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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给孩子购买婚房(女方未出资),但房本登记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夫妇两人婚前没有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如果两人离婚,此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张律说:离婚时,若要判断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我们首先要看房产证的登记人是谁。如果房产证登记的人是男女双方,那么不分该房屋是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还是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都属于产权登记人,即双方共同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产权登记证所载);如果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就要看该房产购买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结婚登记之后了。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的取得是结婚登记之后,那么无论写的谁的名字就都属于男女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
说起婚前房产的争议,不禁让我想起明星张靓颖之前因为结婚爆出的新闻。本来媒体爆出张靓颖结婚是大喜事,可是没想到当时靓颖妈妈突然跳出来说:准女婿冯轲骗了女儿感情又骗女儿财产。冯轲发长微博回应说,准丈母娘啊,13亿吃瓜群众啊,你们都冤枉了,我和张靓颖其实是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啊,我们的协议说,我们各自双方名下的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根据网上的信息显示,张靓颖的确将婚前的房产过户到了冯轲的名下,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靓颖在婚前过户到冯轲名下的房产,确实是变成了冯轲的个人婚前财产,除非冯轲在登记结婚后确认和张靓颖共有。结婚的套路,真的很深;经纪人的套路,更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