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受贿不办事”论背后:来自最高法的“诉讼掮客”

检察官“受贿不办事”论背后:来自最高法的“诉讼掮客”

南方周末 日韩女星 2020-07-06 13:25:17 1177
 2020年6月12日,检察官说出“受贿不办事”的庭审现场。 (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图)

全文共3144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钟
  •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陆群:公职人员收受钱物之后,只要在“合理时间”内退回就不构成受贿,所谓“合理时间”,实践中一般把握为一个月之内,但特殊情况例外,是否具备收受的主观故意性是重要标准。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 |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责任编辑 | 钱昊平

2020年6月27日,一段“雷人”音频在社交媒体上发酵——某检察官在法庭上说:“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该言论出自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孙旺。相关报道显示,孙是一名“90后”检察官,曾荣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称号。

2020年6月29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就此事作出回应,表示检察官在庭审中所发表的上述意见明显不当,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检察官法庭上所说的“受贿不办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南方周末记者查看了庭审视频相关内容,查阅了相关判决书,采访了相关律师,试图还原此事经过。

1

  只有前半句,没有后半句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中国庭审直播网发现,网传音频截取自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该案公诉机关为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孙旺为出庭的3名公诉人之一。该案被告人有十余名,“首要分子”滕德荣涉虚假诉讼、诈骗、非法拘禁、虚开发票、职务侵占5个罪名。

从2020年6月10日至13日,这起“套路贷”刑案前后共审了3天,法院直播了3次庭审,直播视频时长超过32小时,其中网传“受贿不办事”音频截取自2020年6月12日第二次庭审直播,时长20秒。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孙旺所言的“受贿不办事”,源自其出示的一份证据——最高法研究室民事处原副处长黄建中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其中提到滕德荣的“老乡”金晶曾行贿黄建中,托黄“协调”一起股权纠纷案。

根据孙旺在法庭上的说法,接受滕德荣请托后,黄建中曾多次联系丹东中院时任院长孙克敏和分管副院长王传福帮忙,金晶和滕德荣还曾一起凑了8万美元送给孙克敏。

滕德荣的代理律师聂敏随后发表质证意见,认为这份证据与滕德荣无关,不应该被采纳,并反问公诉人:“如果说别人(指孙克敏和王传福)帮他(指滕德荣)去疏通关系,为什么他这个案子还败诉了呢?”

孙旺正是在回应聂敏的质证意见时,说了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那番话。但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网传的音频内容并不能完整表达孙旺的意思。

说完“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之后,孙旺紧接着这样说:“否则我们就有另外的判决书,就是相关的院长、副院长的行受贿(判决书)向法庭出示了。”

而网传音频只截取了前半句,没有后半句。

2

  “茶叶不好喝”


对于孙克敏、王传福是否存在受贿,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6月29日的官方回应中予以说明:相关案件的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

南方周末记者在黄建中受贿案的判决书中看到,孙克敏、王传福二人的名字均作为证人出现,判决书详细描述了此二人在黄建中所涉一笔受贿案中的所作所为。

黄建中的这笔受贿,跟滕德荣与王恩柱之间的一桩民事诉讼有关。因公司股权纠纷,先是王恩柱向丹东市宽甸县人民法院起诉滕德荣,之后滕德荣反诉王恩柱。

据判决书所引用的滕德荣老乡金晶的证言,在与王恩柱打官司时,滕德荣找黄建中帮忙。黄建中除了推荐律师林某为滕代理案件之外,还表示能够找丹东中院院长孙克敏协调案件,但疏通关系需要用钱。于是金晶和滕德荣一起凑了8万美金装在一个空茶叶盒里,和另外一盒茶叶一起放入一个手提袋,和孙克敏吃完饭准备分开的时候,将手提袋放到了孙的车上,说是从老家带的茶叶要送给孙院长。

孙克敏作证称,他与黄建中相识于2014年10月左右,“送钱”发生在2014年12月左右。那天和黄建中等人吃完饭后,下班回到家的时候发现了装在盒子里的是美元。他把钱原样包好,没再动。

金晶说,回去的路上,黄建中接到了孙克敏的电话,称“茶叶不好喝”。黄建中当时就意识到孙克敏可能不收钱,滕德荣的案子可能不好办了。

两个月后,2015年2月5日,黄建中到丹东中院做民事诉讼法的讲座,孙克敏将8万美元退还给黄。

据金晶的证言,过了一段时间,黄建中给其打电话说孙克敏把8万美金退回了,但是黄当时并没有把钱退给金晶和滕,而是自己花了,一直到黄建中接受组织调查时,才另凑了50万元人民币退还给他。

2015年3月9日,宽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恩柱的诉讼请求,滕德荣胜诉。判决后,案件上诉至丹东中院。

孙克敏的证言中称,2015年9月份左右,黄建中带着滕德荣和金晶再次到丹东过问这个案子,孙克敏没有表态,但在二审期间,孙曾找过主管副院长王传福,讲最高院黄建中处长关注这个案件,黄建中支持案件被告一方,让他依法办理。

据王传福的证言,2015年下半年,他在孙克敏的办公室见到黄建中,黄谈到了滕德荣案,且支持其诉求。王传福回去后,让其分管的民四庭好好研究这个案件,但并没有表态支持谁。合议结果对滕德荣不利,王向孙克敏作了汇报,孙克敏让他根据合议结果依法办理,但出于礼貌,让其主动联系黄建中讲明思路。其间金晶曾试图给王传福送过美元,王予以拒绝。

2016年3月10日,丹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宽甸法院原判,改判滕德荣败诉。

不过,滕德荣并没有放弃。据滕德荣方的一名代理律师介绍,二审败诉之后,滕德荣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后者向辽宁省高院提请再审。辽宁省高院指令丹东中院再审此案。2018年10月,丹东中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宽甸法院重审。

重审期间,王恩柱向警方报案,其与滕德荣之间的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滕德荣等人被抓。

按上述代理律师的说法,在滕德荣以“虚假诉讼”等罪名被盘锦警方控制之后,王恩柱也涉嫌犯罪被丹东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罪名同样也是“虚假诉讼”。

3

  “协调”案件


据北京东城法院审理查明,黄建中一共收受14笔贿赂,总计221万余元,其中包括为滕德荣“协调”民事案件时收取的25万元。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黄建中受贿的事项,都是为请托人“协调”案件,通过联系承办法官或承办法官的领导,促使案件有利于其请托人,比如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争取执行异议、拖延审理时间等。请托人当中有亲戚朋友,还有一人是山东高院的法官。

据判决书,黄建中曾与一位林姓律师合作,让后者代理他插手的案件,以律师费名义代其收受贿赂,他有时还帮林某“讨要”律师费。林某曾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但卡实际由黄建中控制、使用。

黄建中接受请托后,通常会联系相关法院领导,约后者一起吃饭“交流法律问题”。在法院认定的14起受贿事项中,所涉法院领导虽然多承认曾和黄建中吃过饭,但大都声称没有干预案件。

山东高院一位颜姓法官两次推掉黄建中组的饭局之后,自己掏钱请黄吃了一顿饭,最后由其承办的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请托黄建中的一方败诉,随后黄将收取的12万贿赂款退回了10万。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10月的一篇报道中,称黄建中为当事人、请托人充当“诉讼掮客”。黄建中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曾当过法官的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伟认为,从黄建中的判决书显示的信息来看,孙克敏在此案中的行为不构成受贿,但涉嫌违纪。其遇到黄建中请托和发现茶叶盒内的美金之后,应该向组织报告,如果不报告,即使退回去也构成违纪。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陆群也认为,孙克敏的行为涉嫌违纪,但不构罪。在他看来,公职人员收受钱物之后,只要在“合理时间”内退回就不构成受贿。所谓“合理时间”,实践中一般把握为一个月之内,但特殊情况例外,是否具备收受的主观故意性是重要标准。孙克敏在发现茶叶盒内装的是美金时就给黄建中打了电话,说“茶叶不好喝”,表明他主观上意识到不妥。退钱虽在两个月之后,但也算是合理时间之内,因为黄此时还没有出事,孙克敏也没有应对方的请托办事。

据丹东新闻网报道,孙克敏因工作需要,已于2016年7月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南方周末记者未查询到其后来的就职去向。王传福目前仍担任丹东中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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