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清代杰出作家;郭敬明:当代知名作家。
比文学造诣,曹雪芹完胜;比个人才华,曹雪芹完胜;比作品深度,曹雪芹完胜;比谁更值钱,曹雪芹呵呵道:你们玩儿,我就不参与了……
曹先生书写的好这谁都知道,但为什么有人说小四(郭敬明)的作品更?值?钱?呢?
原因是——版税。书店所售郭敬明的书籍是含版税的价格,版税收入归作者;曹雪芹的作品,古代文人收不上来版税啊,一般都是当做业余爱好写出来贡献人类的,而版权也多半是被书局直接买断。
郭敬明作为著作权人,受著作权法保护,享有著作人权利,理应获得合法报酬(版税收入)。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其他作品。
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权利。
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一种付酬方式。具体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定收入。若想取得复制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就必须支付费用,也就是支付版税给著作权人。
除了售书的版税,郭敬明还把自己的小说拍成电影,自己当导演翻拍自己的文学作品,还省了笔授权费呢~小时代1234大家还记得吧,不管拍的怎么样,那也是狂赚了20亿啊!还有现在正播的电视剧《幻城》,郭敬明作为原作者,授权费拿的也是妥妥的。他还写词、创作漫画......
这些都是著作权法赋予他获取报酬的权利。
那么曹雪芹呢,著作权法表示:我有心护你,可你生不逢时啊!
著作权法虽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保护是永久性的,但对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却有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到第50年;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很显然,曹雪芹作为清代才子,他“过期了”!所以其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进入公有领域。
郭敬明生在了一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好时代,又懂得用价值创造价值,他的作品能不值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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