行为视为叛国,对此我很震惊。因为这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如果有损某个机构或者某位当权者的名誉,就将被视为叛国,这就好像在说,“我就是这个国家”。
03
她是真正的勇士
从前面的介绍中,你可能会发现,在“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中扮演核心角色的其实是《纽约时报》,最终打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也名为“《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2年《时报》还凭借此报道获得了普利策奖。
然而,斯皮尔伯格选择的却是他们的竞争对手,后来“跟风而上”的《华盛顿邮报》。这和当时《邮报》的女发行人,凯瑟琳·格雷厄姆有关。这也是被很多评论家盛赞电影支持“女性平权运动”之处。
1933年,凯瑟琳的父亲买下了《邮报》,并在1946年交给凯瑟琳的丈夫菲利普接管。不幸的是,1963年菲利普自杀身亡,当时45岁、从未工作过的凯瑟琳被迫接下了这份家族重担。
影片中,《邮报》正在准备上市,凯瑟琳不仅要面对来自白宫和政界密友的压力,也承担着巨大的资本压力。同时,在当时那个由男性绝对主导的媒体界,她作为唯一一名女发行人,更要面临诸多质疑和非议。
人们认为她现在之所以在这个位置上仅因为她的丈夫去世了。甚至她的合作伙伴,董事会的成员之一,也毫不掩饰对她的不信任。
No offense, Kay, it’s unfortunate but… The buyers are obviously skittish about having a woman in charge and it’s-it’s not like it’s an easy sell.
没有冒犯之意,凯,虽然很不幸,但是……很明显,买家们对于女性管理者掌权是有所顾虑的,而且这也不是一笔简单的买卖。
但是凯瑟琳没有令人失望,她冒着失去财产和公司,以及被送上被告席的危险,选择坚守父亲和丈夫办报的初衷,选择捍卫媒体人的尊严和自由。面对其他高层的阻挠和银行家们撤资的威胁,她的回答霸气十足:
And this is no longer my father’s company. It’s no longer my husband’s company. It’s my company. And anyone who thinks otherwise probably doesn’t belong on my board.
这已经不是我父亲的公司,也不是我丈夫的公司。这是我的公司。那些不这样想的人也许不应该待在我的董事会里。
我们不由得想起在电影之外,引发全球关注的好莱坞女星“me too”运动(反职场性骚扰行动)。梅姨也凭借自身的影响力积极推动,还在元旦高调发起名为“时间到了”(Times Up)的公开信,令人敬佩。
值得深思的是,电影中第一个理解凯瑟琳的勇敢和牺牲的,是另外一位女性,布莱德利的妻子。很多时候,懂女性的仍旧只有女性自己,“女性平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电影最后,《邮报》的记者们收到了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对他们的高度评价:
The Founding Fathers gave the free press theprotection it must have to fulfill its essential role in our democracy. The press was to serve the governed, not the governors.
建国之父赋予了新闻自由的权利,是因为它必须履行传播民主的职责。新闻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当权者服务。
虽然这样的结局显得过分完美,过于主旋律,甚至因此削减了整部电影的魅力,不过剧中人物呈现出的新闻精神、坚守与担当却令人动容。
没有真正完美的新闻自由,即便是在美国,人们也会将其视为一个虚幻的神话;但如果只将神话当笑话,那将意味着更大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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