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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海法治报》刘海报道:“刑诉法学年会透露:上海正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发言节选:
司法要求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直接亲历、审理者裁判是司法工作的规律,改革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不遵循司法规律带来的司法行政化、检察官执法主体地位不落实、办案责任机制模糊等一系列弊端,真正将办案的决定权落实到检察官身上,使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
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上,上海检察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明确检察官的权限。各级检察院在改革初期阶段可将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之外的办案职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也可以将其中全部和一部分授予检察官行使。计划三年内逐步实现由检察官负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案件。
与此同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受到内外部监督,受到有效的制约。检察长可以检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对主任检察官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有权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承办检察官在对外作出法律决定前须报主任检察官审核。当主任检察官审核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意见发生分歧时,如果承办检察官不接受主任检察官审核意见的,主任检察官可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另外,上海检察院还将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
上海将在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各级检察官任职标准,并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检察官遴选工作。遴选委员会由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政法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法学界等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今后检察官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遴选为检察官。市分院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助理要交流到基层院担任检察官;上级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院主任检察官和特别优秀的检察官中择优遴选;检察官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目前,市检察院正在与法院一起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
试点方案提出了检察官33%的员额控制目标,实行检察官员额,有利于实现精英化,相信经过努力在5年内完成是完全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