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爷”吴奇隆陷避税“税”的那些事!

“四爷”吴奇隆陷避税“税”的那些事!

长江公益律师团 港台男星 2016-04-08 11:22:54 129


最近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某文件 ”不知道小伙伴儿们是否知道,因为百度上的资料大多被404(屏蔽),小编又技术有限不会翻墙(丢脸ing),所以也只知道了个大概。


  这份文件的内容目前还未完全曝光,流出名单中涉及的大多是政商界人士,离咱们这群小老百姓还是比较遥远的。可是,最近突然爆出刚刚举办婚礼不久的吴奇隆的名字竟然也在其中




乍一看到这个消息,小编简直是倒吸了一口凉气!




作为首位卷入其中的艺人,四爷的反应是……



  其实事实真相还未可知,小编也不敢妄言,但本着科普法律的大无私精神(…),小编姑且来做两个小小的假设——

假设一

  如果四爷并未避税,此事纯属谣言。

  那么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如果四爷想追究自身的名誉损失的话,可以考虑名誉损毁、诽谤罪等,详见参考本公众号今年4月1号的推文(没错就是这么懒)。




假设二

 如果此事属实,确有避税事实。

 那么就要好好谈谈税务问题了。没错这也是小编今天要来科普的内容!



关于“税”De二三事

概念篇

  偷税: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漏税: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则少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抗税: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逃税: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处罚篇

  偷税、漏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惊人的比例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避税:如前面的概念篇所说,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前提下的一种行为,所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处罚,但是,避税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案例篇

  其实小编发现,越是有钱人、大公司反而越容易出现这种事情。

  案例一:

  经查,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百大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转让财产去取得收益,公司账面未记录,未进行纳税申报,隐瞒营业收入3076.7万元

  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采取不计或少计收入、虚列或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1453万元、加收滞纳金,对其中偷税769万元给予1倍罚款。


  明星作为收入较高的群体之一,这种现象也是不少。

  案例二:

  2002年7月24日,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大概欠税2000万。刘晓庆还因此入狱422天。



  看了这么多,其实小编只想说,依法纳税真的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不要为那么一点利益就铤而走险,被查到后真的是哭都来不及。

  而且,小编相信,老百姓们交上去的money国家最后还是都拿来替人民服务了不是吗?!所以最后赚了的还是我们呀~

  所以,何必去偷自己的钱,还偷得胆战心惊的……





作者:长江日报实习生 杨俞宣

编辑:杨俞宣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每周二

将有律师为来访者解答有关维权方面的疑问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地址:长江日报路长江日报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13018021199(冯老师)

日前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一群、二群均已加满

需要咨询的朋友请加三群

QQ群号:422483530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还没看够?进入“长江公益律师团”公众号点击右上角“查看历史消息”

长按指纹,识别二维码,一键加关注

或搜索公众号:长江公益律师团



您还可以通过新浪微博找到我们:


本公众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敬请分享、关注为盼。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文章地址:

用户邮箱:

打赏金额:USDT

点击”去打赏“,即可进行打赏支持本文章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