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是香港著名艺人沈殿霞的死忌。每年的这一天都很多粉丝都以不同的形式悼念她,这其中自然也包括沈殿霞唯一的女儿郑欣宜。
自母亲从2008年2月19日离世后,郑欣宜每年一到这天都会准时悼念母亲。今年也不例外,这一日她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了一张自己童年时与母亲的合照,并用英文留言写下了大段感文,表达了对母亲的深切思念。
成长在不完整的家庭,但从不缺爱
郑欣宜是郑少秋与沈殿霞的女儿,从小就因为星二代的关系而备受瞩目,不过她却是出生在一个不完美的家庭中。
在她8个月大的时候,郑少秋与沈殿霞就离婚了。之后她由沈殿霞抚养成人,一直与沈殿霞生活,所以她与沈殿霞的感情很深,从前对母亲非常依赖,而如今则是对母亲十分崇拜,将她树立为人生的榜样。
虽然郑欣宜出生在不完整的家庭中,但是她并不缺少父爱,毕竟沈殿霞与郑少秋离婚之后并没有恶交,且沈殿霞从来不在郑欣宜面前说郑少秋的任何一句坏话,反而也愿意安排郑少秋来见郑欣宜。
在郑欣宜成长的人生路上,但凡有什么很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郑欣宜中学毕业典礼,成为艺人后,出唱片,办演唱会,郑少秋都没有缺席这些重要的场合,所以父女俩不仅仅有感情交融,更是有大量合照。
反倒是与沈殿霞的合照甚少,虽然沈殿霞一直养育郑欣宜,但那时候郑欣宜年纪尚小,沈殿霞也要忙于工作,加上也没有如今那么方便的照相设备,这令郑欣宜在如今长大后深感遗憾。
母亲睿智安排,庇佑女儿健康成长
虽有遗憾,也无法弥补,但这反而令郑欣宜更努力以母亲为榜样继续好好生活,努力工作。
很多人一定都觉得,郑欣宜在沈殿霞离世后继承6000多万的遗产,这辈子算是不愁吃喝了,哪里还需要那么努力工作。但事实上,又绝非如此,郑欣宜会继承母亲的遗产是必然的,毕竟沈殿霞就只有她这么一个女儿,但是她并没有在沈殿霞2008年离世后就马上继承。
因为沈殿霞在临终前与郑欣宜达成协议,并写下遗嘱,规定郑欣宜必须要在35岁之后才能动用这6000万的遗产,而在此之前,她每个月可以从沈殿霞生前设立的信托基金中提取2万的生活费。同时,郑欣宜现在居住的地方,也是沈殿霞生前送给她的礼物。
显然,当年沈殿霞这样的安排是很睿智的。除了担心女儿年纪小容易挥霍金钱,更担心会遭人骗了这笔钱,也要考虑到女儿未来的生活基本保障。设定条件在35岁后领取,是因为到了这个年龄郑欣宜的心智各方面已经成熟了,足以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经过这么多年的“磨炼”,她也应该懂得努力赚钱的道理。
其实也全靠沈殿霞的安排,在郑欣宜独立生活之后,懂得凡事都要靠自己努力,所以这么多年来她一直很努力工作,且还逐渐做出了成绩。这不得不说离世后的沈殿霞一直在影响着郑欣宜,这更是令郑欣宜对母亲十感激,加深了对母亲的思念,尤其是在每一年2月19日这一天,她都必然会发文悼念。
像沈殿霞的安排就是典型的遗嘱信托,那么遗嘱信托是富人的专享吗?
并不是,遗嘱信托并非只是有钱人士专享!
遗嘱信托适用以下人群:
自己的财产不想在百年后立刻分掉,而是想通过符合自己意愿的管理、使用方式达到财产分配意愿,财产使用周期长。
适用于继承人无法掌控遗产的人群,比如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继承财产后因为对财产没有管理能力,可能导致财产被另一方父母控制,如果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委托人可以按照遗嘱信托内容授权自己信任的人对其财产进行适当管理,直到子女成年。
遗嘱信托门槛低
遗嘱信托属于民事信托,门槛低。
早在去年,中国大陆上海地区法院曾审理的遗嘱信托案中的当事人财产才一千多万。
也就是说对于资产总额不高的市民来说,将自己的财产办个遗嘱信托已经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另外,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就是说受托人不一定是信托公司,可以是委托人信任的亲朋好友。
如何挑选合适的受托人?
在遗嘱信托中,委托人选择受托人不一定必须是信托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自然人、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信托公司这类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对于资产额度较小、管理费用较低的民事信托,从成本考虑交给委托人信任的亲属及朋友管理更为经济和妥当;而资产额度大、管理复杂的,可以考虑由信托公司这类营业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更为合适。
这也是与普通信托的最大区别,一般普通信托的受托人为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管理费用较高。
因此,如何挑选合适的受托人,需要委托人权衡利弊,选择合适自己的。
遗嘱信托与普通信托还有一个区别就在于,遗嘱信托生效于委托人去世时。
在订立遗嘱后,财产仍然控制在委托人手里,无须立即交付给受托人,因此遗嘱信托非常合适老百姓的财产管理习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普通信托一般在订立协议后,财产就必须交付给信托公司。
执行是关键
遗嘱信托一般周期都较长,因此如何确保执行就显得很重要了。在这里就突显出专业遗嘱服务机构作为服务平台的优势。
第一,遗嘱专业能力优势。
一份专业无瑕疵的遗嘱就为遗嘱信托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中华遗嘱库作为专业遗嘱服务机构,优势在于具有专业遗嘱服务能力,可以确保遗嘱的无瑕疵。
第二,财产交付协调优势。
因为遗嘱信托的财产交付是在委托人身故后,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管理框架下,要实现身故后的财产转移非常困难,通常需要得到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和受托人的互相配合,否则受托人无法取得财产。
中华遗嘱库已经对接了调解和执行机构,这样可省去许多麻烦,有效协助受托人接管信托财产。
第三,事务管理优势。
中华遗嘱库的遗嘱管理系统就是事务管理系统,具有完整的事务管理流程,可适应委托人的个性化事务管理的需求。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作为专业遗嘱机构,主要是为当事人制作登记遗嘱,协助受托人接管财产,同时进行事务性管理,并非受托人。信托公司则可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实现委托人的财产保值增值。
因此,专业遗嘱机构与信托公司在遗嘱信托中的关系,是互相配合的关系,一方担任遗嘱服务的体系化平台,另一方则适合担任受托人角色。
各位看官,你们觉得遗嘱信托能不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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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 介
谭 钰 翔
中华遗嘱库法务部经理
遗嘱库高级讲师
资深遗嘱咨询顾问
在遗嘱咨询财富传承规划和遗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完
本文摘选自百家号树娃
排版:陈诗慧
审核:万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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