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媒报道,男艺人朴有天近日被未婚妻黄荷娜提出分手,知情人士透露,随着恋情成为话题,黄荷娜经常要忍受陌生人的当面议论,加上最近二人的传闻不断,粉丝不断发帖攻击黄,使其身心俱疲,最终提出分手。不过双方家人和亲友都极力反对,目前两人还未正式分手。
朴有天未婚妻主动提分手
韩国男团JYJ成员朴有天近日被未婚妻黄荷娜提出分手,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一连串的事情让黄荷娜身心俱疲,产生了与朴有天分手的念头。7月20日上午,朴有天未婚妻黄荷娜方面人士表示黄荷娜想放下一切,向朴有天提出分手。该人士表示:”最近两人卷入各种谣言和争议,使黄荷娜感到很辛苦,而且两人好像疏远了。黄荷娜非常喜欢朴有天,但是因为成为了话题人物,获得过多关注真的感到非常累。当看到对家人的非难和恶意留言后,就更加的难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近日,朴有天在和未婚妻KTV玩乐时发布道歉文而被指责没有诚意,朴有天的未婚妻为此连发两篇长文怒怼批评朴有天的网友。
该人士表示:”此事过后,黄荷娜曾称‘没有办法再坚持下去了,我也想结婚,不过好像觉得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在难为我’。伴随着最近成为话题人物,让黄荷娜觉得很累,有想要放下一切的想法,因此向朴有天提出了分手。但是两人要想分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家人很反对并盼望两人能够好好的在一起“。
据黄荷娜的一名好友透露,随着朴有天与黄荷娜的恋情成为话题,黄荷娜经常要忍受陌生人的当面议论,而且最近网上有关朴有天与黄荷娜的传闻不断,还有粉丝不断在网上发帖攻击黄荷娜,这些都让黄荷娜感到身心俱疲,最终让她主动向朴有天提出了分手,不过因为双方家人和亲友都极力反对,目前朴有天与黄荷娜还没有正式分手。黄荷娜的这名好友表示,黄荷娜与朴有天是真心相爱的,但随着两人的恋情成为社会话题,黄荷娜承受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她曾多次向好友吐露想要结束这一切,还曾主动向朴有天提出分手。
朴有天今年4月被爆料将在9月10日迎娶黄荷娜,不久前有传闻称两人将婚礼推迟到了9月20日,不过朴有天的经纪公司对此表示并不知情。
订婚的法律效力及解除后果
所谓婚约,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订立婚约的行为即为订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立婚约后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再保持婚约关系,不同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团体办理解除双方婚约的手续,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有道德约束力。订婚也只是民间的约定俗成的一种结婚准备形式,在法律上,订婚不意味着婚姻的真正订立。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都坚持了同样的原则。由此可见,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另外,虽然法律不保护婚约,但对因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仍会受理。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