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中华儿科杂志, 2019,57(2) : 87-89
作者: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心肌炎协作组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医师分会儿童心血管专业委员会
摘要
心肌炎在儿童时期比较常见,及时诊治非常重要。近20年来,儿童心肌炎的临床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了进一步更新、完善儿童心肌炎的诊断方案,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心肌炎协作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及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医师分会儿童心血管专业委员会组织全国相关专家根据国内外新近的研究结果,对以往的儿童心肌炎诊断标准进行了修改,提出了"儿童心肌炎诊断建议(2018年版)",其内容主要包括儿童心肌炎临床诊断、儿童病毒性心肌炎诊断、心肌炎病理学诊断标准以及儿童心肌炎分期等,以期进一步提高儿童心肌炎的诊断水平。
心肌炎在临床及病理学上被定义为病变范围主要限于心肌的炎症性疾病,由多种病原体(病毒、细菌、螺旋体、原虫等)、过敏或自身免疫疾病等引起。在心肌炎中,病毒性心肌炎最为常见,病原体包括肠道病毒(特别是柯萨奇病毒B组)、腺病毒、流感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及细小病毒B19等。鉴于心肌炎的临床表现差异很大(从无明显症状或有轻微临床症状到休克、心力衰竭、甚至猝死),而其病理诊断(心内膜心肌活检)在临床中应用并不广泛,心肌炎的诊断始终为临床难题[1]。1997至2002年及2006至2011年日本2次全国临床调查资料显示,儿童心肌炎年发病率分别为0.26/100 000及0.3/100 000[2,3]。因此,对儿童心肌炎的及时诊治非常重要[4]。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儿童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修订草案)发布于2000年[5]。上述诊断标准在我国儿童病毒性心肌炎的临床诊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20年来,围绕儿童心肌炎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6,7,8,9,10,11]。为了进一步提高儿童心肌炎的诊断水平,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心血管学组心肌炎协作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及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医师分会儿童心血管专业委员会组织全国相关专家根据国内外新近的研究结果,对原来的诊断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出"儿童心肌炎诊断建议(2018年版)"。
1.急性期:
新发病,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异常、多变,病程多在6个月以内。
2.迁延期:
症状反复出现、迁延不愈,辅助检查未恢复正常,病程多在6个月以上。
3.慢性期:
病情反复或加重,心脏进行性扩大或反复心功能不全,病程多在1年以上。
上述儿童心肌炎诊断建议是在以往相关诊断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该领域的主要进展,经反复研讨、修订而成。今后随着儿童心肌炎临床研究证据的不断积累,上述诊断建议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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