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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东“好想拍戏”
劣迹艺人复出道阻且长
文 | 朱虹洁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17日,艺人柯震东在个人的社交账号ins上更新了一条动态,发文称“我好想拍戏”。简简单单五个字引起热议。对此,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对待劣迹艺人就该“零容忍”,坚决反对这些人复出。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些劣迹艺人大多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禁演大可不必。对于那些真心实意悔过自新的人,社会都应不歧视、不抛弃。
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对劣迹艺人的相关活动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该法规表明,对涉毒、涉黄演员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重返银幕的条件是“至少有很长时间不再犯,而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要挽回公众形象”。但如果演员二次涉毒或涉黄,将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
尽管法律给予这些涉黄涉毒艺人一定的宽容,但就很多当事人的现状来讲,其复出之路依然遥远。以涉嫌嫖娼的艺人黄海波为例,在接受了相关惩罚之后,黄海波一直是深居简出,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方式也一直是被偷拍。至于演艺事业方面,去年拍摄的公益短片《老兵老僧》也是反响平平。
黄海波的例子,似乎宣告了一件事情:大众对“劣迹艺人”还是持着“拒绝”“反感”的态度。的确,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大众的关注,涉毒涉黄这些事情一直就是被大众所厌恶的。再有,明星对于观众的输出应是正面的,因为他们的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很有可影响一个人的想法和态度。公众人物不仅仅要对自己负责,更得对公众负责。
对于片方来讲,“劣迹艺人”也是他们不敢轻易聘用的。不少剧组在开拍前选择和明星签署协议止损:如果艺人因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片方损失,将终止合同,艺人还要对此作出赔偿。除此之外,广告代言市场赔偿机制,早已经建立得相对完善。很多品牌公司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时,都会写上“道德条款”,把明星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纳入商业合同的管理范围,这已经是行规。
总而言之,“劣迹艺人”的复出之路道阻且长。公众人物在践踏法律、社会公德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价值,而再想挽回就难了。“自律自重自爱”,始终才是明星受到大众认可的永恒准则。
文/朱虹洁(西南科技大学)
本期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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