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2015年的作家富豪榜昨天出炉了,心想:肯定又是小四、江南、三叔占前三!
结果,万万没(第四声)想到,郭敬明排第20!《芈月传》的小说作者蒋胜男第一次上榜就第8,版税拿了1350万。
不由得想起几个月之前,蒋胜男打的那场声势浩大的著作权官司,虽然蒋胜男败诉,但是法庭判决有效期仅仅维持了不到一周,《芈月传》的开播就为小说销量带来飞一般的增长。
1350万元的版税,还只是从去年11月30日《芈月传》电视剧播出之后才开始统计的收入,若以后加印再版,收入还会几何倍增长。
我现在才明白,蒋胜男撕的哪只是署名权而已,而是一盘上亿的生意啊!
蒋胜男和孙俪在芈月传片场。
我先来进行一下事件回顾,对这事了若指掌的朋友可以直接跳到结论。
这是一个窦娥喊冤但是到了后来所有人发现窦娥根本不是窦娥的故事。
蒋胜男撕片方,早在去年2月就开始了,当时蒋胜男就说自己是电视剧的独立编剧——
2015年4月,制片方回应了,蒋胜男和王小平都是电视剧《芈月传》的编剧,但没有提到双方详细的合同内容,后来才知道片方此举是厚道。
双方各执一词到了半年后,《芈月传》要开播了。
《芈月传》在2015年11月30日开播,而媒体发布会定在11月10日,就在发布会之前,蒋胜男通过微博发难,控诉片方,爆料自己跟编剧王小平、出品方之间存在著作权纷争。
实际上,在《芈月传》电视剧的百度百科里,蒋胜男的名字出现在编剧栏里,而且排名在王小平前面,片方也从未否认蒋胜男是编剧的事实。
11月10日,《芈月传》开播发布会后,制片方回应:蒋胜男是在歪曲事实。
蒋胜男为何要撕片方?对这件事,媒体的分析很一致:都是钱闹的。
当时谁也没看到两方的合同,但是都注意到了蒋胜男提到“衍生品权益”。作为一个超级大IP,各类衍生品才是最赚钱的金矿,以亿计数,而这个版权在谁手里,谁就掌握这个IP赚钱的命脉。
比如:
当然,当时我们还都不知道蒋胜男早就以350万的价格把它卖给了片方。
当时,群众们还不知情,所以辛辛苦苦拍戏的导演郑晓龙的微博下一片嘲讽之声。
对此指控,郑晓龙只在11月12日接受采访时回应:
“为什么这条微博会选择在11月10日发出?我觉得是炒作。至于蒋胜男,我同情她,她太着急了。我希望这件事可以到此为止,最终有什么情况,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时隔14天,峰回路转。
11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宣判,蒋胜男败诉,法庭要求蒋胜男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到剧集开播之后才可以出版发行。
蒋胜男败诉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片方拿出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上明确规定蒋胜男作为小说作者在剧集开播前不能出版发行。
在北京宣判的同时,另一起官司,温州那边蒋胜男就《芈月传》著作权归属状告东阳花儿影视公司(片方)一案,被中止审议。
3天之后,《芈月传》官微发表了制作人曹平的一篇长文,把来龙去脉说了一遍。
她不仅晒出了电视剧片头“原创编剧蒋胜男”的署名:
更重要的是晒出了片方跟蒋胜男签订的合同。在这份合同里,明明白白写明:乙方(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播出之前不会出版,在播出同期才会发行小说。
合同也写明片方可以对蒋胜男的剧本进行修改,而且这种修改不构成对蒋胜男的侵权,其实这已经对蒋胜男说王小平署名是侵权她做出解释了。
乙方(蒋胜男)也同意在片头署名“原创编剧”。
最重要的是,蒋胜男把衍生开发权(游戏、漫画、动画片)都给了片方,并且是“全球范围内永久且排他性许可”。而蒋胜男自己保有的只是小说发表和出版权。
这就是我们之前说的动辄以亿数钱的一大笔生意啊!
随着制片人曹平披露的合同曝光,更多蒋胜男和《芈月传》著作权的故事,也随之一点点露出更多的内幕。
1、2010年左右,蒋胜男在小说的首发站晋江文学网发表《大秦太后》的小说连载,当时公开的字数只有7000多字。
2、2011年9月,经流潋紫的丈夫推荐,制片人曹平与蒋胜男认识,并看到《凤舞九天》的小说和剧本大纲,但评估之后不合适。2012年7月,曹平收到蒋胜男的《大秦太后》的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曹平和郑晓龙以及出品方看完中意,跟蒋胜男签了编剧合同,蒋胜男负责创作《芈月传》剧本。
3、蒋胜男同意先写剧本,等剧本完成后再写小说,于是双方签订的是剧本创作合同而不是小说改编权的合同,因为彼时小说并不存在。
4、双方约定,片方享有电视剧剧本的著作权,拥有根据剧本拍摄电影电视的权利,而且在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也就《芈月传》根据剧本开发游戏、漫画、动画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蒋胜男的署名“原创编剧”等达成协议,片方付给了蒋胜男相应的报酬350万元。
5、2014年3月,蒋胜男完成53集剧本初稿,但与郑晓龙导演在人物价值观上产生分歧,为了加快剧本进度,经过蒋胜男同意,王小平接手修改加工了剧本,最终成为观众们看到的81集,而王小平在电视片头的署名排在蒋胜男之后,署名“总编剧王小平”。
6、蒋胜男交出剧本初稿后,就已经收到了53集电视剧的编剧费185.5万元。
其实主要的问题说到这就差不多了,蒋胜男指控片方的核心问题根据合同都写的清清楚楚。
蒋胜男指控的所谓“片方不与蒋胜男打招呼直接让其他人修改加工剧本”其实合同已经写明是合法的。
“在宣传时抹杀原著存在,不让其参与宣传”其实也不存在,连海报上都有蒋胜男的名字。
而就是以上这份由蒋胜男亲自签的合同,却被她用来发难片方,真令人啼笑皆非:你签合同前都不看吗?听说你亲姐姐就是律师啊?
到此为止,整件事情已经出现了反转,之前我因为蒋胜男势单力孤对抗整个片方而将她视为弱势一方,而片方提供的这份合同却讲了一个我们很司空见惯的故事:
蒋胜男培养了一个毛坯的IP,还没成型,片方看中了升值空间把这个毛坯IP买了,手续也办了,钱也给了,可是过了半年之后,IP大涨特涨,原来几百万现在能涨到几个亿,蒋胜男就后悔了,不想卖了,然后就跟片方打官司,想借舆论力量拿回这个IP。
在此,想用一句大实话来说:天下便宜,岂能都让你占了?
事件出现反转之后,群众也上了堂课:原作者跟编剧都是需要署名的啊!(废话)
你啥时候见过别人改编的《鹿鼎记》、《笑傲江湖》、《射雕英雄传》不署名编剧,只写原著金庸老先生的名字?
而编剧的工作,尤其是后期几易其稿的无比艰辛的修改工作,也借此为人所知。
此事之后,媒体采访蒋胜男一再质疑她的动机不纯,乃故意制造话题促进小说销量:
蒋胜男虽然予以否认,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就在昨天通过作家富豪榜显露了出来:没有《芈月传》的高收视和著作权纠纷的高度话题性,这本小说又怎能短短数月拿下1350万版税?
现在IP大热,网络作家脱颖而出,像三叔们那样生产出一个个超级大IP都是分分钟可能的事情,一夜之间从籍籍无名的网络写手变身富豪也不是做梦。
可利益面前,再怎么斤斤计较,无法大气,也不能丢了“义”。蒋胜男这事儿告诉我们仨道理:
第一,眼光要放长远,吃相不要太难看。
第二,签合同之前要想清楚,也要把每个条款看清楚,别签完再说被胁迫什么的。
第三,不时想想“道义”、“诚信”两词。
像蒋胜男这样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倒打一耙,以后还有敢跟她合作的勇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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