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改革,就会面临各种不情与不愿,有不适,有损失,也会有阵痛。然而,谁也不能阻挡改革的脚步,我国的粮食市场,也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拿稻谷品种来说,作为中国最大的口粮品种,它的产量决定了全中国60%以上人口的温饱。因此,关于稻谷市场的改革,也必然慎之又慎。
截止到1月24日,距离托市收购结束仅剩一周(东北三省托市到2月末结束),距离春节,也只剩下20余天,大米节前备货已经基本结束,稻米价格总体趋于稳定,优质优价特征明显。圆粒粳稻在3000元/吨上下浮动,黑龙江长粒稻则在3100-3400元/吨之间,五常稻花香在5400元/吨附近。2017年产早稻粮源见底,市场主要依靠拍卖粮源,目前湖南新产早稻收购价在2500元/吨左右,陈稻出库价为2480元/吨上下。中晚籼稻方面,江西新产中晚稻社会主流收购价在2660-2760元/吨;湖南优质稻黄华占收购价在2940元/吨。
与往年不同的是,2017年我国稻谷的社会化收购量大幅增加,托市收购量进一步减少。截止到1月15日,湖北、安徽等14个主产区累计收购中晚籼稻3141万吨,同比增加421万吨。黑龙江等7个主产区累计收购粳稻4304万吨,同比增加276万吨。早籼稻托市收购量则较去年大减将近50%,中晚籼稻则同比减少约20%,粳稻收购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
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7年我国已经收购托市稻谷总量已经远超1亿吨,由于拍卖底价偏高,稻谷的去库存进程较慢,截止到2017年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累计成交2014-2017年产稻谷不足1000万吨,且2013年产超期稻谷仍有小部分库存。稻谷库存多、压力大,且产业链条短、消费弹性小,是当前库存消化的重点和难点。
1月22日举行的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中提到,稻谷收储政策是下一步调整完善的重点。在保留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的前提下,增强政策弹性和灵活性,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优化执行预案和具体操作办法。从中可以看出,2018年我国稻谷收储政策并不会像早前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陈锡文在《加快推进小麦和稻谷定价机制、补贴政策和收储体制改革》中所提到的取消主产区的麦、稻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按生产成本加补贴的办法,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对于2018年稻谷市场变革心存疑虑的企业或农户,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但是,在政策弹性和灵活性方面及最低收购价水平调整方面依然存在变数。我们可以预料的是,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仍将面临较大幅度的调整,按照国家从“保收益”向“保成本”思路的转变及稻谷成本计算,每斤下调0.1元也有可能,在价格制定上或同时体现“优质优价”,引导优化种植结构调整。
另外一点,也是市场关注的一个热点,即“去库存”。国家粮食局表示,在库存消化方面,要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并在确保市场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宜早则早、宜快则快。要敦促指导存储企业严格落实粮食出库政策,确保成交粮食及时出库。要加快消化超期储存粮食,避免质量逐步退化、造成更大损失。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按规定用途定向妥善处置并加强监管,严禁流入口粮市场。从中可以看出,在“去库存”方面,国家或考虑更加有效的方式,去库存一定要快,还要监管严格。那么,在新的一年里,国家政策性拍卖底价有可能继续调整,甚至有可能突破限制,进行“大调”,毕竟与市场价格接轨才能真正有效率的妥善处理积压的稻谷库存。这才能体现会议中“要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的要求,也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情况。另外,“监管要严”:2016年,国家第一次超期粳稻拍卖,没有以往的经验参考,稻谷拍卖底价与市场价相差悬殊,监管缺失,许多超标粮源得以以掺兑的形式大量流入口粮市场,对当年东北粳稻价格造成了严重的干扰。2017年超期稻谷拍卖则随即提高了拍卖底价,国家四部门还出台了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旨在“减损保质”。2018年,国家或许有更好的办法防止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
对于稻谷市场改革,许多人尤其许多农户忧心忡忡,担心自己一年辛苦付诸东流,笔者也没有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劝慰各位愉快的接受或者拒绝,唯有善意的提醒,抓住稻谷改革的机遇,顺应市场,及早做出调整,越早,越好。
而对于稻谷市场本身而言,改革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继续下调,国家逐步缩小收购规模或退出托市收购,还市场于市场,则很有可能像玉米品种一样,再次焕发市场活力,产业内相关的横向纵向探索才会增加,产业链才能得到扩展延伸。而稻谷采购成本降低,企业议价空间增加;强调优质优价,才能精准定位市场需求,满足市场需求;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增强国内稻米市场的抗打击能力,才能减少“过度进口”。
改革有一步到位,也有循序渐进。稻谷的市场化改革,不论是继续下调最低收购价,还是“市场定价+补贴”,都应该一步一个脚印,对于稻谷这样的基本口粮,要稳定种植面积和生产者预期,同时,要按照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利益、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去库存的原则进行调整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