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全民娱乐的时代,小鲜肉层出不穷,粉丝们疯狂追星的行为也花样百出。蹲守机场,成为了粉丝们近距离接触明星的方式之一。
昨天,台湾演员陈乔恩@陈乔恩在其个人微博上痛斥机场跟拍,引发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在这条微博中,陈乔恩不仅怒怼跟拍行为,还把矛头指向了发布其航班的“粉丝”。
对于粉丝们的支持与理解,陈乔恩也在评论一一回复
对于某些评论,也是毫不留情的“开喷”
其实,陈乔恩算是说出了明星们的心声。不仅仅是机场的围追堵截,许多粉丝的疯狂举动,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
有大闹机场的
有包车跟车的
还有试图混进酒店的
粉丝们想要见到偶像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过分的追星可能会侵犯隐私权利。
那么,究竟哪些属于隐私权利?怎样才能做到追星的同时,不侵犯“欧巴”们的隐私呢?
签约律师:方超强
方超强:“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杭州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个人嘉奖。 专业方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
近日,某女明星因航班信息被网络曝光,在微博上“炮轰”媒体和粉丝过度曝光个人隐私的事件,再度引起了网友们关于明星隐私保护的热议。
其实,关于明星隐私保护的争议由来已久,一方面是公众消费明星隐私信息的兴趣热度始终不减,而另一方面则是明星对于自身隐私保护的不断努力;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明星隐私?消费明星的同时,如何防止侵害明星隐私呢?笔者通过以下几个问题,带大家来了解一二:
隐私的边界在何处,哪些属于隐私权利?
关于隐私,并没有十分清晰的法律定义。但学理上普遍认为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等基本内容;而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可形象表述为以下几个特征:
1.个人生活安宁不受打扰;
2.私人信息保密不被公开;
3.个人私事决定自由不受阻却。
通过以上对于隐私及隐私保护概念的厘清 ,可见类似于个人喜好、社交关系、情感经历、个人行踪等都属于隐私的范围,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应披露他人此类信息,否则就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利的侵犯。
消费明星的同时,如何防止侵害明星隐私呢?
相比于普通人,明星作为拥有广大粉丝的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受到公众的关注;时常也有各种明星消息见诸报道,那么这些纷繁的报道中,哪些属于合法合理的报道,而哪些又是涉嫌侵害明星隐私呢?
笔者认为,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是:是否主动公开,是否参加公开活动。
对于明星参加公开活动或者其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道,基本不会有侵害明星隐私的风险,比如去某明星去参加颁奖典礼、到某处走穴、或者其他商业性质的公开活动;比如某明星主动在网络发表声明已公开的个人情况等;再者言,明星本就是公众人物,这类程度的曝光是合理的。
但对于明星参加非公开参与的活动,非主动公开的信息,过度的发掘报道,则有侵害隐私的风险。例如,谓之“狗仔”的娱乐记者,跟踪拍摄明星行程,蹲守明星住所,不择手段曝光明星私生活信息的行为便绝对构成对明星个人隐私权利的侵害。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明星自己处于公开场合之中,随便对此拍摄并报道的行为也会构成对其隐私权利的侵害。
例如,某明星现身在某机场坐某一趟航班,虽然在公开场合,但在特定的时空条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比如着装的掩饰)下,在公开场合并不意味着已经公开——未经报道,其行踪仍处于私密状态。而在此情况下,肆意拍摄明星照片并公布其行程,显然构成对其隐私权利的侵害。
明星的隐私权利保护相对于一般人要弱一些?
长期以来,各路娱乐杂志,新闻网络,狗仔大V都在肆无忌惮,堂而皇之地爆料、公开明星隐私并以此谋利,而因此受到起诉、处罚者却寥寥无几。
这一现象让很多人都抱有这样一种观点: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受公众的关注理所应当,对其隐私保护的标准自然要低于普通人。
其实不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但为何长期爆料明星隐私的娱乐小报、狗仔记者被维权的不多呢?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而在于娱乐圈的生态和部分明星个人的妥协和需求罢了,毕竟明星也需要曝光以维持热度和人气,也需要维系与媒体的关系。
编辑 朱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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