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桃源镇召开工业厂房出租曁“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会,全镇工业厂房出租老板和各村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负责人参加本次推进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玉衡主持会议。
经服中心副主任沈金林解读《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试行)》。 据沈金林介绍,2016年我镇共纳入资源集约系统的工业企业共732家,其中被评为A类69家,B类364家,C类277家,D类22家。
一、差别化政策
A类企业:在用电、新增用能指标、兼并重组、信贷扶持、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B类企业:在“零增地”技改、用电、新增用能指标、有序用电、兼并重组、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C类企业:限制新增用地,要求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要求区域污染物限排时可作为限排对象。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扶持项目,自愿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
D类企业:限制新增用地,纳入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要求有序用电时可作为限电对象、提高单位电价,要求区域污染物限排时可作为限排对象,提高排污总量削减要求和惩罚性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限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主动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挟持政策,环保、安监、消防等执法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加大整治力度。
二、差别化土地使用税
A类企业:优惠至2.5元
B类企业:优惠至4元
C类企业:按地块级别收取(我镇基本在5元)
D类企业:按地块级别收取
三、差别化排污有偿使用
C类企业:在省基础上加倍
D类企业:在省基础上加收三倍
四、差别化水、电、气价(对D类企业):
水价:拟调整为用水加收1元/吨
电价:拟调整第一年全电量加价0.1元/千瓦时
第二年全电量加价0.2元/千瓦时
第三年全电量加价0.3元/千瓦时
气价:拟调整为用天然气加收0.3元/立方米
镇安监所所长吴卫民介绍了安监工作的八项职责、2018年度三项重点工作及安全生产法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和出租房的规定。
2018年度三项重点工作:
主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加大事前处罚力度;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法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和出租房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副镇级干部、环保助理沈建华解读:
《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
2
《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禁止类)》
3
《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限制类)》
4
《各区镇区域特别管理措施》
桃源派出所社区巡罗队指导员桑翔就工业厂房治安和消防工作介绍相关规定。
张玉衡列举了桃源镇“散乱污”重点高发行业及“散乱污”企业定义,重点强调建立健全厂房出租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环保、安全等行为。严厉打击屡教不改、死灰复燃的非法厂房租赁行为,对清理后再次将厂房出租给“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对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措施,予以拆除和清理。
供稿:王宇婕 编辑:史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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