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科技大学的学分制改革,你得知道这些

有关天津科技大学的学分制改革,你得知道这些

天津科技大学 内地女星 2018-09-12 21:47:11 2267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和《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实施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学校启动学分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和教学模式深度转变,因材施教,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以及学分互认、免修、重修、辅修(含双学位)、学分制收费等制度在内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促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和教学模式深度转变。

(二)推进大类招生,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协调知识、能力和素质发展,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学生工作、人事、财务、后勤、实验室管理等制度的综合改革,构建现代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协同运行机制,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育人和育才相统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优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学习支持体系,强化实践育人,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体系。推进实行大类培养,创新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

(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1. 选课制。建立健全学生自主选课制度,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自主选择修读课程、授课教师,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允许跨学科、跨专业选课,允许学生对课程进行重修,并在管理制度上保证选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增加课程供给量,必修课程要增加拟开课教师名额,推进差额选课。激励教师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和研讨式教学,加强个性化培养。

2. 弹性学制。实施弹性学制,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毕业制度,学生修满学分,其他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办理毕业手续。

3. 导师制。建立导师制度,对学生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指导,包括理想信念引领、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选课指导、创新创业实践引导等。帮助学生自主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 学分互认制。推行校际学分互认,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并考核通过的课程,经过学校审核,可认定学分。推进跨境学分互认,学生通过留学、交流、夏令营等多种形式赴国(境)外正规大学选修的课程可予以学分认定。

5. 辅修(含双学位)制。辅修(含双学位)制是在学生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有个性化发展要求和学习潜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6. 完善学生管理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为基础,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实行以学分绩点制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完善在校本科生转专业规定。

7. 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全面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完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健全多元评价机制,推进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健全从毕业生、校外专家、教师到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学分制改革相配套的教师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学分制收费制度改革

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经批准后,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遵照《天津市普通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津教委[2017]2号),学生按照学校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重修、辅修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四)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学分制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教学工作体系相适应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学分制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创新学生激励和帮扶机制。

(五)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构建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逐步推进按专业类实施大类招生,不断提高学生专业选择的自主权。专业选择遵循学生自主选择和专业发展需要相结合、综合评价与择优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结合学生的专业选择结果、专业建设水平、专业发展前景和就业状况等,优化专业培养方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有效的专业动态调整和持续改进机制。

构建适应弹性学制的学生就业指导机制,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以反馈结果推动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改革,构建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六)加强教学条件建设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聘请企业、科研院所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创新课程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形成结构优化的课程教学团队。完善教师聘任制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分配制度,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构建有利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考核的基本条件,促进优秀教师承担本科一年级教学工作。多种途径开展教师教学培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2.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围绕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开放共享的课程及教材体系,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满足学生的选课要求。建立支持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强化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教材编写和教学成果推广。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不断丰富教学案例库。制定课程建设规划与标准,加强课程数字化资源开发和应用,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信息化课程资源库。

3.加强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在线开放课程网络学习平台或课程网站,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方式,促进个性化互动教学,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积极开发适合学分制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和收费系统,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运行机制。

4.整合与优化配置教学基础设施资源。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教学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加大经费投入,建设研讨教室、远程直播收视互动教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等新型教学设施,强化管理,制定更加灵活有效、更具服务功能的教学资源保障机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条件。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扩大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计算机模拟仿真等现代教育技术,建设高水平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构建满足学生实践动手能力需要的网络教学和学习资源。推进教学科研实验平台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学校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学分制改革过程的关键问题,决策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二)成立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校团委、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党委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津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制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三)建立职能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在校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下,各相关处室和教学单位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天津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与学分制收费问与答

1.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选课制和弹性学制为核心,以取得规定学分数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2.学分制改革有何优点?

学分制以选课制和弹性学制为核心,以导师制为重要保障,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实现向学习者为中心的转变,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要求,释放其自主学习和实践的潜能,也体现教育公平。实施学分制改革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

3.我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和教学模式深度转变,因材施教,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我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健全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以及学分互认、免修、重修、辅修(含双学位)、学分制收费等制度在内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推进大类招生,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学生工作、人事、财务、后勤、实验室管理等制度的综合改革。

5.我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构建学习支持体系,强化实践育人,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体系;二是改革和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构建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辅修(双学位)制、学生管理规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在内的教学管理制度;三是实施学分制收费改革;四是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机制和激励帮扶机制;五是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构建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六是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包括: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聘任制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强化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教材编写、课程数字化资源开发应用和教学成果推广;加快教学信息化建设,开发适合学分制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和收费系统;整合与优化配置教学基础设施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实践、生活条件。

6.我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理念,促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和教学模式深度转变,因材施教,注重分级分类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要;三是提升学生构建培养过程和知识体系的自主度,提升培养方案各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比例和课程供给,在部分课程中试行学生选任课教师上课,给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四是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小班化课堂、研讨课和实践课建设,推进优质课程向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转型升极,有力提升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度;五是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7.实施学分制改革后,我校在哪些课程中实施了分级分类教学?

自2017级学生起,我校在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两门课程中实施分级教学,根据新生英语、计算机摸底考试成绩,在大学英语课程实施三个级别的分级教学,在大学计算机课程实施两个级别的分级教学,不同水平和不同基础的学生可对应学习不同级别课程;在数学、物理、化学、机械基础、电工、化工原理等课程中实施分类教学,在每一类课程中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不同设置3~4种进阶课程,供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进行选择。

8.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哪些选修课程,选修课学分所占比例有多少?

自2017级培养方案起,设置新生研讨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个性化课程等四类选修课程,其中:新生研讨课设置在第一学期,学生可从多门课程中选择1门进行修读;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根据不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差别分别在第2至第7学期开设,学生根据本人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相应模块的修读学分要求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修读;个性化课程设置人文/科学素养类(6学分)、专业拓展类(6学分)和创新创业类(2学分)三个模块。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学分所占比例均在20%以上。

9.什么是新生研讨课,如何上新生研讨课?

新生研讨课是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自主学习潜质,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锻炼学生文献收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信息整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研讨性课程。新生研讨课重点在“研”和“讨”两方面,“研”指的是新生研讨课应打破传统导论课的思维定式,注重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讨”指的是新生研讨课应“以学生为课程主体”,以学生讨论作为课程开展的主线。

10.个性化课程中的专业拓展类模块,可以修读哪些课程?

专业拓展类课程,学生可以根据培养类型和个人兴趣,从本专业的专业领域选修课中修读或从跨学科跨专业类课程中修读。如从本专业的专业领域选修课中修读,则超出专业领域选修课模块应修学分额外的学分可归入专业拓展类计算,跨学科跨专业类课程由各教学单位申报,面向全校开设,主要目的为拓展学生专业知识,培育学生多学科本领和能力。

11.学生毕业时要求修得多少学分?每门课程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理工类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不高于170学分,文科、艺术类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不高于160学分,具体可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为:理论教学课程16学时计1学分;单设实验、上机教学课程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1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环节2周计1学分。

12.实施学分制后,学生在某门课程中可以选择任课教师吗?

目前,学校在大学英语和大学计算机分级课程中实现了学生可选教师,学校在选课时提供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基本信息介绍,学生可根据教师情况选择其所任教的课次;学校逐步将在其他学科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中试行学生可选任课教师的选课办法。

13.何为弹性学制?学生最早几年可以完成本科学业?

弹性学制指在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四年)的基础上,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缩短、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我校本科弹性学制为3~6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14.学校是否实施导师制?导师承担哪些工作

自2017级开始,学校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学业导师不同于班导师,其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指导,包括思想信念引领、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选课指导、创新创业实践引导等。

15.学校有无学分认定和免修的制度?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获奖等均可认定为个性化课程中的创新创业类模块学分(最多认定2学分);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自2017级学生起,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参加托福(TOEFL)考试达到90分及以上或参加雅思(IELTS)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可申请免修后续大学英语课程。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思想教育实践学分制度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学生本科在学期间应修够6学分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我校第二课堂学分全部采取认定方式获得。

16.本科生有什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以参加?

目前,面向本科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要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天津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校级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以及各学院的院级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学校鼓励本科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锻炼个人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并可认定个性化课程学分。

17. 本科生有什么学科竞赛可以参加?

目前,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均举办了很多大学生学科竞赛,团中央、团市委也举办了“挑战杯”、“创青春”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绝大部分专业都具有对应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是对课堂教学的有力补充,是实践教学新模式,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可认定个性化课程学分。

18.学校是否有双学位修读制度,如何获得双学位?

学校目前有辅修(含双学位)制度,在学生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部分有个性化发展要求和学习潜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目前,学校开设有辅修专业4个,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修满辅修专业要求学分可授予辅修专业证书;在辅修专业的基础上加修相应专业学位课程和毕业论文,所修得学分不低于45学分,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19.何为学业预警?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严肃提醒,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针对性地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我校学业预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退学预警三种。

20.在读期间是否可以转专业,有哪些条件?

在籍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调整专业:一是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15%,或在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二是因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调整专业则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转专业须按照:招收计划公布、学生申请、考核遴选、结果公示等步骤进行。

21.如果高考录取的专业为大类招生专业,后续如何选择专业?

我校目前有6个专业类实施大类招生,分别为:机械类、电子信息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学类和法学类。各专业类的大类培养期为1.5或2年,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培养期为1.5年的,学生在第四学期选择专业;培养期为2年的,学生在第五学期选择专业。各相关学院制定专业选择实施细则,专业选择按照志愿填报、成绩公示、专业遴选、名单确定、学校审批的步骤进行。

22.配套实施学分制改革,学校在教学资源和教学设置上如何保障?

配合学分制改革,学校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教学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加大经费投入,建设研讨教室、远程直播收视互动教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等新型教学设施,强化管理,制定更加灵活有效、更具服务功能的教学资源保障机制,加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建设高水平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教学科研实验平台共享,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条件。

23.什么是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收费是指对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进行考量、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24.为什么实行学分制收费?

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必然促使收费管理进行相应的变革,在学分制下如何合理地按照学分收取学费是学校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配套措施,是保证学分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实行学分制收费,可以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5.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有何政策依据?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改革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主要有: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

(2)《市教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2号)

26.与学年制收费制度相比,现在的学分制收费制度有何优势?

学分制学费收费是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而实行的。主要有下列优势:

(1)学分制收费向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与空间,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和个人学习发展规划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也有利于教育教学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

(2)学分与学费挂钩,可以使学生切身感受到学习的成本问题,促使学生认真对待所选课程,强化学习责任感,激发学习积极性。

(3)学分制收费能形成一种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及各项教学能力。

(4)能更好地实施弹性学制,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经济等情况,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即可申请毕业,减轻学费负担。

27.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如何计算?

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学分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规定应修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

每学年应缴纳学费额为专业学费与当学年修读课程学分学费之和,修读课程学分学费为选修课程的学分数乘以学分学费标准。

28.什么是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是指高校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学分学费为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乘以学分学费标准,我校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29.什么是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学年收取的学费。

30.学分制收费比学年制收费多交费吗?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31.每学分100元的学分学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1)基于按照生均培养成本制定的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依据各专业正常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对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进行合理划分;

(2)遵照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总额不高于学年制收费标准的原则,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一致;

(3)参考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外省市高校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外省学分费普遍在80-120元之间,我校综合考虑地区经济水平,按照当前平均学分学费标准制定。

32.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何时缴纳?

学分制收费,学校采取实收结算制与预收结算制相结合的收费管理模式。

前三学年采取实收结算制收费,学生在学年初缴纳专业学费,在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学分数缴纳该学年学分学费。

第四学年采取预收结算制收费,学生需在学年初缴纳该学年专业学费和达到毕业要求所需的全部剩余学分的学分学费,在学生毕业前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

33.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每学年缴纳的学费额和学年制收费时有何变化?

以2017级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为例进行学年制收费和学分制收费对比举例。该专业属于理工类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为165学分。

学年制收费:该专业学费总额为21600元,分四学年缴纳,每学年在开学前一次性缴纳学费5400元。

学分制收费:该专业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在学生按照标准学制四年正常毕业且未出现重修和辅修的前提下,学分学费总额为16500元(165学分×100元/学分),根据学生每学年实际修得的学分数,分布在大一年级至大四年级进行缴纳;学年专业学费总额为5100元,分四学年缴纳,每个学年缴纳专业学费1275元。

以该专业某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每学年实际修得的学分数进行学分制学费测算,每学年缴纳学费总额如下表所示:

学年

必修课修得学分数

   


选修课修得学分数

   


修得学分总数

   


学分学费额(元)

   


专业学费额(元)

   


学年学费总额(元)

   


第一学年

   


43.5

5

   


48.5

   


4850

   


1275

   


6125

   


第二学年

   


51

   


6

   


57

   


5700

   


1275

   


6975

   


第三学年

   


25.5

   


14

   


39.5

   


3950

   


1275

   


5225

   


第四学年

   


12

   


8

   


20

   


2000

   


1275

   


3275

   


合计

21600

   


对于大部分专业,实施学分制收费后,第一和第二学年的学费一般高于学年制收费下的每学年学费,第三和第四学年的学费一般低于学年制收费下的每学年学费,前三年每年的总学费分两次缴纳。学费总额保持21600元不变。

34.对补考不及格,重新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收学分学费吗?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如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实验、实践和体育课除外)不及格,可在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初获得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学习该课程的,须按课程学分缴纳学分学费。

35.如果有课程考试已经通过,想要刷分,这门课程如何重修和交费?

学生对本人已经通过的课程再次修读,需按照课程学分数全额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学生随该门重修课程的开课年级参加期末考试。

36.重修不跟班上课直接考试的学生是否可以,如何收费?

学校鼓励重修的学生跟班上课。对于重修不跟班上课直接考试的学生,参照免听课程的收费方式收费,即重修不跟班上课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作业和考试(考核),按四分之一的比例缴纳该课程学分学费。

37.选课后又申请退课,如何收费?

学生每次选定修读课程后,有两周的试修时间,在开课前或试修期间可以申请退选课程,且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超过试修期且开课课时在本学期该课程总课时50%(含 50%)以内的,原则上不退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退选课程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开课课时超过50%的,不退课,全额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38.学生申请免听、免修课程,如何收费?

免听课程,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作业和考试(考核),按四分之一的比例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39.如果提前毕业或者延期毕业,学费如何收取?

学校试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四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3至6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学生修完毕业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在校最后一学年专业学费按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收(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算),多收部分在毕业离校时退还学生。学生修业年限(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超过本专业标准学制年限的,超出的年限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

例如:

A学生按标准学制四年正常毕业,没有重修、辅修的情况下,学分制学费总额与学年制学费总额相同。

B学生提前一学年毕业,在没有重修、辅修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纳一学年专业学费。

C学生延期毕业,自第五学年起不缴纳专业学费,只需要按照实际选修课程缴纳学分学费。

4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如何收费?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的,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前学年的专业学费及已修完的课程,仍按原专业学费标准结算。

41.学生申请休学,如何收费?

学生因创业、生病等原因休学,暂不退还当学年已交学费,休学期满复学,按随读年级的专业学费和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收取,多退少补。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他费用退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42.学生申请退学、转学、出国,如何收费?

学生因退学(含开除学籍)、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业的,按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个月内(含1个月)申请的,全额退还其当年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按月计退,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不收费。学分收费按课程修读进程按相应比例进行收费。

43.在读学生参军,如何收费?

在读学生参军不保留学籍的,可参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相关学费,保留学籍的暂不退还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待复学后按随读年级的专业学费和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实行多退少补。

44.在学期间赴国(镜)外交流学习,如何收费?

国际交流合作学生(交换生)按双方学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派出学生收取派出期间的专业学费,不再收学分学费。

45.新的本科培养方案增加了选修课设置的比例,实施学分制收费后,如果在某一个选修课模块想多选修一些感兴趣的课程,就要多交钱了,这会不会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的经济压力?

(1)学分制学费收费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责任感,促使学生认真对待所选课程,注重学习过程。原来学年学分制下选课与交纳学费不挂钩,部分学生责任感不强,选了课不去上,占用了有限的课程资源。2017级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后,培养方案中选修课比例提升至20%以上,各个选修课模块课程供选比达到2:1以上,学生如果觉得在相应选修课模块修购学分后仍满足不了需要,可以另外交费选修其他课程,如果是听课而不参加考试拿学分的话可以不交费。

(2)大学的学习应重视学习的质量,选修课程应综合考虑个人兴趣、专业要求及职业发展需要,盲目选修课程可能顾此失彼。学校鼓励学生注重学习质量和效果,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活动,以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

46.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后,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做好规划,熟悉流程。学生应做好学习规划,仔细研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所在专业课程开设计划选课。在专业选修课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前后关联性,在修完前导课程的基础上才可选修后续课程。学生选课后要仔细检查,慎重确实所选课程。选课实行试听制,对于误选或不感兴趣的课程可在开课前或开课后两周内办理退选手续。

(2)量力而行,合理选课。学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课。一方面应避免因修读课程过多、时间精力有限而出现课程成绩偏低或者不及格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尽量防止修读课程过少,导致后期学习任务过重、学习压力过大,甚至不能正常毕业。

(3)咨询求教,勤学多问。学校自2017级开始实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指导学生选课是本科生导师的基本工作之一,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也可以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选课系统的设计也会尽可能地做到界面友好,操作方便,学生可以就学业问题主动与导师、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咨询求教。

47.选课时,如果选修某门课程人数很少,会不会不开课?如果不开课的话,能改选其他课程吗?

根据我校关于选修课开课标准的规定,选课人数如果不到15人的不开课,教务处在正选结束后会公布因选课人数少停开的课程清单,学生可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48.毕业前如何结算学费?

学校于学生毕业(含结业、肄业等)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所收学费进行结算。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在毕业(含结业、肄业等)前,须缴清所欠学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9.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及我市奖助学金、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国家助学贷款及代偿等政府助学政策。同时,各高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经费,建立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学校资助政策,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按照国家和《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50.我校学分制收费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天津科技大学学分制收费自2018年秋季入学开始在本科新生实施,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学年制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联合培养项目仍执行学年制收费办法,不纳入学分制收费范围。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学校学分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2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及《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选课制和弹性学制为核心,以取得规定最低总学分数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分制收费是指对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进行考量、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 缴费标准

第三条 学分制收费是基于原有学年制学费标准的计费方式改革。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计算公式为:学分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规定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

第四条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学年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为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乘以学分学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标准=(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毕业所需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本科弹性修业年限为3到6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学校规定各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不得低于150学分,理学和工学专业毕业学分不超过170学分,文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专业毕业学分不超过160学分。

第三章  缴费办法

第六条  学生修完毕业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在校最后一学年专业学费按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收(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计算),多收部分在毕业离校时退还学生。学生修业年限(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超过本专业标准学制年限的,超出的年限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

第七条  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在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自愿加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含双学位、辅修),按所加修课程的学分缴纳学分学费,无需缴纳加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八条  学生每次选定修读课程后,有两周的试修时间,在开课前或试修期间可以申请退选课程,且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超过试修期且开课课时在本学期该课程总课时50%(含 50%)以内的,原则上不退课,因特殊情况确需退选课程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开课课时超过50%的,不退课,全额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九条  学生如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实验、实践和体育课除外)未通过,可在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初获得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学习该课程的,须按课程学分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条  学生因退学(含开除学籍)、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业的,按每学年在校 10 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个月内(含1个月)申请的,全额退还其当年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按月计退,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不收费。学分学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从其他高校转入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收取当年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  在读学生参军不保留学籍的,可参照第十条规定退还相关学费;保留学籍的暂不退还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待复学后按随读年级的专业学费和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实行多退少补。学生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全额退还当学年已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因创业、生病等原因休学,暂不退还当学年已交学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随读年级的专业学费和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收取,多退少补。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的退还按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的,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前学年的专业学费及已修完的课程,仍按原专业学费标准结算。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专业学费按照其所属专业类的收费标准就低计收;选择专业后,再按照相应专业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三条 国际交流合作学生(交换生)按双方学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派出学生收取派出期间的专业学费,不再收学分学费。

第十四条 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免听和免修课程。免听课程,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作业和考试(考核),按四分之一的比例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所认定的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四章 注册、学费收取及结算

第十六条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须先缴清本学年专业学费及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修读课程。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规定,采取奖、贷、补、减、免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就学。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采取如下方式:前三学年采取实收结算制收费,学生在学年初缴纳专业学费,在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学分数缴纳该学年学分学费。第四学年采取预收结算制收费,学生需在学年初缴纳该学年专业学费和达到毕业要求所需的全部剩余学分的学分学费,在学生毕业前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超出学制年限后,学分学费采取预收结算制。

第十八条  学生缴纳学费采取银行代扣、刷卡缴费、网络或银行机具自助缴费等方式,原则上不收取现金。

第十九条  学年学费结算

学校于每学年结束前进行当学年学费结算,每学年应缴纳学费额为专业学费与当学年修读课程学分学费之和。

第二十条  毕业结算

学校于学生毕业(含结业、肄业等)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所收学费进行结算。学生须缴清所欠学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开始在本科新生实施,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联合培养项目仍执行学年制收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往期回顾

文字来源/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本期编辑/秦茂华

审校编辑/白艳芳 郭慧鑫

监制/党委宣传部 古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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