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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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是杨立新教授为《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文集所书写的《序》,虽字数不多,但从文字中却能感受一个民法大家的用心。希望通过分享本书的《序》,读者能更好地理解杨立新教授的文字,感受文字的魅力,也希望读者们在以后的阅读中,能多多思考,学习民法思维。此外,选择周末推送这篇《序》,也是为了大家能够享受轻松愉快的阅读,希望大家周末愉快。
本微信公众号得到北京大学出版社之授权进行推送,希望读者能够喜欢。本次推送由 CMCLR 执行编辑,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2016级国际法硕士曾凤伟编辑与审校。
序:跨越时代的中国民法思维与司法
我自1975年6月进入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1年在《法学研究》发表第一篇侵权法论文以来,先后在法学刊物和报纸上发表了民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论文五百余篇,涉及包括消费者法领域的主要内容。2017年1月,我就六十五岁了,就要迎接退休了。我跟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蒋浩先生商量,在五百余篇论文中精选一部分出来,出版一部文集,既可以展示几十年的研究成果,也便于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院同学查找阅读和使用。蒋浩先生积极支持我,因而完成了本书的编选工作。
我亲身经历了中国民法四十多年理论思维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历程。在近半个世纪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中,跨越了废法时期、苏法时期、德法时期和融法时期四个阶段。1976年之前是废法时期,无论民法的理论还是实践,都无法可依,形成中国民法的空窗期。1985年和1987年,中国民法有了《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尽管与苏联交恶已久,但苏联民法对我国的影响至深,致使民法仍然延续了1949—1966年的传统,依旧是苏法时期。之后,随着对德国民法思想的大量借鉴,特别是王泽鉴教授的德国请求权理论在大陆的广泛影响,形成尊崇德国民法思维的德法时期。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大陆融合各国民法传统,初步形成了有独自风格的民法思维和司法。中国大陆这四十年的民法思维和司法的发展,跨越了世界民法发展的千年历史,最起码也是跨越了两百多年来近现代民法发展的历史时代,浓缩了民法的发展历史。因而,把四十多年中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称为跨越时代的发展,并不为过。
有幸的是,我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和民法学者,经历了这样跨越时代的民法发展。我自己对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的研究,正是随着这一跨越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已经发表的文章完全可以看到这一发展的印记。从初出茅庐到学有所成,从孤陋寡闻到深入展开,从边城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最后到高等学府的教授,我见证和记录了中国大陆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进步。
编选本书,我比较侧重于选择1990年之后发表的文章,此前的文章选入不多。此举不是想掩饰自己学术幼稚期的缺陷,而是不敢耽搁、浪费读者的宝贵时间和金钱。本书编选了215篇论文,突出了学术性、实践性和新颖性,能够表现我国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跨越时代的学术成果,对民法教学和学习的师生进行研究,对民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司法实践,都能有所裨益。
本书命名为《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想要表达的是四十多年来我国民法思维和司法的跨越时代的发展,我将其奉献给“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伟大工程,迎接她的诞生。
本书的出版,我要感谢在求学、工作、教学过程中给予我知识和力量的各位师长和同仁,感谢跟我一起共同研究问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同学,感谢支持我、帮助我的亲人,感谢几十年来一直关心我的广大读者朋友。特别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感谢蒋浩先生,也感谢本书的各位责任编辑。正是他们的辛勤工作,才使本书得以问世。
杨立新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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