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案件终身追责直指枉法法官检察官

陈旭:案件终身追责直指枉法法官检察官

上海法治报 内地男星 2016-03-14 20:21:20 243

作者 | 特派记者陈颖婷

编辑 | 王菁


员额制后,案多人少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审委会检委会是否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法官检察官终身负责制是否会加重他们的负担?今年“两高”报告中司法体制改革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那么对于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法律人士又是如何看待的呢?今天,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


记者:“案多人少”是司法界遇到的难题,实行员额制后,现在法官检察官数量进一步减少了,大家就会担心这个矛盾是不是更突出了,您觉得应该如何化解?


陈旭:实行员额制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司法制度,通过对法官检察官的数量进行限制,来确保司法人员的精英化。随着员额制的推进,人案矛盾确实会越来越突出。我认为解决办法是,一是要给检察官法官配更多的助手,一些事务性的法律工作,都可以让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去做,法官检察官从事最主要的法律工作,比如审判工作等。


更重要的是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对一些简单案件采取速裁的办法。如刑事案件速裁和解办法,认罪认罚从轻处理的办法;民事案件则可以更多地采取调解的诉讼替代方式来解决。当然,对一些案件上升特别多的地方也应当适当增加一些法官检察官的数量。

 

记者: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委会和检委会不再直接参与案件处理,如何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呢?


陈旭:亲历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原则,即决定这个案件处理的法官检察官,必须直接参与庭审,听取当事人意见。从这个角度来讲,通过听汇报看材料来决定案件取向的审委会、检委会同这个原则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事实上,现在审委会、检委会本身讨论的案件就比较少,司法体制改革后,还将对案件数量进一步限制。


但是,遇到一些疑难复杂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是改革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类型案件,可能法律的规定也不太明确,这些案件涉及到的不仅有事实问题,更多的是法律问题。我认为,检委会和审委会的讨论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审委会检委会中都是资深的法官检检察官,由他们来集体讨论能够更好地把握和理解法律。因此审委会检委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审委会检委会参与的是很小的一部分案件,不会影响到司法责任制的改革。

 

记者:在许多国家法官可以得到豁免权,而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实行错案终身追责,原因在哪里?


陈旭:终身负责制有利于增加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司法权本身是个判断权,都是还原过去的事实。而通过大量言词证据,来寻找客观真实,对法官检察官来说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对于成文法本身,法官检察官也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对法律的理解有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有鉴于此,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审二审申诉程序,就是希望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来寻找客观真实。


世界各国对于法官检察官,因为对法律不同的理解,或者对事实的判断等原因,造成对案件结果的不准确,可予以豁免的。但是如果法官检察官违法职业道德,受人情关系影响,作枉法裁判,是不能被豁免的。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逐步有了共识,即司法体制改革中所说的错案追究主要针对故意的、严重违反程序,造成错案的法官检察官要承担责任。而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的问题,造成案件的偏差,法官检察官是不承担责任的,这也是对法官检察官职业保护,倡导法官检察官敢于挑战、秉公执法。

 

记者:今年两会中,P2P的金融风险引起了很多代表的关注,目前各种新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律对其往往缺乏针对性的条款,对于这种现象您怎么看?


陈旭:P2P本身是经济发展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互联网的发展为整个金融业改革,提供了更加大的空间,这是一个趋势,很难去改变。“创新”所带来的问题,用现有法律也是可以规范的。比如P2P引发的集资诈骗等是有相应的法条进行约束的。但主要问题还是在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够严密,对这些违法行为的监管没有到位。

 

记者:现在作为上海法学会会长,上海法学会又将如何学术研究中平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对于司法体制改革会有哪些针对性的工作?


陈旭:上海法学会要将上海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凝聚起来,围绕依法治国,进行法律研究,推动司法改革,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我们将努力提升法学理论水平,要培养我们自己的法治理论体系和法治话语权。同时,上海法学会还将担负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任,使其更有理论支撑,同时也将为上海经济发展服务,让法律要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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