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管公安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亲眼见证了我区公安工作在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长足进步,阿桑的激动里有自豪感、紧迫感,更有责任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公安机关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健全完善地方公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科学完备,符合西藏公安工作实际的法规体系逐步形成,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逐步凸显。”以法管队伍、用法约束队伍,阿桑觉得立法的先行作用在公安队伍里的作用日趋重要。
此外,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加快推进网络安全、治安、交通、消防、禁毒、反恐等重点领域立法项目进程。“目前,我区公安已形成了以执法办案为重点的警务流程再造,优化了执法执勤标准,加强了执法办案指引。”阿桑告诉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为,强化制约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加强治安、户籍、出入境、交通、边防、消防等公安行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窗口单位民警行为,规范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西藏公安机关以转变公安机关职能为核心,全面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坚持“突出重点、注重质量、依法清理”的原则,着力抓好“放管服”工作,同时结合公安机关部门行政职权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并通过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和无谓证明、繁文缛节来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
“过去的五年里,我区公安机关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阿桑认为,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 “公正”二字必是时刻高悬在每一个民警头上的警钟:如果不能做到执法的公正,就无法彰显执法的公信力,更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公安机关一直在不懈努力与奋斗。
深入推进刑事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健全刑事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同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执法联系制度。
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等方面的执业权利。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
过去的五年,我区公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小步,正是法治西藏建设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大步。未来,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在为全面依法治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西藏的道路上,西藏公安机关任重道远。
“我们仍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法治化水平。”对于下一步如何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阿桑也有自己的思路和想法。
要运用法治方式严厉打击威胁政权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网络安全以及金融、涉税、商贸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推动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大力宣传交通、消防、禁毒、危爆物品管理等关乎公共安全和民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张黎黎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