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 琳
这几天,鸡应该很郁闷,12年才轮到自己的主场,没两天就让虎给抢了。老虎也挺冤,本来没想上头条,结果被迫火了,并且死了。鸡内心OS:你们家这么拜年的?
大年初二下午,宁波雅戈尔动物园一名男子进入老虎园散放区,被几头老虎攻击撕咬,最后虽被救出,但送医后不治身亡,而咬人的老虎被击毙。当晚,当地官方通报此事。
也就是说,死者张某是为了逃票翻入虎园的。据《都市快报》报道,死者是家中顶梁柱,死者亲戚杨某认为,“动物园管理不当,不能给别人翻进去的机会……”
在预防逃票等措施上,该动物园相关负责任人称,进入虎山要经过三道隔离,在鄞县大道有一条隔离围墙,沿着山腰还有一道铁丝网,虎山上还有三米多高的围墙,围墙上有“内有猛兽、切勿翻墙”的警示。
事情发生后,舆论被迅速吸引,网友们纷纷开始悼念被击毙的老虎。
《新京报》1月31日发表社论:如果规则的执行变成身份的博弈,规则的效力会随着场景的差异而不同,那这样的规则注定无法担起勘定行为边界、守护公序良俗、保障生命伦理的重责大任。因为规则治理是“平之如水”的整体,哪怕细微处的失守,都可能导致整个规则体系的蚁穴之溃。一旦不守规则成习惯,危险可能不会每次都冒出,但风险炸弹就埋在那。张某之不幸在于,遇上“炸弹”被引爆。
法学学者 吴法天:我穷,买不起别墅,我就蜗居。我穷,我买不起路虎,我就坐地铁。我穷,买不起雅思兰黛,我就用大宝。难道我就因为想请美女吃顿大餐,我去抢银行?难道我想给儿子上贵族学校,我就去贩毒?我就算打工的,也不会在孩子面前去逃票,去翻墙,给他树立一个坏榜样。真花不起那点门票钱,我就陪他在家看《动物世界》……穷只是借口,不遵守规则才是根本!
凤凰评论(杨立新):这个事件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受害人死亡损害事实发生的法律关系,性质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另一个是老虎死亡损害事实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动物园的财产损失,也构成一个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侵权责任法维护的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正常秩序,只要发生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是否应承担责任,社会公共秩序才能够得到保障,所有的民事主体才能够享受安全的环境。
凤凰评论(刘远举):从天津枪案、到念斌案,再到呼格吉勒案,都是不守规矩的人,不守规矩的规矩造成的,如果一个人的朋友圈中只有斥责被老虎咬死的人不守规矩,而没有批评那些有着更大权力的人不守规矩,起码可以肯定一点,他看重的不是规矩。古人有苛政猛于虎的说法,而今天,一个人被老虎吃了,无数中国人在叫好,这背后的隐喻比那些缺乏同情心的冷血叫好更令人后背发冷。
搜狐公众平台(杨时旸):在需要对一些人和事报以同情的时候,我们可能一副看透一切的沧桑表情,势利又冷漠,当我们该对某些人保持最基本的理性进行规训的时候,又不明所以地分泌出高浓度的同情心。如果我们可以具备真正的是非观,少一点泛滥的同情,就可以一点点匡正规则和秩序,从细小的层面鼓励那些遵守的人,批评、督促和惩罚那些越界的人,让那些人知道随地吐痰有代价,乱翻护栏有代价,酒后驾车有代价,他们也就懂得规则值得敬畏,而不会等到事情变得像把自己投入虎山这样不可收拾才知道悔意。
钟鼓君添足:
说实话,对此番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并无太多痛感,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它都像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的翻版,舆论场的争论也大体还是那些。钟鼓君只关心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掀起了那么热烈的讨论之后,依然没能阻止悲剧的再次上演?
讨论人的规则意识、讨论野生动物园的管理责任,都没错。但讨论之后,总该有一些切实举措和改进——也许现在看是“马后炮”,相对未来,也算未雨绸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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