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旭,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
摘要:作为国家机构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对其进行宪法学研究需要遵循宪法文本蕴含的历史规律和重视国家机构组织运行的实践环境,追求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与规范逻辑的统一。对民主集中制的法律文本与制度实践进行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包括“民主作为集中的执行基础”和“民主作为集中的制约基础”两重理论内涵,其背后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社会平等自由观,在当代中国则发展为对国家民主正当性与治理有效性双重追求的实践逻辑。为实现这两个目标,民主集中制在宪法上的规范逻辑展现为设立规范、活动规范和相邻规范的有机统一,通过对它们进行法教义学分析与建构,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宪法规范体系。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国家机构;平等主义自由观;组织活动原则;法教义学
引言
一、中国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内涵
(一)立足于“集中有效执行民主、
克服决而不行”
(二)立足于“民主有效制约集中、
防止各自为政”
(三)小结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理及当代实践
(一)社会主义国家学说中的自由观
(二)民主集中制是对“基于社会平等的自由”的保障
(三)民主集中制原理的当代宪法实践:
双重价值目标之确立
三、设立规范的体系建构
(一)通过设立规范制约权力机关
(二)通过设立规范制约执行机关
四、活动规范的体系建构
(一)治理绩效提升的能力保障:
职权配置规范
(二)治理绩效提升的程序保障:
工作方式规范
(三)治理绩效提升的责任保障:
工作责任制规范
五、相邻规范的体系建构
(一)相邻规范的法教义学原理
(二)相邻规范的体系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