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惊现5名熊孩子开摩托飙车!幸好被交警及时发现,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百色惊现5名熊孩子开摩托飙车!幸好被交警及时发现,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广西交警微发布 港台女星 2017-08-04 21:20:13 362

摩托车、电动车速度快,对于生性好动、年轻气盛的青少年来说吸引力颇大,不少青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或者驾驶违规电动车出行,给道路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网络配图)


近日,百色市西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环城路八洋沟隧道路段查获两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5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暂扣机动车辆。



通过教育,5名未成年人认识到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规。



幸好交警蜀黍把他们拦下来了,不然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因为小编实在见到太多未成年人因为没有交通安全常识,擅自开摩托车上路结果发生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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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初中生驾驶摩托车撞到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2016年11月11日下午,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曾某(初中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625县道由凤凰镇方向往兴宾区大湾镇方向行驶,当日17时10分许,车辆行驶至兴宾区凤凰镇牛角村路段时,追尾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造成陈某受伤,经来宾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曾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02

案例二:两名“00后”驾驶摩托车追尾大货车,造成两名“00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月14日20时,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谢某、谢某某驾乘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方向往武宣县禄新镇方向行驶,至南泗乡下莫村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的轻型自卸货车,造成谢某、谢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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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孩子开摩托与中巴相撞直接钻进车子底下,腿部受重伤


2015年4月17日早上六点十五左右,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路与帝丘路向南2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十四、五岁的年轻人快速驾驶着摩托车,与一辆正在掉头的中巴车相撞,孩子直接钻进车子底下,腿部受重伤。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应该切实履行起监督责任,别让孩子碰车未成年人正值青春,风华正茂,他们还有光明的前途,千万不要一时失足而成千古恨,所以,家长们醒醒吧,不要再让你的孩子游走于危险的边缘。



未成年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吗?


根倨行为能力不同,民法将自然人划分为三个层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这类人群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处于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民事活动时,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沪被监沪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同时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网络配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肇事的责任承担问题,但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足以确定责任的承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应该为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对别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独立的财产,可以先以其本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网络配图)


对于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 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能力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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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百色交警、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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