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红楼十二层第二层——红楼本旨

周汝昌:红楼十二层第二层——红楼本旨

天津市红楼梦研究会 日韩女星 2018-01-23 08:00:35 312

内容选自周汝昌发表文章

曹雪芹自云:“大旨谈情。”鲁迅题曰:“清代人情小说。”鲁迅先生之题品,是正解“大旨谈情”一语的原创名言。本书又解鲁迅之名言而作如是宣说:     
“人情”者何?人是以感情而相互交际的“万物之灵”。故人之情,贵在有情,情即“通灵”的灵性,所谓“灵心慧性”,是为人的精神方面的精华表现。有情则我与人、物与我,皆为一体,相互体贴,慰藉。此“情”博大,乃雪芹所重所惜,而他将今日所谓之男女“爱情”名之曰“儿女私情”,以示分别。是故,鲁迅才是20世纪之初最懂得《红楼梦》的大师。     
情在《红楼》,是最博大的真情。情到至极处,痴心一片,百折不回,忘我为人,不知自私为何“物”,不知名利有何益——如一“不慧”“无智”之人,是谓之“情痴”。书中主人公,以此为他人生品格。故宝玉为“千红一哭(窟)”,与“万艳同悲(杯)”。诗曰:     
旨谈情费考量,大师指点有专章。     
“人情”莫作“言情”解,万艳千红总可伤。     
解得情痴是圣贤,为他痛悼为他怜。     
人间何处无芳草,开辟鸿濛第一篇。     
巨大的象征     
什么是象征?据现时通行版《辞海》,其定义是这么写的:用具体事物表示某种抽象概念或思想感情。文艺创作的一种表现手法。指通过某一特定的具体形象来暗示另一事物或某种较为普遍的意义,利用象征物与被象征的内容在特定经验条件下的类似或联系,使后者得到强烈的表现。我自己非常害怕读这种“科学的抽象思维”和“理论术语”,觉得又啰嗦又糊塗。为了此刻的方便,我斗胆自创一个简单好懂的解说:“象征者,取象于物,以表喻人或事(境)之特征也。”象征包含着譬喻的因素,但譬喻并不总能构成象征。比方《红楼梦》里说李纨是个“佛爷”,是说她一问三不知,与世无争,“超然物外”……这只是个比喻,“佛爷”还不能为她的“象征”。等到群芳夜宴,祝寿怡红,李纨伸手一掣,掣得的是一枝老梅(花名酒筹),正面镌着这梅枝,反面刻着“竹篱茅舍自甘心”一句古诗——这,才是她的象征。两者的分际倒确是微妙的。     
在《红楼梦》第六十三回(“七九”之数),写此一大关目,与第二十七回“饯花”盛会是遥相呼应,其妙绝伦!每个抽得的签,都是以名花来象征抽签者:湘云是海棠,探春是红杏,黛玉是芙蓉,宝钗是牡丹,袭人是桃花……最后麝月是酴醿!这真好看煞人。这才地地道道是象征手法。其实在中国小说中,人物的别称、绰号,都是今之所谓象征,并不新鲜。     
这些,读者能悟,原不待多讲。研究者论析雪芹艺术的,若举象征,总不离这一佳例。这是不差的。但是,《红楼》一书中,另有一个总括的、特大的象征,论者却忽视了,这也可以戏比一句俗话:“小路上拣芝麻,大道上洒香油。”只顾细小的,丢了巨大的。若问:此一总的大的象征端的何指?便谨对曰:就是大观园之命脉,曲折流贯全园,映带了各处轩馆台榭的那条溪水的名字——沁芳!     
“沁芳”二字怎么来的?值得从“根本”上细说几句。原来,整部《石头记》,到第十八回(“二九”之数)为一大关目:元妃省亲。古本第十七、十八两回相连不分,是一个“长回”,前半就是专写建园、园成、贾政首次入园“验收”工程,并即命宝玉撰题匾对,是为有名的“试才题对额”的故事。在此场面中,宝玉的“偏才”初次得以展显。宝玉当日所提对联匾额虽然不少,但有一个高潮顶点,即是为了给那个入园以后第一个主景——压水而建的一座桥亭题以佳名。这段故事写来最为引人入胜,也最耐人寻味。试看:那是贾政初见园景,满心高兴,上得桥亭,坐于栏板,向围随的众清客等说道:“诸公以何题此?”须知,只这一句,就是为了引出这通部书的一个主题、眼目。     
众人所对答的,是引据宋贤欧阳修的名篇《醉翁亭记》,提出名之为“翼然亭”。贾政不赞同,指出此乃水亭,命名焉可离水而徒作外表形容(旧套滥词)?自己倒也顺着原引的欧记,想出了一个“泻”字,又有一清客足成了“泻玉”二字的新名来了!诸君,你怎样领略《红楼梦》的笔致之妙?亟须“抓”住这一关键段落,细细玩味——这“泻玉”,比方才那“翼然”(只形容建筑的“飞檐”)真是不知要高明多少倍!而这佳名,纵使说不上锦心绣口,但出自素乏才思、不擅词章的“政老”之启示,那意味之长,斤两之重,就是断非等闲之比了!     
可是,在贾政展才,众人附和的情势之下,独独宝玉却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宝玉说:第一,欧公当日用了一句“泻于两峰之间”的“泻”字很妥当;今在此套用则欠佳。第二,此园乃省亲别墅,题咏宜合“应制”的文格,如用了“泻”字,那太粗陋不雅了。     
他总括一句说:“求再拟较此蕴藉含蓄者。”务请注意:宝玉并没说反对“泻玉”的构思——即内涵意义,只是评论了它措词的文化层次不对,造成了意境上的很大缺陷。到此,贾政方说:诸公听此议论若何?既说都不行,那听听你之所拟吧。  
这样,文心笔致,层层推进,这才“逼”到了主题,让宝玉的命名从容地(实是惊人地)展示于我们面前。     
宝玉说:与其有用“泻玉”的,何如换成“沁芳”二字,岂不新雅?!那位严父,从不肯假以颜色的,听了此言,也再难抑制内心的惊喜赞赏——但外表则只能是“拈须点头不语”!很多今时读者对此并不“敏感”,视为常语,无甚奇处;而当年那些清客却都窥透政老的“不语”即是大赞的“最高表现”,于是“都忙迎合,赞宝玉才情不凡”。     
请你体会中华汉字文学的精微神妙:为什么“泻玉”就粗陋?又为什么“沁芳”就新雅?二者对比的差异中心,究竟何在?答上来,才许你算个“《红楼》爱好者”。泻与沁,水之事也。玉与芳,美者之代名也。措词虽有粗雅之分,实指倒并无二致。贾政又命拟联。宝玉站在亭上,四顾一望,机上心来,出口成章,道是:绕堤柳借三篙翠,隔岸花分一脉香。贾政听了,复又“点头微笑”,众人又是“称赞不已”。     
这些妙文,真不异于是雪芹的自评自鉴。粗心人读那对联,以为不过是“花”“柳”对仗罢了,没甚可说。细心人看去,则上句似说柳而实写水,下句则将那“沁芳”的芳,随文借境,自己点破了“谜底”。在过去,人们对“沁芳”二字等闲看过,甚者以为这也无非是“香艳”字眼,文人习气而已,有何真正意义可言?自然,要说香艳,那也够得上;香艳字眼在明清小说中那可真是车载斗量——哪处“香”词“艳”语中又曾蕴涵着如此深层巨大的悲怀与弘愿呢?“沁芳”二字何义?至此应该思过半矣。     
雪芹苦心匠意,虽然设下了这个高级的总象征,心知一般人还是悟不透的,于是他在省亲一事完结、娘娘传谕、宝玉随众姊妹搬进园中居住之后,第一个“具体”场面情节(此前不过四首即景七律诗“泛写”而已),便是“宝玉葬花”——人人都知有黛玉葬花,画的、塑的、演的……已成了“俗套”,却总不留意宝玉如何,不能悟知宝玉才是葬花的真正主角。这是怎么讲的呢?试听雪芹之言:     
那一日,正当暮春三月的下浣(古时每十日一休沐,故每月分为上中下三浣),早饭已罢(不是现在晨起后的“早点”,是每日两主餐的上午饭,约在今之十点钟左右),宝玉携了一部《西厢》,来到沁芳闸畔,在溪边桃花树下一块大石上坐了,独自细品王实甫的文笔。当他读到“落红成阵”这句时,偏巧一阵风来,果然将树上桃花吹落大半,以致满头、满身、满地都是花瓣。宝玉最是个感情丰富而细密之人,他心怜这些残红坠地,不忍以足践踏污损,于是用袍衿将落花兜起,撒向溪内,只见那些残花,随着溪水,溶溶漾漾,流向闸门,悠悠逝去!     
这是写故事、写情景吗?这就是为给“沁芳”二字来作一次最生动最痛切的注脚!其实,雪芹还估计能读他这书的人,必然是熟诵《西厢记》的有文学修养的不俗之士,所以他有很多“省笔”,留与读者“自补”。即如此处,分明“省”去了《西厢记》开卷后崔莺莺唱的第一支《赏花时》:     
可正是人值残春蒲郡东,     
门掩重关萧寺中;     
花落水流红!     
闲愁万种,     
无语怨东风。<br />你看那触目惊心的五个大字:花落水流红!这就是一部《红楼》的主题诗,也就是雪芹从王实甫“借”来的象征意象——而“沁芳”,又是那五个大字的“浓缩”与“重铸”!所以这叫新雅——粗陋的对立面,所以这是象征。它象征的是书中众女儿,正如春尽花残,日后纷纷飘落,随着流水逝去。这才是全部书的总主题、“主旋律”。这其实也即是第五回早已暗示过的——警幻仙姑款待宝玉的是:一、千红一窟(哭);二、万艳同杯(悲);三、群芳髓(碎)。     
雪芹著书,“大旨谈情”,这“情”并非哥妹二人之事,乃是为了千红万艳的不幸遭遇与苦难命运。这哭,这悲,在一百年前刘鹗为《老残游记》作自序时,已经悟到了,并以此为全序的结穴。他是雪芹的知音者,高山流水,会心不远。但雪芹还怕人心粗气浮,又在本回之末,写了黛玉在梨香院墙外闻歌,一时间将“落红成阵”、“花落水流红”、“流水落花春去也”……诸篇名句,联在了一起,不禁“心痛神驰,眼中落泪”,支持不住,也坐于石上……石头,它是“沁芳”的见证人。还有,第五回宝玉初到“幻境”时,尚未见有人出来,已闻歌声,唱道是:     
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     
寄言众儿女,何必觅闲愁。     
你听,那分明点醒:等到残红落尽,随水东流,那时红楼之梦便到散场之时了。虽说仙姑的口吻是“劝戒”“指迷”,但那儿女“闲愁”,又正是“花落水流红,闲愁万种”的隐指。这愁虽“闲”,可是万种之重啊!如此看来,雪芹的开卷之笔,实际是若断若连,一直贯串在全书之内。这是何等的文心,何等的笔力!中华文事到此境界,方具其不可言传的魅力。     
“沁芳”本是伤心语“沁芳”一词,它的引发、缘起,先要略讲一讲;而它本身又自具“表”“里”两重语义,更需解说清晰。  
“沁芳”表面上原是为一座亭子而题的,但实际上溪、桥、闸、亭通以“沁芳”为名,可见其重要。亭在桥上,故曰“压水”而建,更是入园后第一主景,所以主眼要点染“水”的意境。题名的构思,则是由欧阳修的《醉翁亭记》这篇名作而引发。此记的开头,说是滁州四围皆山,而西南特秀,林壑尤美。请注意这个“秀”字,不但林黛玉用了它,李宫裁的“秀水明山抱复回,风流文采胜蓬莱”,也用的是它。(欧公原句为“蔚然深秀”。早年燕京大学对门是一古园,即名蔚秀园,亦取义于此。)这西南胜境,则有一泉,其声潺潺,泻于两峰之间,因此贾政提议要用上这个“泻”字。一清客遂拟“泻玉”二字。宝玉嫌它过于粗陋,不合乎元妃归省的“应制体”,这才改拟曰“沁芳”。雅俗高下,判然立见。贾政含笑拈须点头不语——这乃是十二分的赞赏的表示了呢!     
世上一般看《红楼梦》的,大抵也都如此,因为确实是新雅典丽,迥乎不同于庸手凡材,可不知就在这里,透过字面,却隐伏着雪芹的超妙的才思和巨大的悲痛——原来这正是以此清奇新丽之词来暗点全园的“命脉”,亦即象征全园中所居女子的结局和归宿! 你看,“沁芳”二字,是这样“推出”的呢。     
雪芹写《红楼梦》,为什么要特写一座大观园?据脂砚斋的批语说是:“只为一葬花冢耳。”这种批语,至关重要,但也被人作了最狭隘的理会,以为修建了一座大观园,只是为了写“黛玉葬花”这个“景子”,这已然被画得、演得成了一种非常俗气的套头儿了。要领会雪芹的深意,须不要忘掉下面几个要点:     
(一)“宝玉系诸艳(按:即“万艳同悲”之艳字)之贯,故大观园对额,必待玉兄题跋。”(第十七回总批)宝玉是亲身目睹群芳诸艳不幸结局的总见证人,他题“沁芳”,岂无深层涵义。     
(二)宝玉与诸艳搬入园后,所写第一个情节场面就是暮春三月,独看《西厢记》至“落红成阵”句,适然风吹花落,也真个成阵,因不忍践踏满身满地的落红,而将花片收集往沁芳溪中投撒,让万点残红随那溶溶漾漾的溪水,流逝而去——这才是“沁芳”的正义。     
(三)虽然黛玉说是流到园外仍旧不洁,不如另立花冢,但雪芹仍让她在梨香院墙外细聆那“花落水流红”的动心摇魄的曲文,并且联想起“流水落花春去也”等前人词句,不禁心痛神驰,站立不住——试问:他写这些,所为何来?很多人都只是着眼于写黛玉一人的心境,而体会不到在雪芹的妙笔下,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给“沁芳”二字作出活生生的注脚。     
“沁芳”,字面别致新奇,实则就是“花落水流红”的另一措语,但更简靓,更含蓄。流水飘去了落红,就是一个总象征:诸艳聚会于大观园,最后则正如缤纷的落英,残红狼藉。群芳的殒落,都是被溪流“沁”渍而随之以逝的!这就是读《红楼梦》的一把总钥匙,雪芹的“香艳”字面的背后,总是掩隐着他的最巨大的悲哀,最深刻的思想。     
“沁芳”,花落水流红,流水落花春去也,是大观园的真正眼目,亦即《石头记》全书的新雅而悲痛的主旋律。这个奥秘其实早在乾隆晚期已被新睿亲王淳颖窥破了,他诗写道:     
满纸喁喁语未休,英雄血泪几难收。     
痴情尽处灰同冷,幻境传来石也愁。     
只怕春归人易老,岂知花落水仍流。     
红颜黄土梦凄切,麦饭啼鹃上故邱。     
雪芹的书,单为这个巨丽崇伟的悲剧主题,花费了“十年辛苦”,在知情者看来,字字皆是血泪。他的“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总图卷,又于卷末用了一张“情榜”的形式,从《水浒传》得来了一个最奇特的启迪:记下了“九品十二钗”的名次——正、副、再副、三副、四副……以至八副,总共是一百零八位脂粉英豪,与《水浒传》的一百零八位绿林好汉遥遥对峙、对称、对比!     
千红一窟,万艳同杯     
《红楼梦》形式体裁是一部中国传统章回小说,而内容实质则是中华文化的一个综合体和集大成。小说在文学史上得到很大重视是近百年来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结果;在中国则素来有“野史”“闲书”之名号,是不够高雅流品的书册,甚至是禁止流传阅读的“禁书”(尤其是青少年不许看小说野史,只能偷读)。《红楼梦》就曾是禁书中的“重点”名目。它的巨大涵义与伟大价值地位,是近数十年方才得到逐步认识的。     
作者以女娲的神话古史的故事作引而提出了一系列的重大问题:天、地、人、物四者之间的关系;人的起源;人的具有“灵性”的两大表现:感情与才华的问题;才之得用与屈抑(浪费人才);情的真义与俗义的问题;情与“理”“礼”的矛盾统一的社会道德问题……都可以在这部伟著中找到观照与解答——至少是作者的思考和认识。作者曹雪芹把这些问题集中而具体化起来,选中了一块石头的经历而叙写,成为一“记”。     
石本为物,物与人是对峙的“双方”,但作者认为,物经娲练,也能“通灵”,即有生命,有知觉感受,有思想感情——物与人是可以相通的。这是一种“天人合一”的博大的哲思。  
作者又认为,在“灵性”的诸般功能体用中,以“情”最为根本,最为珍贵,是以书中于开卷不久就特笔表明“大旨谈情”。但因“情”是抽象的,无法成为故事,于是便又以众多人物的“悲欢离合”的情节来抒写这个特别可贵的“情”。但是,“情”这个字眼常常令一般人发生错觉或误解,一提起“情”,就划限在男女之间的所谓“爱情”上,于是作者便又顺水推舟,就以女子作为书中的主体人物而来体现真正的“情”到底是何等境界意味,它与被俗常歪曲而又看不起的“情”,其间区别又是怎么样的。     
这儿,又包括了曹雪芹的一段独有的见解:他特别器重赏爱女儿的真才情——“聪明灵秀之气”,超过男子远甚。而在他的时代,女子的处境与命运却是带有普遍性的不幸与悲惨,这就又使作者产生了一种大悲悯的情怀:特别珍惜怜爱女性。这就是他在第五回中提出的“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的沉痛语言与宣言。这是人类的最博大的真情,也是中国文化文学史上出现的一个最伟大的思想境界。     
“千红”“万艳”是泛称其众多,而实际是以一百零八个女子这个象征数字代表了千千万万。书的异名又叫做《金陵十二钗》,十二也是代表多的意思,九层的十二钗,便成为一百零八位女子(传统评价人物,也是分为“九品”)。书中所写一百零八位女儿,正对《水浒传》的一百零八位英杰。是以作者表明:书中人物是“小才微善”的“异样女子”,这一措词又谦虚又表彰。“十二”是书中的一个基数,处处点明不畏其重出复见,如十二个小道士,十二个女戏子,十二支宫花,十二支《红楼梦曲》……连“冷香丸”的配药处方也是九个十二组成的!写了这多女儿,绝大部分都是姑娘、侍妾、大丫鬟、小丫头——当时屈抑为奴婢“贱”位的女子。然后,采用了一个巨大的总象征手法:“花落水流红”“落红成阵”“花谢花飞花满天”——“沁芳”之溪,水逝花流,群芳俱尽!特写“饯花会”,明似热闹繁华,实深悲悼。从这一点来观照评比,岂独在中国的思想史文学史上是向所未有,即全部言论著述中也是独一无二的。     
再解“空空”十六字真言     
昔年对雪芹的“空空”十六字真言作过试解,此刻又想旧话重提。因为这是《石头记》的“灵魂”——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妙若连环,声如莺啭,非大智慧者,何能道其一字。在我辈常人,试图索解,当然只能是扪烛叩盘,姑妄言之。     
未解本文,先须引几句著名的《心经》。我有幸见到雪芹姑母所生大表兄平郡王福彭楷书的《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乾隆元年十二月),也可证知当时满洲贵胄的一种文化生活的侧影,包括熟诵佛经。此玄奘法师所译,中有句云:     
观自在菩萨行深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这是佛家的最精要简短的教义哲思(五蕴:色、受、想、行、识。经文只举色时出以全文;其它四者亦如此例,简化避复也)。就由打这儿,世俗人也常说“色空”了,如《思凡》的小尼,法名“色空”;不少“红学家”说《红楼梦》是宣扬“色空观念”,云云。究竟如何?还是听雪芹的话为是。很醒目:那十六字真言,两端是“空”,中间是“情”。由空起到空止,但后空不同于前空,不是“复原”——否则绕了一阵圈子,中间的要害岂不全成了废话?要害,在雪芹看来,全在一个“情”字。他是说宇宙世界,最初一无所有;继而这种“无所有”中出现了“色”,“色”即“色相”,包括万物万象,无量无尽的“形形色色”皆在其内。只因这些“色相”一生,于是随而来之便出现了这个“情”。万物万象,可以是冥顽之器,无识无知,无生无命,也就没有什么“情”之可言。     
“情”,是“物”的最高发展状态的精神方面的产物。正如书中所写:娲炼之石,却通了“灵性”——就有了“情”这个“心理活动”,能受能感,能思能悟,能流能通。因为一旦有了“情”,这时他再返观万物,便使得本来无情的一切都具有了感情的性质、色彩。这是以有情之眼,观照世间。这就是“传情入色”。“由色生情”,而又“传情入色”,此时“情”已有了“本体性”,自身“离”物而成为一个独立的范畴。传情入色之后,这才悟知:原来“空即是色,色即是空”——这就是“即”色“悟”空。换言之,以无情之目观世,一切皆“空”;而以有情之眼观世,却一切皆“色”——所谓“空”者,本即是“色”。万物万色,皆是“有情”,“有情”即“不空”。“空空道人”悟了此义,所以才改名“情僧”。到此,“空”已不再是“问题”,所把握珍重的,全然集中在一个“情”字上了。“这符合佛义原旨吗?”这叫纠缠。雪芹从未以讲佛为宗旨,是以小说形体来向人提倡以“情”做人,以“情”度世——不是“万境归空”。——是“万境归情”。     
你完全可以不同意雪芹的哲学思想,那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我不是要讲那个,是要求索雪芹的离俗抗腐的伟大精神和独立思考。  
“情”在《红楼》     
曹雪芹自己“交代”作书的纲要是“大旨谈情”四个大字。他在开卷的“神话性”序幕中说,书中的这群人物乃是一批“情鬼”下凡历劫。并且他的原著的卷尾本来是列有一张“情榜”的——“榜”就是依品分位按次而排的“总名单”,正如《封神演义》有“正神榜”,《水浒传》有“忠义榜”,《儒林外史》有“幽榜”一样。由此可见,他的书是以“情”为核心的一部巨著。     
“情”实际上本有本义与枝义(引申义)、广义与狭义之分。雪芹的《红楼梦》,正是以狭义之情的外貌而写广义之情的内涵。狭义的,是指男女之间的情——即今之所谓“爱情”者是也。广义的,则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待相处的关系——即今之所谓“人际关系”。但还不止此,从哲学的高层次来阐释,雪芹所谓的“情”几乎就是对待宇宙万物的一种感情与态度——即今之所谓“世界观”与“人生观”范畴之内的事情。     
鲁迅先生在20世纪初,标题《红楼梦》时,不采“爱情小说”一词,而另标“人情小说”一目。先生的眼光思力极为高远深厚,所以他的标目是意味深长之至。要讲《红楼梦》,必应首先记清认明此一要义。但本篇暂时抛开高层次的“情”,而专来谈一谈“男女之情”。     
雪芹是清代乾隆初期的人,即今所谓18世纪前半时期乃是他的主要生活年代,那时候我们中国人对“爱情”问题还远远不像现时人的通行看法,也没有受到西方的影响。在他的心目中,男女爱情实是人类之情的一小部分,你看他如何写史湘云?她的一大特点就是“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儿女私情,正是今之所谓男女恋情了——但他下了一个“私”字的“评语”。显然,与“私情”相为对峙的,还应有一个“公情”吧?此“公情”,即我上文所说的广义的崇高博大的爱人重人为人(不是为己自私)的“人际关系”之情。但他又在写秦可卿时说“情天情海幻情身”,意思是说:在这有情的宇宙中所生的人,天然就是深于感情的——这儿至少有一种人是“情的化身”。     
所以,雪芹这部书中写的,他自己早已规定了的,绝不是什么帝王将相、圣哲贤人、忠臣义士等等“传统歌颂人物”,而是一群新近投胎落世的“情痴情种”。但雪芹实际上很难空泛地写那崇高博大的情,他仍然需要假借男女之情的真相与实质来抒写他自己的见解、感受、悲慨、怜惜、同情、喜慰……百种千般的精神世界中之光暗与潮汐、脉搏与节拍。他并不“为故事而故事”,为“情节动人”而编造什么俗套模式。     
如拿小红(本名红玉)与贾芸的“情事”作例,就能说明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却是今日读者未必全部理解的了。贾芸与小红,在雪芹笔下都是出色的人材,也是书中大关目上的一对极为重要的人物。贾芸在他本族中是个可爱可敬的最有出息的子弟,家境不好,早年丧父无力结婚,单身侍奉母亲,能够体贴母亲,是个孝子——他舅舅卜世仁(不是人)的为人行事,不让母亲知道,怕她听了生气。办事精明能干,口齿言词都很好,心性聪慧,外貌也生得俊秀(因此宝玉都说他“倒像我的儿子”,并真的认为“义子”)。小红呢?和他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也是一个在不得意中无从展才的出色人物。生得细巧干净俏丽,口齿明快爽利,当差做事精能过人,连凤姐那样高标准审材用人的“专家”,只一见了她,临时抓派了一点儿家常琐事,立刻大加赏识,就要向宝玉讨来,收归手下。一切可想而知了!可她在怡红院,宝玉贴身的大丫鬟们个个才貌非凡,而且都很“厉害”,岂容她接近宝玉,为小主人做亲近的差使?只因刚刚有幸为宝玉斟了一杯茶,就大遭盘诘奚落,于是心灰意懒,每日恹恹如病,意志不舒。 事有凑巧,却值贾芸要来看望宝玉,无意中与小红有了一面之缘,并且获得几句交谈的幸运。那贾芸一见一闻,早已认识到这是一位出众的少女。     
我们自古说书唱戏,流传着一句话,叫作“一见钟情”。对这句话,有人不以为然,有人专门爱用。那写《红楼》的雪芹,对此又是如何评议的呢?这事很复杂,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好、坏”的“分类法”所能解说解决的。如今请听我一讲:     
世上的一见钟情,自然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够得上这四个字本义的,确实并不是太多。认真考核时,那“一见钟情”是假相居多。雪芹的书里对此持怀疑或笑话的态度。因为,一个女的,一旦只要见了一个“清俊男子”,便立刻想起她的“终身大事”,难道这不可笑?那个“一见钟情”的内核质素是个真实的牢靠的“情”吗?只怕未必。细一追究,问题就很多了。  
又不要忘记了历史的实际,造成那种非真的一见钟情的原由却又是“可以理解”的——那时候,妇女是封闭式的生活,闷在深闺,不得外出,更不许见外姓陌生的男性,莫说“两性社交活动”是那时人所梦也梦不到的“奇谈”,就连“一面之缘”也极难得或有。然而正是在此情形之下,适龄的男女幸获一个觌面相逢的相会,自然远比现代“开明进化世界”的人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并由此而引发到“钟情”的事态上去。所以,今天的男女“司空见惯”的这个“见”,在“红楼时代”确实是个重要无比的“钟情条件”。     
事情正是这样:贾芸来到荣府书房等候传达,想进园去看宝玉,正好此时小红出来找茗烟——于是乎形成了二人的“一见”。这“一见”可不得了,贾芸自然为这个不寻常的小丫头的风度引起了注意。至于小红,要讲公平话,她原非什么“淫邪”之辈,起先一闻男声,本就要“回避”(赶紧躲开)的,后知是本族当家子的子弟(侄辈子),这才肯向前搭话。话是体贴贾芸,不愿让他白耗时力傻等着,这儿并没有什么“情”之可言。然而,你看雪芹的书,那就传神入妙得未曾有!他怎么写小红的“表现”?他那一支奇笔写道是——、:(红玉,即小红)方知是本家的爷们,便不似先前那等回避了,下死眼把贾芸盯了两眼……     
雪芹的笔,遣词用字,已是入木三分,一句话中蕴涵着无限的心态之奥秘。但到此为止,仍然不能说小红就已然是“一见钟情”,只不过是初次有所留心罢了。以后的事情,也不是“直线发展”“一望到底”的。小红在怡红院难获一个如意的机遇,反遭场恶气,这才曲曲折折的忽然转念到那日书房中偶遇之人。然后经历了遗帕传帕、入园种树、守护宝玉(遭马道婆巫术祸害几死),层层递进,他二人的“情”这才真正暗暗地建立起来。这种情况,你说它就是“一见钟情”,就显得太简单化太肤浅了;而如若说它绝对不是,也似乎过于粗陋——这正就是雪芹在距二百数十年前竟然能够把男女之间的情写到如彼其高超精彩的一个佳例。须知,雪芹在写书的一开头,就把那种“套头”“模式”的“一见钟情”明言反对了。     
要想知道一下雪芹原书与现行的高鹗伪续本是如何地悬殊迥异,只看小红贾芸这一段情缘故事也可以显示清晰。原来,贾环自幼受他生母赵姨娘的“教养”,对凤姐与宝玉二人恨之入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马道婆那一场事故,已见端倪,但还不是他本人的毒计(那时还小);等他长大了,先诬陷宝玉“强奸母婢”,激怒了贾政,只差一些微就把宝玉打死了;再到后来,就干脆勾结荣府的外仇内敌一起谋害凤姐、宝玉,以致这叔嫂二人一齐落难入狱。此时,芸、红二人已经婚配,通过醉金刚倪二的义侠之助,买通狱吏,前去探慰搭救,他夫妻二人是深深感念和怜悯他们的旧日恩人的屈枉和悲惨的。这些后话,其实雪芹早在第八回就设下伏笔了——那宝玉住的屋子为什么叫作“绛芸轩”?你是聪明人,你稍稍运思,就恍然大悟:那轩名二字,正是“红”(绛即红之同义字,而且古音亦同)和“芸”的“结合”呢!     
其实,雪芹笔法之妙不止此。在全部书中,谁也没“资格”进访怡红院,惟有贾芸得入一次,刘姥姥自己瞎闯进去一次。这都为了什么?原来到日后宝玉极度贫困,寄住于一处破屋,几乎无衣无食,那时重来眼见宝玉之惨境的,也正是贾芸与刘姥姥,他们都是前来搭救落难之人的。在他们眼中,宝玉早先的令人目眩神迷的精美住房,与他落难后的贫无立足之境,正构成了一幅震撼心魂的强烈对比!     
由此可悟,雪芹此书的前面貌似的富贵繁华,正是为了反衬后面的破败凄凉。但到高鹗伪续中,这一切统统不见了,而且凤姐(原是与赵姨娘、贾环做死对头、全力保护宝玉的人)变成破坏宝玉幸福的大坏人;贾芸也变成了与贾环合伙坑害巧姐的大坏人!这究竟都是何肺肠?!不是要和雪芹针锋相对、彻底歪曲,又是为了什么呢?     
雪芹安排给贾芸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是送来了白海棠,由此,引起了海棠诗社与菊花诗题——全书的“诗格局”由此起端。而且,无论海棠还是菊花,都是象征史湘云的。湘云与宝玉最后在艰险困苦中重逢再会,才是真正的“金玉姻缘”,即湘有金麟,宝有玉佩。(那薛家的“金锁”确实是个伪品。)由此又可见,贾芸的作用是如何的巨大和要紧,但这已佚出了芸、红的“爱情故事”,留待异日再讲可也。     
“情”定义     
我好琢磨事儿,想其间的道理,虽非“思想家”,倒也好发谬论,惹人窃笑。这些思路想法不足为训,然既是“自我介绍”,就该如实陈述,有善不必顾虑自诩夸扬,有过莫加粉饰回避。我的“思想方法”不喜欢机械割裂,甲乙对立的理论古人的办法,以为那是没能真懂人家的意思、未能“感通”的毛病。这是不是“折衷主义”?或者主张好坏善恶是非正误都可不分,全无所谓?那又并非我之本意。不是要泯灭区分差异,不是要“和稀泥”。我想的是人们历来常常论到的一个“情”与“理”的对立问题。  
人们送我一顶高帽叫“红学家”,我有了理由可以顺水推舟——就拿《红楼梦》作例来比喻拙见。依我看来,曹雪芹这个人怪就怪在他的“思想方法”。比如:     
石、玉、人,三物本是不同的,而在他看来,可以互通,可以转化——通与化有一基本因子,就是“灵”与“情”。故曰“大旨谈情”“灵性已通”。故而石变为玉,玉化为人,本质有了共同的东西(性情,功能,作用,意义……)。     
“石——玉——人”,这个“公式”甚至让我想起达尔文的进化论,曹雪芹是“东方达尔文”,也有他独创的“进化论”。雪芹公子不但不把“物”与“人”对立起来,还把“正”与“邪”调节了一回,生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离经叛道的“怪论”:即他所写的一百零八位异样女子都是“正邪两赋而来”的奇才异质,其“聪明灵秀之气在万万人之上”!     
这有没有价值?中国思想史的大著中列过这么一章一节的专论吗?讲“红学”讲了一百年二百年,不讲这个根本大题,那“红学”又是干什么?有它存在的必要吗? 多年以来,“家”们说了:曹雪芹的伟大就在于以“情”反“理”——故一个“叛逆者”(古代革命家也),云云。这种见解“古已有之”,至晚到“诠释”汤显祖的《临川四梦》,已经大畅斯风了。众口一词——就全对了吗?其实,雪芹的书中从来未尝反“理”。咱们先从“情”讲起。     
“情”是什么?怎么“界定”?我的办法与词典不同,我曾说过:精,米之最佳成分也;晴,气候之最佳境界也;清,水之最佳状态也;菁,草之美也;倩,人之美也;请,语之礼也;靓,妆之好也……如此可见,“仓颉造字”,中有至理,循律以推,则可知:情,心之最高功能与境地也。故人必有情,情之有无、多寡、深浅、荡垫……可定其人的品格高下。这儿就发生了一个极有趣的问题:中华文化儒道释三大家,他们对“情”怎么看待和“处置”?     
释迦牟尼,其人有情乎?无情乎?记得有一副对联,道是:“不俗即仙骨,多情乃佛心。”说得最好不过了。佛若无情,不会去受千辛万苦,只为了一个普度众生。众生都要普度,他心方安,难道世上还有比这更多情的人吗?     
先师顾随先生讲一故事:玄奘大法师苦住天竺国十七年,一次忽见到中土传来的一把扇子,因而感伤而生了一场病。有人便讥讽说:“好一个多情的和尚!”顾随先生说:玄奘上人不多情,他会远涉万里,去国十七年而苦求真经(也是为了度人)吗?     
正好,在佛经上“众生”一词或译“诸有情”,在中华古汉语,人也叫“含生”“含灵”。这就充分表明:有感情有灵性的,才能叫人,方够一个“生”字。释迦牟尼遭遇的极大悲剧就是“情极之毒”(脂砚斋评贾宝玉),他为众生离苦,寻不到一个办法,最终认为“情”是一切苦恼的本根,离苦必须绝情断情!     
儒们不大讲“情”,只讲忠孝仁义、三纲五常……这其实是把“情”伦理化、道德化——即人际关系制约化了。其实呢,一个真孝子,全是一片真情体贴父母的言谈行止。如果只凭的是一个空洞的“理论概念”,一个“孝”字教条训话,他绝对成不了一个名实相符的“孝”者。此理最为重要,可惜人们却常常弄迷糊了。     
所以,《长生殿》开头就大笔点睛,说是“感金石,回天地。昭白日,垂青史:看臣忠子孝,总由情至”(《传概》《满江红》)。而“戚序本”《石头记》第三十六回回前题诗中也恰有“画蔷亦自非容易,解得臣忠子也良”,正谓此也。见了此等历史语言,如只知“批判封建思想”而不悟中华古代人的情感实质,那就什么文学艺术也难多讲了。     
道家呢?虽说是“太上绝情”,“至人无梦”,讲“涤除玄鉴(心)”,摒除杂思,一心守静,似乎无情了;可是“濠上”之游,庄、惠二人互辩“乐哉鱼乎”,知鱼之乐,非情而何?看来,古今大哲人,大智慧,无不为“情”的问题而大费周折,尽管貌似不同,实则“其致一也”。     
说到此处,再看雪芹公子才人,就见出他的“大旨谈情”的见解主张,是非同小可了。宝玉(雪芹的化身或幻相)的最大特点是“情不情”——以“情”心来对待那一切无情、不情之人、物、事、境。他自幼率性任情,故有“狂痴”之罪名;但他最讲道理,故最能体贴他人——此即“理”也。比如,他心怜平儿,欲稍尽心意,却知她是兄长房中之人,亦嫂级等次也,便不能忘理而任情。比如她在嫂嫂凤姐生日那日,因情而私出城外,为尽一礼,然又服膺书童茗烟之言,尽礼之后,还须即速回家,以慰祖母,以贺贤嫂——此又非“理”而何哉?举一可以反三,书中类此者,在在昭然,无俟枚举。是故,雪芹未尝将“情”、“理”绝对化起来,敌对起来,势不两立起来。说《红楼》是一部“反理教”的书,岂其然耶?     
孔孟等圣贤,出于治国安民的好心,把“情”伦理道德化了。雪芹则是:在伦理、社会关系上,承认“理”是适可而必要的;而在独处自便之境中,即将“情”诗化起来,艺术化起来。两者并不构成绝对矛盾冲突,甚且有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情,即“天”是也。理,即“人”是也。情与理谐,是即“天人合一”的大道理——亦即中华文化的最大特色与精髓所在。我的“思想方法”颇与雪芹有相近相通之处。是以我说我不喜欢把事理人情割裂两截,制造人为的对立的那种识见主张。     
我们中华人至今日常生活用语从未废弃“情理”一词,相反,一直尊奉运用。宝玉不乐于高冠礼服地贺喜吊丧的纯“表演性”俗礼,是因其中已失真情,而绝不可以举此以为“反理”之证。宝玉不喜功名禄位,也只因其间只有官气,而无真情——他特重者是一个“真”字。性真情真,待人以真,对事以真……是以十分感慨于“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俗世伪装,是作奸取巧,利己害人。     
我尊重雪芹,喜爱《红楼》,全在于此。什么“爱情悲剧”,什么“婚姻不自由”,还有“反封建”“叛逆者”等等识见,那是另一回事,与在下的“思路与想法”,关系就很小了。诗曰:     
后贤难议议前贤,“情”“理”相逢仇对煎。     
细究中华文化史,天人合一否耶然?     
“情榜”     
在雪芹已写出的书稿中,原有一张“情榜”,应是全书的结束——这是明清小说的一种传统形式(如《封神演义》有封神榜,《水浒传》有忠义榜,《儒林外史》有幽榜,《镜花缘》有女科金榜)。这个“榜”之存在,有何根据?曰:有脂砚之批为证。一次是说估量正、副钗等的名姓、数目;又一次是说宝玉虽历经各种“警教”、“觉悟”,而终不能跳出“情榜”。这就不是单文孤证,不是想像之词。     
“情榜”者,列出了全体诸钗名单,每个人名下给予一个“考语”(相当于今之“总结鉴定”),上字一律是“情”,下字配以各人的“特征”。黛玉是“情情”,金钏是“情烈”,晴雯是“情屈”……极少几个略可推知,大部分已无从臆拟。最奇者,宝玉非“钗”,却为群钗之“贯”(或作“冠”),所以倒能高居榜首。其他“浊物”,另有“男榜”,不相混杂。此外还有“外榜”,大约是张金哥、周瑞女儿、刘姥姥之外孙女青儿、卜世仁女儿银姐儿、倪二之女儿、农女二丫头、袭人之姨姊妹等等与贾府并无直接往来、居住关系的女儿们。     
男榜、外榜,也许都是十二名?不敢说一定。     
正钗、副钗、再副、三副……以至八副为止,共为“九品”,仍是古代品第人物的传统。“十二”表女性(十二为偶数、阴数之最大代表),“九”表众多(九为奇数、阳数之最大代表),故十二乘九等于一百零八。一百零八是“情榜”的总数。     
为什么非要一百零八?是专为和《水浒传》唱对台戏——你写一百零八条绿林好汉,我写一百零八位脂粉英雄(秦可卿语)。 这就是雪芹作书的用意、目标,也是艺术构思和审美规范。每人给一个“情×”的定品考语,是从明代冯梦龙学来的,冯是个小说大专家,搜编甚富,著有一书曰《情史》,又名《情天宝鉴》。这就是“情榜”所仿照的“范本”,因为那书里正是把古来写“情”的故事分了细目,标为“情贞”、“情缘”、“情私”……“情”,自六朝人方特重此字此义。昭明太子编《文选》,创立了“情赋”这一类目。“太上忘情,下愚不及情——情之所钟,正在我辈”,已正是六朝王、谢名族一辈人的思想和言词。     
书圣王右军《兰亭集序》说:“一觞一咏,亦可以畅叙幽情。”又云:“及所之既惓,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雪芹:“大旨谈情。”妙玉续中秋联句诗:“有兴悲何继?无愁意岂烦。芳情只自遣,雅趣向谁言?”《红楼梦曲》的煞尾一支:“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空空道人“抄传”了《石头记》,竟改题为《情僧录》——自名“情僧”。“情僧”——又一千古首创奇文!“情僧”是谁?     
所以,宝玉终究跳不出“情榜”。他生死忠于“情”,是谓“情圣”。     
一部“冤”书     
《红楼梦》有多层多面义,历史的,哲思的,文学艺术的,道德的,性情的,灵慧的……也有社会的,政治的。综论另是一回事,单论作好了却也是综论的基础,然而也有其“本体性”,可以独自成一规格范畴。如今想讲的,是《石头记》全书中所隐含的一个“冤”字。讲“冤”义似乎是个单论了,然而不然,“冤”在《红楼》本身又是多层多面的。所谓“一言难尽”,是句实话。     
雪芹的家世是个政治大冤案。他本人是个不为人知解的冤人。他的书被人横加篡改割续,是一桩千古奇冤。他书中的人物——主要在一群女儿的为人和命运上,都没离开这个可歌可泣、可骇可愕。石头是开卷“楔子”的角色,它被遗弃不用,是冤字之始。甄士隐无端遭火,一贫如洗,受岳父的白眼和蒙骗,是个冤士。娇杏不过听说贾雨村这寄身破庙的寒儒,不觉望了他两眼,遂让贾雨村认为“有意于他”,是个冤婢。冯渊与英莲,本身即“逢冤”“应怜”,不必再说了。全书以冤起,以冤终——现存“八十回本”本来以晴雯结,这就是以冤结的明证。     
如此可悟:书中众女群芳,无一不冤。所冤虽各个自异,而都为含冤受枉之人,则分明可按——虽然有显有隐,有巨有细,有直有曲,其为冤者,总归一揆。  
看看这些女儿的“总领衔”(脂砚所谓“群芳”之冠)宝玉,一生受的是“世人诽谤”(《西江月》)和“百口嘲谤”(警幻评语),受谤者即遭冤者。宝玉乃是世上第一大冤人。再看“十二钗”之首元春的“判词”之第一句,就是“二十年来辨是非”,是非不可混,然二十年一直在混,在辨——辨了没有?还不得而详。这岂不是诸钗之首的一大冤案?迎春屈死。探春因“庶出”而遭歧视。惜春似无冤,而迫于家势,缁衣出世,亦是一种屈枉。凤姐一生独支大厦,心力俱瘁,只因犯过而被休,尽屈辱诬枉——成为众矢之的,“诸罪所归”,那报应是不公平的。湘云沦为佣乞,巧姐落于烟花,妙玉为世同嫌愈妒,可知被屈的下场最为惨痛。     
“正钗”之外,诸“副”也是各有冤屈。如平儿,如鸳鸯,如金钏,如彩云……事迹般般,都是无辜受害之好女子。鸳鸯被诬为与贾琏有“私”,彩云(或作彩霞)受疑与宝玉“相好”……林黛玉之死,依拙意是与赵姨娘诬陷她与宝玉有“不才”之事紧密相关。这儿,就剩宝钗与袭人,这二位贤女久受评者贬骂,其冤又在何处?且听一解:一般人的理解是宝钗“害”黛玉,袭人“害”晴雯,两人阳贤而阴险,众皆恶而斥之,不遗余力。假如这样,则雪芹的书就立刻变了味,不再是“千红一哭”,而是一半“红”哭;另一半“红”害了别人洋洋得意而自满自“笑”了。这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极其重大的研《红》问题。     
我以为,雪芹的书若只是此一涵义,那就太俗气了,也就谈不上什么“伟大”了,雪芹的“女儿观”与精神境界也就降低到一个不值得重视与赞叹的可怜地步了。请你重温一下80年前鲁迅先生的话:     
甚或谓作者本以为书中无一好人,因而钻刺吹求,大加笔伐。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固常情所嘉,故《红楼梦》至今为人爱重,然亦又常情所怪,故复有人不满,奋起而补订圆满之。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     
细玩这段极关要紧的论析,知其本由“钗黛争婚”、钗“胜”黛亡、续书补“撼”而引起的,那就是说“有人”以为钗、袭之为人阴险坏极——所以先生进而指出:因此又变本加厉,遂谓雪芹“微词曲笔”,书中“无一好人”了!这就是书中人物钗、袭的冤案——也是芹书的又一层蒙垢积深的大冤案。其根本关键全在高鹗伪续的篡改与歪曲雪芹的伟大思想与崇高的文化层次、精神世界。     
既如此,那么雪芹笔下的凤姐,也被高鹗诬为“一党”坏人,她在前八十回中显得敢作敢为,只因贪小图利,做了些错事;又因贾琏的不给她留有地步,另立“新奶奶”,以致逼害了尤二姐。但书到后文,她所得的“罪名”却是大大超过了她的过错而判为大恶不赦,尽犯“七出”之条的重案罪囚——所以实质上也是一个屈枉的难以为人尽明而普遭仇视的冤者。如凤姐这例可明,则其余诸女儿,如秦可卿、林黛玉乃至小红、茜雪、四儿之辈,无一不是身遭不白之冤而为人歧视恶待,横被骂名的屈枉者。只要细玩书文,不难尽领其旨。     
以此而参悟雪芹的作书起因,层次虽多,而一腔不平之气,感叹人生,悲悯万物,欲代他们一抒其不平的冤愤,实为重要的一大方面。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文章地址:

用户邮箱:

打赏金额:USDT

点击”去打赏“,即可进行打赏支持本文章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