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初,中国音乐家协会曾找我做一些日本革命歌曲的推介工作。我从那时开始,参与一些中国和日本之间的音乐交流活动。当时,我主要是向中国大众介绍和推广日本的歌曲。
当时这项对日文化交流工作一直持续了四五年光景。随后就中断了。十年之后,从1977年开始,国家又在进行与日本方面的交流工作。1979年年底前,钟立民同志找到我,让我把《北国之春》翻译出来。我连夜翻译好,交给了他。那时北京开始在工人体育场举办大型音乐会,蒋大为同志演唱了这首日本歌曲。没想到,全场掌声雷动,蒋大为同志一炮打响,这首歌曲很快就在全国唱开了,而且久唱不衰,一直唱到现在。
我和蒋大为的相识与合作,就从这时开始的。而且一合作就是三十多年,我的很多作品都是他首唱的。但这首歌他唱得最久,我的每次音乐会和国际活动,都请他演唱《北国之春》。
三十五年来,《北国之春》在中国大地上持续演唱,以至于有的人误以为这首歌是中国歌曲。前不久,我听现任日本驻华大使木寺昌人说,他有一次和中国人说到日本歌曲《北国之春》,那位中国人反驳他,说“《北国之春》是中国歌曲,怎么成了你们日本歌了?”
他觉得很可笑,明明是我们日本歌曲,怎么成了中国歌曲了?
他见到我时,笑着说,这是好事,说明中日人民有相通的感情。
《北国之春》当然是日本歌曲,我翻译过我当然可以证明它的“国籍”。但形成这种误会,却不仅是翻译者的事,而是千千万万的人的事,而且是几十年的事。
实际上唱《北国之春》的人,中国人要比日本人多很多倍。而且,日本人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唱过一阵,后来就不唱了。但中国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唱。这可能与社会情况有关系:歌里反映的那种在城市打工者想念乡下家里人的感情,在中国还是被普遍接受的。日本人那种城乡脱节的生活早过去了。但我们还很普遍。这首歌在比日本宽广若干倍的中国大地上,一直唱了几十年,难免会被忘了它的原产地。
当然也与我把这首歌曲一开头翻译成了“亭亭白桦,悠悠碧空,微微南来风”,这种让人误以为是中国歌的风格有关系。原本的歌词只是“白桦、蓝天、南风”三个名词。可音乐有18个音,日语比汉语音节复杂,我们说“南风”,他们要说“米那米卡哉”,那句19个音的曲调他们唱起来正合适,我们就得一个字哼哼好几个音,唱起来别扭,情绪也不对了。怎么办呢?如果忠于原歌的字数,就得翻译成“白桦之树、蓝色的天、南面吹的风”,这才与原来的音乐吻合,但听起来更别扭了,好像那人在城里打工想家想糊涂了,有点说胡话了。
为了中国人接受,只能按中国的文化习惯“化”一“化”。既然那人把他北海道的家乡想得那么可爱,我就只能帮他美化。“白桦”就译成了“亭亭白桦”,“蓝天”就说“悠悠碧空”,“南风”当然说“微微南来风”诗意得多。其它诸如“残雪消融,溪流淙淙,独木桥自横”,“朝雾蒙蒙,棠棣丛丛,水车小屋静”,都是在原词上刻意美化的修辞,并非都是原话。
但也有与原意不同的地方,如第一段的后半部,原词是写日本人的习惯:年底要给亲人寄去纪念性的礼物,也许是装饰品或风情物,不是必需的衣物用品。但那时在中国农村没有这种意识,要寄只能是必需品。我只好根据上文“城里不知季节已变换”的语意,按照中国人最能理解的母亲的心意,改成了“妈妈犹在寄来包裹,送来寒衣御严冬”这种农民意识的词句。结果,把歌曲的国籍给搞混了。
顺便说一句,日本人不像中国的歌词押韵,他们基本上读不出韵和辄。可中国人的诗词没有韵辄,就很难受。所以我就把这首歌曲用了“中东辄”(东韵),例如“碧空”“南风”“严冬”“怀中”“自横”“真情”“几盅”“安宁”等,都是为了让中国人觉得有“韵律美”。“御严冬”显然有“凑韵”的感觉,我后来一直想改,但改了也没人听。文化一旦被社会所接受,个人是无能为力的,根本起不了作用。我就是天天喊:那个词不好,改了吧,改了吧,也没有用。他们还是那么唱。
其实把外国歌当中国歌的事,很早就有,民国初的军歌和后来的学堂乐歌里都有从日本和欧洲介绍过来的歌曲。有的就被当作中国歌曲唱了很多年。七八十年前,我在小学时唱过的《十八省》,曲子是外国的,当时就以为是中国歌。也从来没有人说那不是中国歌曲。反正那时候也没有音乐著作权,大家随便唱。也不知道是谁作的,作曲的人也不知道谁在唱。
近些年来,问题出现了。一是中国同国际接轨,国际上有著作权这一说,人家必然要收取人家的著作费,二是我们中国作者也不吃素,通过相应机构甚至诉诸法律,伸出手来:给钱!
这当然是对的,问题是常常要不到,我看到不少作曲家在生闷气。我因为不懂这方面的事,感触不深。
我在日本曾听说过,《北国之春》的作者和演唱者拿到了多少多少钱,到底是多少钱我忘了,反正那位原唱歌手千昌夫用这方面的钱去夏威夷买了很多楼盘,——注意,不是买了一两间楼房,是买了若干大楼。后来房市大跌,结果他大赔了一场。是真是假我没调查,但我不是听一个日本人说过千昌夫的这件事。说的人互不认识,看来是真的。
我亲自眼见的事有过一次,是和《北国之春》曲作者相见的经过。
大概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在东京受日本歌手协会会长三波春夫的邀请,去电台作为嘉宾参加他的一个实况播出节目。那天早上,我应邀到了电台,三波春夫接到我之后,又向我介绍了一位当嘉宾的日本作曲家,他说:这位是《北国之春》的曲作家远藤实先生。
我当然是礼貌地微笑致意,因为我把他的歌曲介绍到了千千万万中国人当中,他当然会很高兴的。三波春夫又立即向他介绍我,说:“这是中国著名的作曲家吕远先生。他把您的《北国之春》介绍到了中国全境。”
但是这位作曲家却并没有任何兴奋的表情,甚至连笑容都没有。怎么啦?
按常规,一个作曲家对别的国家传唱自己的作品会是很感荣耀的事,会问起演唱情况和反映情况,但他没有,一句也没问,倒是我在和三波春夫交流的时候说到了中国人也喜欢日本歌曲,例如《北国之春》。
在那天的广播节目当中和之后,这为作曲家都没同我说什么话,只说了一些赞扬三波春夫的客气话。然后我们三人就各自东西忙自己的事去了。
我当天曾想过,他为什么不关心他自己的作品在中国的情况?难道他不希望自己的作品受到各国的欢迎吗?
我没想出个子丑卯酉就放下了。管他呢,爱怎么想怎么想去。日本人心眼小呗。
过了不久,有一次和日本朋友们谈起了《北国之春》的事,他们说:你们中国真不像话,唱人家的歌从来不给人家钱,白唱,还觉得人家要感谢你们,真怪。
怎么回事?我愣了一下。
我忽然明白了为什么远藤先生那天没同我交谈的原因。是呀,在日本唱他的歌要给他钱,还是很多很多的钱,中国唱《北国之春》的人要多很多倍,出版了多少倍的录音带,那该是多少倍的钱?他们可能会想:这钱,哪儿去了?
哪儿去了?可了不得,他会不会怀疑是我给搂下了?
怪不得他不同我交谈了,如果他那天问我《北国之春》在中国的情况,我很自然就会向他说,全国到处都唱他的歌,他也很自然就会问到“那著作费哪儿去了?”我该怎么说?他要是像我们有些犯“二”的人,直接问我“这钱你没拿吧?”我非和他打起来不可。
当然他不会这么问我。日本人的日常交往,很讲究客气和礼貌,他不会勉强做让对方下不来台的事。这么一想,我倒觉得他不同我交谈是对的。
这都是我自己想的,也许他早就知道中国的情况,那时还没参加WTO,根本还没建立起完整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他知道同我谈话容易造成尴尬局面。
不管怎么说,作为日本人,对自己认为应该拿到而又没拿到的钱,总不会是愉快的。不过他会想,既然中国没有著作权,也就无可奈何了。别再问这姓吕的了。
说来也巧,我们没给日本人钱,不久出现了另一件事,日本人需要给我钱的事。
日本有一家大公司,叫三得利。他们不知怎么想起来要做乌龙茶的生意,于是就决定在日本的电视台和报纸上做广告。广告选的是两个中国演员,在中国拍摄。使用的歌曲是日本曾经广为流行的《いつでも夢を》。一位中国朋友找到我,希望帮忙给翻译成中国歌词,请中国歌手给录音。我看了看原作,没有什么政治问题,何况又是卖中国的茶,理应帮忙。几天功夫就把这首日本歌曲的中文版《永远要憧憬》录制完了。他们也都付给了中方所有人的劳务费。从他们去拍片子起,我再没参与,后来在日本怎么广播的、怎么登报的,我都没管。反正那都是做买卖的事,与我无关,我也不懂。
有意思的是,我没去找日本人,日本人来找我了。有一天,我接到一位日本朋友铃木先生的从日本打来的电话,问我知道不知道日本报纸刊登我翻译的作品的事。我说我知道有这么回事,是三得利公司卖中国乌龙茶的广告。他说,你得找他们,叫他们给你著作权的费用!
他说得很坚定而且诚恳,既然人家一番好意,我只好表示感谢。挂了电话,我心想,日本人对钱可真是认真,那口气好像是欠他的钱。不就是报纸上登了我翻译的几句词嘛,还好意思去找人家要钱?我都不当个事你怎么比我还当个事?我也就没太往心里去。
过了段时间,我去日本参加文化活动,碰到的好几个日本朋友都提到三得利广告歌曲的事,说现在好多日本人都在卡拉OK店里唱那首中文歌。他们都问我三得利给没给我著作费。有一位日本朋友还特地去买了一张三得利出的那首歌的 CD唱片送给我,让我叫中国的著作权组织拿着唱片去找三得利交涉,叫他们赶快——给钱!
直到这时我才明白过来,在日本,对拿钱这种事不认真,被认为是一种无能,甚至有点可耻。看来我得认真了。那时国内还没有像样的管得了国外著作权的组织,我就给原先负责那次拍广告片的日本人打了个电话。不知为什么那个日本人想打马糊眼,推说拍广告就包括后来的一切了。日本朋友知道以后都说他胡扯,还替我出主意说:找个律师告他!
这就是说,这件事,日本人的法律意识超越国界,现在成了日本人鼓动中国人告日本人了。看来日本人对钱的神圣感压倒了民族感。
那时正好是在年底,按日本人的习惯,元旦要和比较熟悉的人见面。元旦那天我看到了渡边弥荣司先生。渡边先生在中日建交时多次陪田中角荣到中国和周恩来总理等领导人会谈,算是中国人的老朋友了。那天闲聊,说起那首歌曲的事,他立即热情地说,我的办事处下面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我来替你办这事好了,老朋友,免费服务。
就这一句话,不几天他就安排了律师出面去办。那律师能力很强,三得利公司很快就答应补给将近一百万日元。一百万日元在日本不算大数目,但那时在北京顶得上我好几年的工资呢。比后来国内发的著作费多了千百倍。
那首中国词的歌曲就继续在日本唱了很久。很有意思,日本人在日本到处唱日本歌曲,唱的是中国歌词,这也是三得利开始的一种文化现象。要是在中国,大家到处唱《敖包相会》,满嘴唱的是日本歌词,该多么滑稽?
只可惜,日本人唱的中文词,在日本是用日语注音的,就是按照日本话的发音念的。日语比中国话少许多子音和母音,日本人唱起来,自己觉得是中文,中国人听起来还像是日语。比如,那首歌的第一句是“像星星一样晶莹”,他们唱起来是“现心心一眼金音”。他们觉得那是中国话,也许他们懂那种句中国话,反正我听不懂。
仔细想想,不对,他们肯定懂,因为他们嘴里念的那句话在他们脑子里对应的还是日语,他当然懂。我听不懂是因为我把“现心心一眼金音”当中国话听,当然是不懂的。怎么“现”了“心心”就出了“一眼”的“金音”?中国人听着好笑,他们反而唱得美滋滋的,以为咱们是在赞美他们的中国话唱得好。
转眼过了几年,中国也成立了著作权组织,我在日本的卡拉OK店里曾看到我们的不少歌曲不知被谁卖给了日本,竟然印在他们的唱片上。我想,我们的组织会到日本调查,把侵犯我们中国作曲家的版权钱还给我们。但一直没有任何声音。
看来,要想保护好我们的著作权,我们还得走很长的路,如何才能真正保护好我们中国广大音乐工作者的权益?我们不懂的事太多了。不仅不懂得外面怎样管理作者著作权的事,也不懂得我们自己该怎么管理作者著作权的事。我至今也不知道是谁把我们的作品卖给了日本的,通过了哪些作者,谁批准卖的,到底卖了多少钱。
不管怎么样,现在,我们毕竟建立起著作权保护体系了,这不,我在一年中会接到几次中国音乐著作权学会发给我的单子,上面有时印着《北国之春》的歌名,后面印着使用者付给的钱数,有的几十元,有的十几元,不管多少,总是开始走上了接轨的道路。
既然能给我《北国之春》的中文著作权费用,肯定也会给远藤先生著作权费用的。他该满意了,再见面时总会有笑容了。
但也未必。因为给他的钱比给我的钱也多不了多少,不要说买楼,买砖也买不了几块。
更遗憾的是,——他去世了。
来源: 新华网 呂远
转自:中国翻译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