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问题,让你了解民法总则草案有多重要

十个问题,让你了解民法总则草案有多重要

领导者头条 内地男星 2017-03-09 12:11:02 186


           

       

        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3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下面这十个人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其重要性。  

  1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故事

  赵小某的父亲赵某在其出生前两个月因车祸去世,赵某生前以遗嘱的形式指定还未出生的赵小某继承其所有财产。法院认为赵某死亡时,赵小某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不能由赵小某直接继承。

  画外音

  胎儿有没有民事权利?这个问题要是放在以前,答案是没有。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不断出现,怎么办?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点

  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草案既考虑到对胎儿自身利益的保护,也考虑到与胎儿赠与、继承相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这一规定保障了胎儿的利益。

  2 六岁儿童可自己“打酱油”啦

  故事

  小辉今年8岁。不久前,某英语培训机构搞促销,小明在父母的同意下,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交了培训费。之后该培训机构提高收费标准,要求小明补交培训费,否则就解除合同。

  画外音

  多大的孩子才能从事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几岁才能签订合同?现行法律规定是十岁,不过今后可能发生变化。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孩子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

  3 “告不告”,你可考虑三年

  故事

  2011年1月3日,赖某向好友撒某借了7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2年。可直到2015年3月,撒某才找赖某要求还钱,赖某拒绝。撒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撒某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撒某的诉讼请求。

  画外音

  民间借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很多老百姓往往因为不懂法,认为有了借条就可以随时起诉,殊不知法律对诉讼时效是有规定的。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亮点

  诉讼时效由2年延长至3年。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

  故事

  十岁的小玲跟着父亲邵某独自生活。但邵某并不把女儿放在心上,经常殴打、虐待小玲,小玲经常四处讨饭吃。好心人张女士收留了小玲。相处中,张女士发现邵某曾经对小玲有强奸、猥亵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画外音

  现实生活中,极少数父母不仅尽不到关爱、教育子女的监护职责,反而会侵害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时,就需要法律对父母的不当行为作出回应,甚至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亮点

  特定情况下法院可撤销、恢复监护人资格。

  解读

  赵旭东: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监护人并未依法合理履行职责的情况,会对被监护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持续下去会影响监护制度本身的意义。

  5 监护缺位,民政部门来补

  故事

  2015年2月,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江苏徐州宣判。法院判决撤销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权,并指定当地民政局为监护人。

  画外音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不少人都认为应当强化国家监护职能,在监护人缺位时由政府民政部门及时补位。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亮点

  把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顶到前面”。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虽然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但此前却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6 俺们村委会终于要有合法身份了

  故事

  宁夏银川兴庆区大兴镇新水桥村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没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会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无所适从。他们希望能给村委会一个法人身份。

  画外音

  家住农村的朋友可能经历过,大家一起经商致富奔小康,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没有法人身份,法律地位无法确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常常连合同都没法签订。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亮点

  在法人分类中专门增设“特别法人”。

  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代表:目前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形态,这还是一个空白。

  7 见义勇为却流血又流泪,别怕,民法来保护你

  故事

  女生小李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了抢劫,大学生小张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无意造成了实施抢劫的男子以及小李不同程度的受伤,因此遭到了警方的拘留。后因检方不予批捕,警方亦撤销该案,小张被无罪释放。

  画外音

  英雄流血又流泪,是不少见义勇为者做了好事却遭遇的尴尬。对于这类让好人寒心的现象,民法总则要出手了。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亮点

  新增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解读

  深圳市司法局原副局长钟晓渝委员:紧急救助往往事发突然、情况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不出差错。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免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

  8 请注意!别因滥用权利而妨碍他人

  故事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1年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自己的屋后露台上安装彩板屋面、阳光房及不锈钢防盗网。原告认为被告的该行为给在其楼上的原告家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但均遭被告拒绝。

  画外音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但是,你有民事权利,别人也有民事权利。所以,千万不要滥用自己的民事权利而造成对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亮点

  首次强调民事权利不得滥用。

  解读

  孙宪忠: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作为目的和方式。因滥用权利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 一个手机号,哪怕卖一毛钱也构成侵权

  故事

  2015年,小张参加一个会议,留下了手机号和身份证号。主办方的工作人员把会议参加人的信息贩卖出去而获利,导致小张经常收到骚扰短信和电话,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赔偿损失。

  画外音

  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亮点

  首次明确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保护。

  解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10 你的彩礼钱受法律保护吗

  故事

  芳芳经他人介绍,跟小伙儿胡钢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胡钢提出分手。2014年,胡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芳芳返还彩礼。

  画外音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民情各异,法律固定性、统一性、滞后性决定了它无法全面、准确地适应纷繁的社会关系而做到面面俱到。

  民法总则草案这样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亮点

  法官可以依据习惯判案。

  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习惯法是当代中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对习惯进行了认可。此次草案把习惯入法,更具积极意义。

        来 源:《光明日报》

        责 编:周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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