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借车又出事!车主也遭殃
3月7日晚,交警在桂林市桃花江路设卡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晚上9点40分左右,一名男子开车经过桃花江路,看到有交警正在查车,他是立马掉头就跑,结果因为一时心慌,操作不当撞到了树上。奇怪!男子为什么要跑呢?
这一撞,车子伤得不轻,前保险杠、左边车灯以及水箱都撞坏了,幸好车上的两人没有受伤。
因为司机于某涉嫌无证驾驶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民警将事故车辆暂扣,并带他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结果,于某的交代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于某解释,他逃跑的原因是没有驾驶证,他驾驶的车辆是向姐夫借的车,搭载着朋友一起去吃宵夜,没想到遇到了交警查车。
于某正在江苏南京的一家驾校学习,驾驶证考试已经到科目二了,他认为自己有能力开这个车,所以他就问他姐夫借这个车开。
目前,交警已对于某无证驾驶、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同时,将车借给于某的这位亲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事故中队介绍,因为姐夫明知到于某是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要把车借给他,这种行为我们是可以吊销于某姐夫的驾驶证。
这几年借车之后出事故的事情频出,就是不是车主开的车,车主也要担责任。
2016年,石家庄栾城有一起车祸新闻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个人把自己的车借给了朋友,朋友酒驾还超速直接从立交桥上面翻了下去,而且四死两伤,最后700多万的赔偿落在了车主的身上,因为借车的那个人死了,所以承担责任的就是车主。
2015年7月,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车主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网络配图▲
艺人郭彪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郭彪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其实从车主的心理都是不愿意把车借给别人的,但是经不住熟人借车,也想不到什么好的理由拒绝,就勉勉强强的借了。
但是借车一定要知道这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借车,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朋友借车协议(2018实用范本)
如果非要借车,将车出借之前,一定要确认两件事:一是确认借车人具有驾驶资格;二是确认自家车的车况没问题。而且:一定要签署借车协议!
以下是一份借车协议范本,各位车主可以参照学习,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细节稍作调整。但记住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都要签字认同,双方都要完整留存!
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人情,而不拒绝借车的请求,最终只会害了自己!
来源:桂林交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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