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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服务合同
XXX(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以及
XXX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1 项目内容
乙方在甲方指定城市内为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产品 XXX正宗XXX提供驻店促销服务(下称“促销活动”)。各城市进行促销活动的商店/餐厅及促销人员按城市及商店/餐厅的分配情况以甲方定义为准.
2 项目期限
商超项目执行日期从 2016 年 1 月 30 日开始,到 2016 年 2 月13 日止;
餐饮项目执行日期从 2016 年 1 月 23 日开始,到2016年 2 月 6 日止;
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16年 3 月 5 日止。
3 促销活动道具及赠品的交付
3.1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不迟于促销活动开始前一周,向乙方提供促销活动赠品并由乙方至甲方处提取及签收。
3.2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道具及赠品交付时间延误,则整个促销活动时间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合同额外并经甲方确认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例如:预付给店家的促销人员管理费用,促销人员服务费等费用。
3.3 促销道具和赠品的送达指乙方已经接收到了甲方的促销道具和赠品,并已签署确认接收数量的运输文件,自乙方签署了该确认接收数量的运输文件后,前述促销道具和赠品由于数量短缺,在途、仓储及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活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A7)
3.4 促销活动道具及赠品由甲方到乙方仓库的运输及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运输及卸货费用。经乙方确认物品及收货数量后收至乙方仓库的仓储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具体仓储、运输费用见附件A1-A6。
3.5 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将剩余的赠品、刮刮卡及DM单页经清点核对后运输到甲方仓库,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逾期归还剩余的赠品、刮刮卡及DM单页,甲方不承担延期存放的仓储费用。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促销活动各城市的工作时间计划、门店名单、促销城市的销售人员的联络信息。
4.2 甲方人员负责确定商场/餐饮门店的地址和时间, 一般货架展示和二级展示的谈判,以及促销人员的驻店谈判工作。
4.3 甲方应在促销活动开始日期的至少两周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商场、餐饮促销人员进场协议文件,确保乙方能为甲方办理开展本次活动的有关手续。
4.4 乙方在活动开展日前一周,将所有与促销活动有关的赠品从甲方指定的一个仓库运送至乙方在促销活动城市的仓库,以保证在活动开展前将上述物品及时送至有关店铺。
4.5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培训,包括公司背景、产品知识、竞争者品牌和产品,以及其他乙方开展促销活动需要的有关信息。
4.6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项目期间的操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必须及时调整改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不合格的促销人员。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本合同一旦签订,乙方必须根据双方约定的活动内容,工作区域、工作时间表开始项目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8),如乙方未按约定执行促销活动,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执行费用。
5.2 乙方负责在甲方人员与门店完成促销人员驻店的谈判工作后,在甲方提供支持商场、餐饮促销人员进场协议下,进行促销人员进驻门店的所有必要手续。
5.3 乙方负责根据双方协议安排相应数目的促销人员到甲方指定的门店并与之签订协议。乙方必须对其促销人员和督导进行足够的促销技巧、商品推销技巧和赠品管理技巧的培训。促销人员必须具有促销活动所在城市劳动部门要求的上岗资格。
5.4 乙方在促销人员选用、签订协议、日常管理活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项中不得使用甲方名义,所涉各类表单及文件中不得出现甲方的单位名称及字号。乙方促销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因促销人员的协议、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事故和促销人员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等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5 乙方所安排的商超促销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吃饭休息时间除外);餐饮店促销人员工作时间为每日6个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门店要求进行安排。
5.6 乙方应当负责监督实施质量,并处理门店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7 乙方必须关注促销门店的产品供应情况,避免出现产品缺货现象,若出现门店促销的产品缺货,乙方应在发现的当天及时通知甲方的销售人员补货。
5.8 乙方促销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
§ 接受培训(产品知识和促销技巧),明确工作职责。
§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地点对目标消费者进行促销。
§ 如实填写相关促销报告。
§ 妥善保管赠品,并及时清点,填写相关赠品报告。
5.9 活动管理:
乙方应按约定指派一个促销管理团队负责本促销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包括人力资源的配置,促销人员的合理安排,各类资料的收集,促销报告的递交。该团队必须在活动开始后,于每周的周二向甲方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5.10 质量监控:
乙方将指派督导负责本促销活动的每日质量监控。督导的职责包括:
§ 对促销人员进行从产品知识到促销流程方面的培训、管理、监督和评估。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或违纪的促销人员。
§ 确保促销人员在进行促销工作的过程中不得发生损害甲方企业形象以及产品声誉的行为以及言论.
§ 加强与门店的沟通,收集产品的相关信息。
5.11 乙方负责促销活动所需道具和赠品从乙方仓库到促销活动所在门店的运输和保管。
5.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促销活动报告,乙方应保证促销活动报告( 包括销量统计数据)内容真实完整,无虚假或遗漏。
5.13 乙方在发放促销人员服务费时,发放标准税前等于合同报价中促销人员服务费标准的100%。
在活动结束后,经甲方驻地推广、监察及乙方人员对促销人员扣款进行确认并签字的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需将促销人员服务费发放完毕(促销人员卡号错误退回、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除外);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不能按时确认促销人员扣款,则乙方促销人员服务费发放时间顺延。(参照附件A1-A6)
5.14 现场安全管理:
乙方在活动促销过程负有安保义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出面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甲方因此被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 合同费用
此次促销活动合同预算费用按实际促销人员具体人数计,其构成详见附件A1-A6。
该合同总预算为人民币565323.6元 ( 大写: 人民币伍拾陆万伍仟叁佰贰拾叁元陆角整), 见附件A1-A6;其中二类城市商超渠道店销执行预算为人民币82602.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陆佰零贰元整);二类城市餐饮渠道促销执行预算为人民币299534.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叁拾肆元叁角整);三类城市商超渠道店销执行预算为人民币33931.6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玖佰叁拾壹元陆角整);三类城市餐饮渠道促销执行预算为人民币117608.4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陆佰零捌元肆角整);总部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8149.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玖元玖角整);代垫费用为人民币13497.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玖拾柒元肆角整)。
6.1 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项目期限或实施模式进行改动,双方应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说明上述修改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根据年度合同规定的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6.2 合同费用包括乙方因此项目而发生的税金(8.85 %)。
6.3 合同费用中门店实际发生的促销人员进驻门店的相关驻店/管理费用,由乙方为甲方垫付,在活动结束时,乙方按经甲方确认的实际费用向甲方收取,甲方承担因本条款中提及的费用而开具发票所产生的 8.85 %税金。
6.4 活动结束后,按双方约定,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结算的凭证:
Ø 管控表复印件
Ø 人员更换率表复印件
Ø 代垫费票据或证明复印件
Ø 项目经理出差交通费票据复印件
Ø 项目经理出差住宿交通餐饮补贴票据复印件
Ø 督导集中培训票据(城市间交通补贴)复印件
Ø 促销人员服务费打款凭证
Ø 促销人员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Ø 助理督导工资100%发放,并且提供其打款凭
7 支付方式
本合同预算费用总计:人民币565323.6元 ( 大写: 人民币伍拾陆万伍仟叁佰贰拾叁元陆角整)。此款以 转账 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7.1 预付款: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预算的60%预付款,即人民币 339194.2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壹佰玖拾肆元贰角整),详见附件 A1-A6 。
7.2 合同剩余款:在管控表签署后,经甲方核对乙方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确认所有活动费用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项目结算款与合同总预算的预付款差额。详见附件A1-A6(项目预算)。
7.3 如果甲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延迟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在活动结束后按延迟付款金额 每天0.025%利息按实际延付时间向甲方收取。
7.4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XXX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本促销活动。如乙方违反合同,如促销人员脱岗等,则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项目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执行费用。促销人员每脱岗一次,按附件A1-A6中促销人员单日服务费的2倍扣除。如乙方促销人员发生调整,必须在三天内完成新人到岗,超出一天,依实际时间按附件A1-A6中促销人员单日服务费的2倍扣除。
8.2 如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活动开始前3天)安排符合标准的促销人员及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活动门店不能如期在活动档期内完成促销场次,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未发生的直接费用的同时,依照每店110元/天的标准扣除执行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或门店档期原因,导致活动门店不能如期在活动档期内完成促销场次,则按实际执行场次进行结算,甲方不得扣除本条款中110元/天的执行费用。)
8.3 活动执行期间,以大区为单位统计,如果促销人员变更率超过5.0%(包含本数),则甲方有权按照超过1人扣除100元的标准从应付乙方的项目费用中扣除执行费用(5.0%以内的变更人数不计扣除费用)。
(说明:1、如因促销人员违反纪律或自动请辞而导致的促销人员变更,列入促销人员变更率考评标准;2、促销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后,如甲方管理人员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理由而要求促销人员变更,不列入促销人员变更率考评标准)
8.4 甲方应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促销活动操作所必需的准备(如提供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促销用品以及所有道具)。如因甲方的准备不周而造成活动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8.5 因甲方原因更改参加活动的门店的数量、时间安排而在合同约定之外额外产生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全部由甲方承担。
8.6 乙方确保提交的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如出现报告信息与活动实际执行情况不符,解决办法参见活动执行手册第 四 部分第 二 条。
9 提前终止
9.1在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有意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终止要求。待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方可提前终止。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由于合同提前终止而产生的促销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驻地推广及监察人员书面确认据实结算。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须承担支付本项目预算总金额(除代垫费用以外的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XXX)可随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解除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之书面通知当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按本合同截止上述解除通知日止已履行部分据实结算。如本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10 合同转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合同的乙方督导必须与乙方或乙方子公司有雇佣关系,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促销服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可以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包括其关联公司在内的第三方。乙方如有转让行为则扣除除代垫费用外合同费用总额的3%的违约金。
1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12 保密协议
乙方及其所聘请之人员有责任对此活动的所有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活动方案、执行活动所进行的培训信息、活动报价和活动形式等)。乙方所聘请之人员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3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执行所发生争议及纠纷,应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5 适用法律、权限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16 其它
16.1 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补充。补充协议书经由甲、乙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16.3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A1-A6: XXX2016年春节档促销活动费用明细表
附件A7: XXX执行城市对接督导联系表
附件A8: XXX2016年春节档促销活动执行手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地点: | 姓名: 职务: 日期: 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