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庚自曝盗窃黑历史,法律还追究吗?

韩庚自曝盗窃黑历史,法律还追究吗?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内地男星 2016-04-07 09:43:37 173



作者:马莉娜
单位: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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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2015年电影《万物生长》北京发布会当天,韩庚与撒贝宁之间进行了一段自曝犯罪黑历史的对话。


小撒:你的青春有多坏?

韩庚:在我们学校有一个计算机系,他们每个人都有一台电脑,等到放假时,我们这中专部就会找人去租,租完之后就快毕业了,我看他(失主)也没要,我跟我同学就把这个电脑搬走了,卖掉了。

小撒:那是多久之前的事情了?

韩庚:应该是12年以前的了。

小撒:那应该已经过追诉时效了。


作为法律人,从这短短的一段对话中可以读出哪些法律信息呢?


韩庚构成盗窃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年前的电脑怎么说也得好几千块钱,因此数额较大这个标准肯定是够了。按照这个处罚标准,行为得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的处理结果。


追诉时效怎么说?


12年前的错误,现在还买单吗?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但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按照这个处理标准,韩庚盗窃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追诉时效确实已经过了。


前段时间韩庚因为柳岩的事情形象受挫,现在他的一大堆黑历史纷纷被网友挖出,明星真不好当,在公众视野下一定要谨言慎行。这句话既是要提醒公众名人,也给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打个预防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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