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胖说: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定性不确定、体育赛事直播或转播的法律保护权利不明确等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问题一时成为痼疾。长期如此,不仅影响作品的创作,更会影响整个产业甚至与国际的竞争。
体育版权保护,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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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代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浪潮下,互联网生态经济是助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创新模式。
同时,包括体育赛事在内的文化内容在国内也面临版权保护的诸多新挑战,突出表现为: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问题、聚合视频软件盗链行为的责任认定问题和判赔金额与成本不成比例的矛盾。
◆ “我认为法律是翅膀而不是绳索,对于体育产业的保护是为了让它能够更长远、更良性的去发展。”
刘晓庆说,现在的体育赛事版权市场就像很多年之前的视频市场,有很多“野蛮生长”的玩家,法律意识非常薄弱,长期以往不利于体育产业的进步和完善。
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许多网站未经权利人授权在网络中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的直播、点播服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同于影视作品的是,体育赛事的时效性很强,比赛直播的比重占到90%。为了保护长远的球迷利益,乐视集团形成了版权预警、侵权监测、侵权通知、公证取证、行政投诉、维权诉讼组成的完整版权保护生态系统。
◆ “我们首先希望盗版者能立即停止盗版。我们也会努力实践探索首个有关体育作品保护的司法案件。”
刘晓庆介绍到,当落实到具体的保护时,乐视的法务团队会在比赛播出前给运营赛事的平台发出预警函,然后通过技术(软件)+人工的团队监察,当发现盗播等侵权问题时会有团队进行取证及后续的诉讼维权。
另外乐视体育设立了100万元中超反盗版基金,用于奖励对新媒体侵权行为的举报。
◆ “有些比赛是晚上直播,我们也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维护,因为如果能引领行业良性发展,推动中国体育产业在司法上突破,我认为一切都是值得的。”刘晓庆说。
刘晓庆介绍,乐视集团在法务上的分工非常细,并且为了与乐视整体的生态模式相契合法务团队的跨界非常大,目前公司内部有专门的BP型法务,也有专门的包括维权在内的平台型法务。
另外,乐视的法务部门与外部的监测团队、律师事务所共同合作,形成了完整的维权网。
◆ “主观上说,我们希望在维权下他们能够立即停止盗版。另外我们会同时探索2-5个此类案件。”
目前可知的有,由于云图、VST、全民TV三家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盗播中超赛事,乐视体育提起诉讼要求三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500万元。这也是中超联赛2016年推行全新转播方式后的首起版权官司。
◆ “乐视体中经常有这样的表述,比如“无生态不化反”“无乐视不中超”,我觉得对于体育产业来说,就是无保护不创新。”
刘晓庆将法律形成为“开山斧”,她认为在保护方面不开出一片先河,体育产业将无法健康有序的发展。
与国际相比,中国体育产业市场的法律基础非常薄弱。对标美国和欧盟,体育赛事节目均被作为作品得到保护,版权和转播收入由此贡献了体育赛事收入三分之一甚至半数以上。
美国对著作权保护遵循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在1976年对其《版权法》进行修订时,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2015年欧洲法院裁定,将体育在线直播纳入欧盟成员国版权保护的范围。
而我国目前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法律地位认识不一致,导致盗播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惩戒,进而限制了体育赛事的产业增收潜力无法发挥。
◆ “如果我国体育赛事与国外体育赛事不能再一个水平上进行保护,这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形成不对等,影响中国体育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
因此,刘晓庆对中国体育产呼吁:“体育赛事的版权保护刻不容缓。不仅是一个作品的创作,更深远的是一个产业以及国际的竞争。我们要倾入更多的力量去义无反顾的完成这个使命。”
目前来说,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定性不确定、体育赛事直播或转播的法律保护权利不明确等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问题一时成为痼疾。
真心的希望在立法尚未及时跟进的情况下,版权保护和司法部门应当构筑体育赛事权利保护的司法防线,并在后续的立法中从著作权法角度加强体育版权保护。
一起,为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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