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晚,西安市交警支队长安大队的民警像往常一样进行巡逻。
在西部大道与子午路十字路口,交警发现一辆白色东风风神小轿车长时间停在十字路口,一动不动。
交警上前查看,发现这辆小轿车还处于发动状态,原来,司机在等红灯时居然睡着了!
经调查,司机杨某涉嫌醉酒驾驶。
杨某今年39岁,是西安某高校的老师。12月24日这天晚上他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饭后驾车往回走,在等红灯时由于酒精作用睡着了,之后被交警长安大队民警巡逻发现并查获。
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司机杨某的血醇浓度为163.16mg/100ml,属醉酒驾车。
最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伍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的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在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将被处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的行政处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在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将被处以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行政处罚。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编辑/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