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一下原创会死吗?

尊重一下原创会死吗?

喇嘛哥 内地男星 2018-11-21 12:08:51 322


 

最近有好几篇文章在讲述一个过气了的歌手金某。

不是讲她曾经的辉煌和累积的经验,不是讲她热爱音乐的初心和过气的根源,而是一直在翻旧帐,这个旧账一直翻到八十年代她比赛拿了第一名,抱怨词曲作者却不经过她的批准,擅自让别人唱了她比赛唱的歌曲在国外获了大奖,从此那人大红。

我们的金某某觉得那个歌手的红,完全是偷走了她应该拥有的幸运!接下来,她把之后所有的命运不济都认定为这是音乐界的黑幕!



看罢文章,莫名的可怜这个女人,可怜这个女人至今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在金某某的逻辑里根本没有原创这么一回事,不管是谁创作的作品只要经她的口演唱过就是她的了。词曲作者让谁演唱必须经过她的许可才能演唱,不然就是黑幕和交易。



我在想,如果当初金某是个尊重原创的人,在演唱别人的作品时,主动向作者请教一下,在原作者的调教和指点下,或许她的演唱水平和技艺拿捏的更到位,她的命运也会是另一种走向。毕竟自己没有几把牙刷子,歌坛领军人物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胜任的。每一个成功的人的背后除了天赋和努力,谁也无法度量她的情商和格局有多大。还是那句话,格局有多大,结局就有多好。

 

 

退一万步说,金某的那个时代还不懂得知识产权和尊重原创的意识,但是经历了那么多命运坎坷的金某,按理说太知道创作的认同和辛苦了,可惜重新走到台前的她,一点也没有意识到当年的问题出在哪里,可怜她那些年的低谷都友情赠送给自怨自艾了。


 

歌坛教父罗大佑说,每一个的作品都是创作者的孩子,尊重音乐首先从尊重原创开始。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也鲜明的指出:那些原创的、散发着鲜活的思想热力的作品,需要像生命一般被重视,它是人类知识之树的根基。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才能更好守护人类思想的尊严与活力(引用网络语)。

 

可惜我们很多职业的音乐人不要说创作了,就连基本的搬运工的职业操守都没有,抄袭,嫁接、洗稿,还大言不惭的说自己是创作人,一经被追究,就狡兔三窟辩解,不管三七二十八(瞧我这数学)推给助理和一时糊涂来背锅。

 

因为歌曲《暗香》而红的歌手沙宝亮,成也暗香,败也暗香。


已经过气的他想起当年的《暗香》纠纷,估计现在肠子都悔青了,那耽误了多少赚钱的机会。


年少成名的沙宝亮误以为歌曲都是无主坟,他唱火的就是他的本事,完全忘记了幕后那帮像孙子一样创作的人。词作者陈涛也是个较真的主儿,当然陈涛有这个底气和资本叫这个真,在暗香之前就有很多经典作品问世,他知道自己作品的成色有多少。当然他更珍惜自己的羽毛。在隔空喊话几次后,我们红的发紫的沙宝哪顾得上理你词作者是哪根葱。结果一纸诉状将沙宝亮和其所属的现代力量公司送上了法庭。

 

据词作者陈涛表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但现代力量公司旗下歌手沙宝亮在重庆、同里、富阳等地的商业演出中演唱《暗香》,并在某媒体上公开声称自己拥有歌曲《暗香》的演唱权。为此陈涛感到之前的沟通交涉没有效果,二次将沙宝送上法庭!彻底断送了演唱《暗香》的资格!我们的沙宝也变成了傻却啦!

 

本来歌坛更新换代的速度就快,凉凉几年的沙宝早成了过气天皇,好在满身沧桑的沙宝在回忆那场纠纷后感慨:遇到一个好作品是一个歌手的福气,切记要懂得敬重创作,每一个人都不易。


 

前两年,有个陕北的民歌手贺某,原丝不动的抄袭了蒙古民歌《送亲歌》,大笔一挥署名是自己的原创歌曲。后被人发现后,一些喽啰们摇旗呐喊着说:贺演唱有利于这首民歌的传播和扩散,是对你们蒙古音乐的传承云云!我听到这样的论调,就在当年的QQ空间写了一篇文章,告诉他们抄袭和传承的区别,结果狗窝里杵了一棍,不知道动了谁家的奶酪,唇枪舌战了一阵子。其实这些贼娃子以为蒙古民歌都是无人认领的野马,他轻而易举就能据为己有,不过,这个贺某没那么幸运,他偷的这首歌在草原人的心里的位置非同一般,它是一个民族血脉里流淌的思念和离分,是一种精神上的祭祀和隆重。

 

我也在那篇文章的结尾呼吁过:尊重一下原创能死吗?!


结果这句话成了之后的魔咒,我开始写网文和歌曲的时候,开始大面积的被洗稿和抄袭。一开始也会理论和申诉,结果发现你根本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和这些躲在黑暗里的人周旋。有的人明明从我的平台拿走的文章,却理直气壮的署名为来源于网络;有的人明明知道不是自己写的,却悄无声息的加成自己的原创保护,结果我用自己的文章,却成了转摘,后来找那些平台理论居然回复我:还说草原人大度,一个大男人怎么那么小气,用你一篇文章能用坏了?!再后来,陆陆续续录了一些歌曲,有些歌在民间传唱开来,有次我在某地的酒吧,听见有人在唱,我觉得特别荣幸,和那位歌手套近乎说,这首歌是我创作的,结果那人冷冷的打量了我半天不屑的说:吹你大个头。。。。。。


最有意思的是,我有首歌想请一名歌手演唱,因为没钱(你说巧不,创作者大多数都很穷),用授权演唱权做为交换,友情邀请一名歌手演唱,结果那歌手一脸不屑的拒绝了。本来这事就是人各有志,无法强求。想不到这首歌有点小火,后来给我演唱的歌手因此赢得了很多荣誉。万万想不到有一天我无疑看到某比赛视频,原来拒绝唱这首歌的那个歌手正在用我的这首歌参赛。我就这么小肚鸡肠,睚眦必报的给致了一个热情洋溢的电话,并毫无商量的余地告诉她:老子这首歌烂在石槽里,也不允许你演唱!

 

其实我决绝的背后一直有一句潜台词就是:当初死个来来(方言语气词),尊重一下原创你会死吗?!

 

说穿了,原创不被尊重,是因为没有靠山。而真正的写作者哪有那精力周旋这些烂事:一是创作者不懂法律,不会保护自己;二是这类案件赔偿金额太低,抄袭成本很低,给投机者不要脸提供了发挥的空间。不过我相信,原创仍是社会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一个真正艺术家最扛硬的后台!

 

韩红有句话:靠作品说话远远比靠脸重要!

汪峰也有句话:我的媳妇再好也不是你的!

李志有句话:老的歌曲烂大街,你也不能来偷啊!

我想一句话:老就这点度量,睚眦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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