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九江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瑞昌市财政局局长陈迪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免去瑞昌市财政局局长职务。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今天,“一周廉播”又跟小伙伴见面啦!赶紧让我们赶紧一起回顾下,本周都有哪些江西干部摊上事儿了~
宜黄县农业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履责不力责任追究案件
2015年4月,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宜黄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关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该县进行整改落实。2015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再次督查该县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时,发现该县还存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电子监察平台没有建立、县政府门户网站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公开平台被撤销,及部分乡镇和行政村农村集体“三资”账务管理滞后等问题。
对此,该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主任吴学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农业局局长江林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邱江峰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宜黄县监察局给予吴学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江林建行政警告处分;市监察局对邱江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金溪县农业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履责不力责任追究案件
2015年以来,金溪县农业局作为日常监管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中履责不力,导致还存在全县监管网络平台无法正常运转,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督导不力等问题。
经金溪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该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周毅、县农业局局长兼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主任王木清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周毅行政警告处分,对王木清进行诫勉谈话。
金溪县对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履责不力责任追究案件
2012年至2014年,金溪县对桥镇由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履责不力,导致下辖多个村委会村干部套取私吞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并被立案查处;下辖部分村村务公开未有效落实,村级工程项目存在未履行招标程序、未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导致村民多次赴市、县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金溪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金溪县对桥镇农经站站长夏友华、金溪县水利局副局长林映辉(原金溪县对桥镇党委副书记、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分管领导)、金溪县林业局局长汪金华(原金溪县对桥镇党委书记)、金溪县琅琚镇党委书记吴光辉(原金溪县对桥镇镇长)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夏友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林映辉党内警告处分;对汪金华、吴光辉进行诫勉谈话。
贵溪市水利局九牛滩水轮泵站站长胡金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胡金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公款吃喝。以记单位账的方式个人在商店拿烟酒,共计人民币4760元,并在单位报账支出。
2015年6月,经贵溪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胡金旺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贵溪市水利局局长彭伟华进行诫勉谈话。
贵溪市双圳林场时任场长助理、副场长黄瑞华,现任计划财务科长陈员财收受“红包”问题
黄瑞华、陈员财利用工作之便,分别收受贵溪市某保险公司红包1000元及价值1395元物品。
近期,经贵溪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瑞华、陈员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余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陈光荣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经查,陈光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受伤,陈光荣负全责。
2015年6月,经余江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光荣行政警告处分。
月湖区四青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徐拥军等3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
2015年6月24日,四青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徐拥军、区科技局干部吴国斌、区财政局职工姜智挺等3 人上班时间在私人茶楼打扑克牌赌博。
经月湖区委常委会和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徐拥军、吴国斌、姜智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徐拥军四青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月湖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四青街道办事处主任桂义金、副书记刘维优,区财政局局长王斌斌、副局长郝友宾,区科技局局长宋晓萍进行诫勉谈话。
月湖区童家镇干部姜胜保等3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
2015年6月24日,童家镇干部姜胜保、刘家社区党支部书记邹福成、官山园艺场场长张育林等3人上班时间在私人茶楼打麻将赌博。
经月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姜胜保、邹福成、张育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月湖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童家镇党委书记敖捷,副书记、纪委书记詹雄坚进行诫勉谈话。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王正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近年来,白露卫生院违规发放企业体检奖6.2万余元、艾滋病普查补贴4.5万余元等。
经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察室研究决定,给予王正均行政记过处分;建议其主管部门免去其院长职务。
高安市民政局局长宋绍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宋绍光任高安市民政局局长期间,该局于2014年1月按1000元/人的标准,违规向47名局干职工发放家属慰问金共计47000元。
2015年5月19日,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绍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慰问金47000元已收缴上交财政。
高安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彭坦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经查,彭坦生任高安市殡葬管理所所长期间,该所于2014年端午节和中秋节以物资和购物卡的形式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共计30288元。
2015年5月19日,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30288元已收缴上交财政。
高安市广电局局长邓余良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经查,邓余良任高安市广电局局长期间,该局于2013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违规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福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020元。
2015年5月19日,高安市纪委对邓余良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违规发放的福利223020元已收缴上交财政。
高安市交警大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经查,欧阳瑞波任高安市交警大队长期间,高安市交警大队2013年发放干职工加班补贴福利共计958004元。其中,2013年5月以“2013春节家属慰问金”的名义给干职工共计发放264000元;8月,支付禽蛋加工厂33524元给干职工购买蛋品作为中秋节福利;12月以“2010年加班费”的名义给干职工共计发放660408元。此外,欧阳瑞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015年5月14日,高安市纪委对欧阳瑞波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高安市交警大队已追回违规发放干职工福利折合现金958004元,收缴上交财政。
上高县田心镇计生办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
经查,2005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上高县田心镇计生办主任高杰生和专干陈艳、钟晓英、易晚妹以每年过节发福利、年终完成任务发奖金、发加班补助等名义,多次采取虚报计划生育举报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奖等手段套取公款计125800元进行私分,其中高杰生分得51600元、陈艳分得40800元、钟晓英分得18900元、易晚妹分得14500元。此外,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期间,高杰生伙同陈艳、钟晓英、易晚妹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计划生育举报奖的方式套取公款32000元,用于购买个人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高杰生、陈艳、钟晓英、易晚妹每人分得8000元。
2015年4月28日,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杰生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钟晓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上高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易晚妹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和补贴共计157800元已收缴上交财政。
上犹县总工会违规发放津贴和福利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犹县总工会多次以举办活动、购买体育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资金42600元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明亮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上犹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席陈昌伟、办公室主任曾俊池对其中23080元的套取,分别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收缴上交国库。
寻乌县原商务局局长彭开云违规送“红包”问题
经查,2014年8月,彭开云和时任寻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某某(另案处理)前往乌鲁木齐市参加中国欧亚博览会,期间送给钟某某1万元现金,并以虚开餐饮发票的方式违规在县开放型经济专户经费(招商引资)项目中列支报销。
寻乌县委免去彭开云商务局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崇义县金坑小学校长刘承斌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5年1月,刘承斌带家人至湖南省汝城县旅游,并以虚开发票方式违规报销有关费用1820元。
崇义县纪委给予刘承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有关费用上交县廉政账户。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赣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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