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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啦!
8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座谈会。
更好地学习宣传《条例》
推动《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少伟介绍《条例》的制定情况。▶
◀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李晋闽主持会议。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张瑞玲
也来到了现场哦~
与会的
省直厅局领导,省内专家学者、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工会干部等
畅所欲言!
他们都
说了啥?
专家点赞
黄家焱
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二级高级律师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从事职工维权工作23年来,深知职工维权的不易。
一个工伤劳动争议案件,如果职工自己来完成,从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认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到强制执行,没有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的支撑,过程将会非常艰辛。这个问题,通过《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决了,该条规定赋予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取证权,能够依法为职工维权进行取证。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蒋 月
《条例》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保障劳动法律监督经费,现场调查需出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显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专门化和专业化。
福建农林大学教授 胡玉浪
《条例》有三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立了“依靠群众”的原则;确立了“一函两书”制度等;建立了身份保障制度。
基层和职工期待
林发明
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条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眼光。比如:将劳动法律监督信息纳入政府网络平台,与地方总工会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比如:借助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体现执法的力度和透明度,对不良企业也起到震慑作用。
福州荣誉大酒店 胡春荣
《条例》的实施更有效地帮助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长乐市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王虞敏
《条例》为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提供重要法律依据之外,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自律,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
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 朱美琴
这是一部真正能让我们基层工会工作者挺直腰杆干工作的地方法规,给了我们一把尚方宝剑,将成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会工作的有力抓手。
利莱森玛电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
黄济云
职工的福音,企业的明灯,身为劳模的我要带头学习,助力推动。
多方给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小颖
《条例》在监督组织与职责、监督与协商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既是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协商调解功能的延伸,又加强了与人社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强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着力形成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输12
输入
省司法厅 李陵军
将《条例》列为普法责任主体,年度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依托“法律六进”活动重要载体进行大力宣传,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将法律援助与宣传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洪叶生
一起共同担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继续会同工会开展安全活动,加强配合,尊重工会意见,发挥工会作用,接受工会监督,为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输12
省法院 段思明
在审判实践中,用活用好《条例》建立的相关制度。
省工商联 陈建强
引导、推动民营企业贯彻执行、有效落实。
省企联 郭国华
加强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
工会表态
丁文清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织的重大任务。
一是要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要大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三是要不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规范管理。
福州市鼓楼区总工会主席 林学娟
组建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志愿者队伍。
长乐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池宝添
把好源头参与关、沟通协商关和重大事项报告关,确保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广敏主席这样说
张广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这是一次生动的实践——
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我省尚属首次,把长期实践证明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经验、做法、成效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一次生动的实践。
这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成果——
《条例》的出台是福建省依法治省进程中,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取得的新成果,意义深远。工会工作要依法,协调利益保障权益要用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要靠法,要以法治思维凝聚共识,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条例》施行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依法监督;《条例》宣传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形成合力,使《条例》的精神为广大职工所掌握,为工会组织所遵循,为企业和企业家所信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让福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执行主编:蒋晓娟
编辑:赵芳
资料来源:省总工会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