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第32次审判委员会会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吕瑶依法列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郭彦主持会议,13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出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禧列席。
郭彦院长表示,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在新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大背景下,对审委会统一裁判尺度、发挥审判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市中院立足改革,坚持统筹规划,积极探索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审委会工作规范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不断提升。
郭彦院长指出,《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做出进一步规范。市中院与市检察院一道,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进行了先行先试,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郭彦院长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对于强化审判监督、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具有积极意义。
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对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此项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确保严格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审委会这一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定位没有变,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
吕瑶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长期司法工作实践中,这个制度对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市成都市法院检察院会签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意见》,建立常态化列席机制。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50余次,保证了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到位。
吕瑶检察长指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构建积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为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而履行法定职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法院检察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有利于共同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列席共同研究执法监督事项,是两院为规范和提升执法工作水平,构建双赢多赢共赢工作局面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规范监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权,尊重和维护审判权威,总结和提升自身监督质效,做审判机关的益友诤友。
吕瑶检察长强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职责与使命。要进一步聚焦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各类案件以及审判执行活动中的执法事项、监督事项,在提炼司法经验、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凝聚更多共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促进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本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了成都市中院执行工作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法检两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暨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专项评查的情况报告》。吕瑶检察长从用好评查成果,持续规范执行工作;加强执行监督,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深化合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三个方面发表了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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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成都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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