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日本TBS电视台报道,
警方以涉嫌伤害罪逮捕蒋劲夫。
据悉,
蒋劲夫对警方的指控予以承认。
11月20日,“蒋劲夫家暴女友”的新闻引爆网络。
先是蒋劲夫的女友中浦悠花在Instagram中晒出了自己的受伤照,并说蒋劲夫失踪与她有关。
没想到,很快蒋劲夫自己真相了,并表示: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
11月28日,日本电视台播报了蒋劲夫自首的新闻,此前还有网友爆料蒋劲夫已经在日本时间14点30—15点之间警察署自首,并且已经被逮捕。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海表示,根据目前掌握到的信息,蒋劲夫一旦在日本被正式起诉,或将面临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已超出《防止家庭暴力法》范围,涉及伤害罪。
昨日,胡歌和古力娜扎相继发微博谈蒋劲夫被捕一事:
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
蒋劲夫和女友未结婚
非家庭成员关系,
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
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
那么,
这种观点成立吗?
被恋人打算不算家暴?
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夫妻吵架就一定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达到经常性才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说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
有网友问“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
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
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遭遇家暴后该怎么做?
长年受虐待,无声的忍受,
一朝反抗,却是终生的重罪!
那么在遭遇家暴后,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遭受家暴后要收集这些证据
1、相关单位制作的书面材料。遭受家暴并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单位反映后,相应单位制作的书面材料。
2、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遭受家暴并报警后,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
3、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受害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后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的鉴定机构伤残鉴定结论;医院的病历与照片。
遭遇家暴后
受害人能依法获得哪些援助和保护?
对于这一问题
反家暴法也作出明确
▲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暴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还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看·法
蒋劲夫家暴已是不争的事实,但针对此事,网络上涌现出了另一种声音:
“这女的是不是有问题”;
“敢于承认自己家暴,好棒”;
“虽然觉得家暴不可原谅,但敢承担也是一种很 man 的担当”
情感世界多的是灰色地带,我们不去纠结当事人所谓的是是非非,自有警方调查断定。
但,家暴,黑白分明,且从无小事。
在社会观念里,很多人都有一种错误的思想,那就是受害者就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实际上这是把家庭暴力归罪于受害者的错误观点。在任何情况下实施家庭暴力都是不允许的,即使受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也不是施暴人施暴的正当理由。
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在下方留言吧~
来源 | 苏州普法、边视频
编辑 | 安安
文中文字、视频、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