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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今天(26日)中午,潘粤明工作室就此事发布致歉信称,对于工作室方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
随后,潘粤明个人微博转发了致歉信,并配文称,“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