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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教”岁月
文/姚国堂
1963年到1966年,中共中央在全国城乡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开始是在农村中“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和清财物”,随着“阶级斗争”的调门升高,发展成为在城乡“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和清经济”,所以,又称“四清”运动。1965年初,中央制定下发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亦称“二十三条”),各地纷纷组织社教工作团,抓“二十三条”的贯彻落实。我个人的命运也裹挟到了“社教”运动后期的浪潮中,角色多变,跌宕起伏,令人唏嘘不已。
大概到了1965年八九月份,时任泰兴县百货公司副经理的我,接到县委通知,参加社教工作团,赴邗江县开展“社教”运动。当时,我的长子才5岁,女儿3岁,爱人怀有身孕即将临盆,家中无人照应,但作为共产党员、基层干部,我义无反顾地服从组织决定。泰兴县社教工作团团长是县委副书记周昌云同志,团员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部分未就业的知识青年(高中毕业生),大约有二三百人。大家在扬州地委第二招待所集训一个多月,把“二十三条”诵读得几乎能倒背如流,便进驻邗江开展工作了。我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是时任泰兴县商业局长的陈克同志,指导员姓钱,来自区公所。我们几位同志来到扬州南郊的滨江小镇,进驻沙头供销社,按照团部及工作队的部署安排,通过查账、排线索,搞了好多天,才清出了一个人有“一块钱”的贪污问题。可别小看这“一块钱”,这在当时也算是有所突破了,钱指导员还表扬了我们。由于实在清不出名堂,我被调到工作队外调组,主要是到外地调查取证,紧张的情绪才松弛下来。
是年春节放假,节后工作队重新编组,工作团团长换成了颇有个性的副县长、公安局长丁光发同志。我被分配到邗江县酒甸公社,担任文教卫生工作组副组长,配备一名知青队员,负责酒甸公社初级中学和六所小学的“社教”运动。酒甸地处扬州北郊,这里丘陵起伏,绿树成荫,溪水明澈,鱼翔浅底,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与大自然清幽静谧环境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日益升温的“文化革命”氛围。师生们开始手持红宝书(语录本)面北(面向北京)诵读语录,高音喇叭里不停播放革命歌曲和最高指示、最新指示。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不搞“四清”,主要是查教学质量和师生关系、公私关系。到酒甸后,我充分发动当地干部群众,认真组织学习,严肃排查问题,严格按照“二十三条”办事。不久,查出了一个“隐瞒成份”的地主分子,这名小学校长是外来户,自报成份是富农,经外调实为地主。到酒甸后,他利用荒山野岭、十边隙地,组织小学生开荒种地,劳动果实归他个人所有,所开发的土地,加在一起超过了五亩,这在那个特定的时代,就是很严重的政治问题,剥削学生劳动,那是阶级立场所决定的。因此,给他戴了个“地主”帽子,成了管制对象。在酒甸初中,学校领导跟我说,学校组织文艺宣传队,平时爱说爱闹的女生不肯参加,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通过排查,发现原来是一名男教师经常猥亵女生,甚至有3名女生被其强奸。最终这名“恶师”被逮捕法办,判刑10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66 年5 月和8 月,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到了当年深秋,在造反派的冲击和影响下,“四清”运动的局势急转直下。有人编顺口溜:“红卫兵大串联,造反派闹翻天。工作组快点走,不走就成落水狗。”上级为了把控局势,还是坚持派工作组指导“社教”和“文革”运动。1966年10月,泰兴县社教工作团进驻高邮县,与该县社教工作团联合编组。我因参与组织邗江县教师社教集训,到11 月底才赶到高邮报到,担任文教卫生工作队副队长。一上任,队里安排我去高邮淮剧团。原来,高邮淮剧团成立造反组织,也曾向工作队请示未果。但及至我到剧团,造反派已经自行成立了“毛泽东思想战斗队”。我说,我是代表工作队宣布批复的,造反派头头说,我们革命造反不需要谁批准,让我滚蛋,态度极其蛮横。真是形势发展太快了,工作队角色已经发生变化,由运动的组织者、指导者沦落成为迫害压制群众运动的“当权派”,处境十分尴尬,部分同志已分期分批悄悄撤离。
没过几天,我突然接到工作队的通知,乘坐泰兴派来的卡车连夜撤离,一路上造反派围追堵截,车子开到邵伯被拦下,要揪我们回高邮接受批斗。经过反复做工作,才悻悻放我们回去。经过数小时的颠簸,到泰兴已是深夜,同行者说已很晚了,干脆到二招住一夜,天亮了再回家。到了二招,这里已成造反派的大本营,原来泰兴的“文革”之火也已点燃,到处一派“造反”景象。
回到单位,我继续分管业务工作。有一天,我正出差到无锡调货,在一个旅馆里,来了4个扬州口音的人,说是邗江酒甸的造反派。他们把我押回酒甸,要我交代是如何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迫害革命群众的问题。我申辩说,工作组是中央要求派的,我们是执行中央“二十三条”,执行的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有人训问,某教师是怎么被抓走的,我说他强奸女生,罪有应得。就这样一来二去,搞了十多天。这时,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肯定了“社教”运动,把“四清”运动纳入到“文革”中去,强调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重点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加上又临近春节,我被“释放”回家。当然,回到泰兴,我已从一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参与者变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接受单位造反派的批斗。现在,“社教”运动已经过去五十多年,回顾那个荒唐岁月的荒谬事,真是令人唏嘘万分,且又十分可笑。
文章来源:泰兴历史文化,作者:姚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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