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4年法学高被引图书
《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以中国版本图书馆馆藏目录和CIP目录中我国建国以来正式出版的图书书目数据(约422万种)为基础,基于CNKI数据库中近三年我国学术期刊论文、博硕士学位论文、会议论文中引用图书的1450万余条引文,分理、工、农、医、人文、社科6部105个学科,按1949-2009年和2010-2014年两个出版时间段,遴选了7万余本高被引图书。这7万余本高被引图书虽然只占出版图书总量的1.68%,但其被引频次却占总量的67%。
新书来了
《刑法总论》 (第3版) [日] 山口厚 著 付立庆 译 装帧:精装 书号:978-7-300-25375-6 定价:99.00 2018.02 | ||
本书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16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3版)教科书的中译本。本书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本书于2011年出版的第2版被《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认定为近年来被引用频次最高的刑法学著作。 |
山口厚(Atsushi Yamaguchi),1953年出生,197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同年留校任助手。1979年担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于1982年以客座研究员身份赴美国哈佛大学考察,1991年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副教授,1992年起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2002年起担任日本司法考试委员,从2009年到2015年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2012年起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长、法学部长、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长。2014年从东京大学退职后被评为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并同年于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任教。自2017年2月起担任日本最高裁判所大法官(判事)。
付立庆,1976年生于河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青年学者(A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法学家》责任编辑,曾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单独发文数十篇,曾获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及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荣誉、奖励。独著有《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法治的脸谱》等。
2004年10月-2006年9月在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从事访问研究,师从山口厚教授,并有译著《刑法总论》(山口厚著,第2版)、《从新判例看刑法》(山口厚著,与刘隽合译)问世。
第一章 序论
第二章 罪刑法定主义
第三章 犯罪论的体系
第四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五章 违法性
第六章 责任
第七章 未遂犯
第八章 共犯
第九章 罪数
第十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十一章 刑罚论
第2版 译者后记
第3版 译者后记
《刑法总论》(第3版)中译本序
陈兴良
日本著名学者山口厚教授的《刑法总论》(第2版)由中国人民大学付立庆教授翻译介绍到我国刑法学界以后,使我国学者得以直接抵达日本刑法理论的最前沿,这对于推进我国刑法教义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现在,山口厚教授《刑法总论》(第3版)的中译本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借此我国学者得以了解日本刑法理论的最新进展。
山口厚教授热心于中日之间的刑法交流。在山口厚教授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期间,我国学者赴日参加中日刑法论坛,受到他的热情接待。山口厚教授也多次带领日本学者到我国参加中日刑法论坛,并先后多次受邀来我国访问讲学。从2017年1月开始,他担任日本最高裁判所法官,以刑法学者身份出任该职,这对于日本的刑法司法应该会起到较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1月29日日本最高裁判所作出了具有重大影响的判决,该判决结论认定强制猥亵罪不需要性意图。日本以往的判例肯定了性意图对于强制猥亵罪成立的必要性。例如,在被告人出于报复目的,强迫23岁的女性赤身裸体照相的案件中,日本最高裁判所1970年1月29日的判决认为强制猥亵“必须是在刺激、兴奋犯人的性欲,使其得到满足的性欲意图之下实施的”,因此,否定本案成立强制猥亵罪。日本刑法学界对此却存在争议。例如基于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日本学者大塚仁教授持肯定说,认为本罪是以作为行为人的猥亵性主观倾向的表现而实施的(倾向犯)。即,需要是在刺激行为人的性欲、使其兴奋或者使其满足的意图之下实施的,因此,例如,只是以报复或者侮辱、虐待的目的胁迫女子,使其裸体后进行照相的行为,虽然成立强要罪,但是不构成本罪。站在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上,山口厚教授持否定说,认为这种所谓性意图,与是否侵害了作为保护法益的性的自由毫无关系,因而无须此要件。在日本最高裁判所新近判决的案件中,被告人在知道被害人系未满13岁女子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使其触摸被告人阴茎、将阴茎塞入被害人口中,接触被害人阴部的行为。对于本案,被告人以没有性意图作为辩解。但一审判决认为,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被害人性自由的行为,而且行为人对此有认识的话,就成立强制猥亵罪,行为人性意图的有无对于本罪没有影响。对于本案,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决认为,什么样的行为具有性意味,从而应当看成值得根据该条处罚的行为,这一问题应当作为规范性评价,在考虑该时代性被害犯罪的社会一般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判断。就本案而言,由于该行为本身就是性的特质十分明确的行为,无须考虑其他情况,就是具有强烈性意味的行为,很明显在客观上属于猥亵行为。因此最高裁判所的判决认为,维持了肯定强制猥亵罪成立的原判决的结论是妥当的。该判例由于是对之前1970年判例的变更,因而由最高裁判所全部法官参加的大法庭作出,在该判决书末尾署名的15位日本最高裁判所法官中,刑法学者出身的山口厚教授的名字赫然在列。该判决对于日本今后的相关司法实务注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从这一判例变更中,就可以看出秉持结果无价值论立场的山口厚教授的影响。
山口厚教授的《刑法总论》(第3版)对第2版进行了不小的修订,从这些修订内容中可以看到日本刑法理论发展的状况。在《刑法总论》(第3版)的前言中,山口厚教授特别提到了应该由实行行为危险性的现实化来判断因果关系,并且认为这一理解不仅适用于作为犯,而且适用于不作为犯。根据日本传统理论,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条件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的双重判断结构。条件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则是法律因果关系。在相当因果关系中,又主要是对相当性的判断。然而,在相当性判断上,存在各种观点的聚讼,例如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等,莫衷一是。尤其是基于相当因果关系说,日本学者一般都对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持排斥态度。近些年来,日本刑法学界出现了以行为危险之现实化的判断取代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的趋势。例如,在《刑法总论》(第2版)中,山口厚教授把相当因果关系的内容,界定为从实行行为到构成要件结果的因果经过的相当性,并且具体化为:(1)能够肯定实行行为具有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充分危险性;(2)该危险性实现(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应该说,这两项内容与客观归责理论提出的“制造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以及“实现法所不允许的风险”这两个规则是十分相似的。换言之,对于相当性的讨论,不再致力于结果是否能够预见,而是着眼于危险性的客观判断。山口厚教授主张直接以实行行为危险性的现实化取代条件说与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双重判断。他指出:“由于在判断实行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危险性向结果的现实化时当然就包含着行为与结果间的事实上的关联的判断,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将因果关系分成(1)事实的关联和(2)规范的限定这样两个阶段来加以考虑,而是直截了当地来追问有无危险性的现实化就足够了。”在《刑法总论》(第3版)中,山口厚教授进一步明确了这里所说的事实的关联就是指条件关系,而这里所说的规范的限定就是指相当因果关系。据此,他实际上已经颠覆了日本传统以条件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构成的整个刑法因果关系理论
山口厚教授《刑法总论》(第3版)的翻译出版,为我们观察日本刑法理论的新观点和新思路打开了一扇窗。我郑重向读者推荐这本最新的山口厚《刑法总论》(第3版),并对译者付立庆教授的辛勤翻译表示敬意。
是为序。
2017年12月5日
谨识于北京海淀锦秋知春寓所
迎新年,惜春晖
(小小画作)
因书结缘,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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