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言酷刑是满清
种类繁多有十大
今天咱们就聊聊
这十大满清酷刑
《满清十大酷刑》
影片由王晶、林庆隆执导,吴启华、翁虹、等人主演,于1994年上映。
值得一提的是翁虹在影片中的表演,以清纯俏丽的形象和娇小曼妙的身材出镜,赚足了观众的眼球,再加上王晶鬼才导演的神来之笔的点缀,无不处处妙生花。当然搞笑的部分也是少不了的,就是徐锦江在树林里与妻子切磋武艺,这个片段很容易让人想起韦小宝里的鳌拜,打斗场面先实激烈后是搞笑,徐锦江大叔是非常认真的在搞笑,非常值得看。
王晶用幽默风趣手法演示了刑具的冷酷。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酷刑的名称
1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 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的撕开来。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魏忠贤喜欢在受刑人的身上浇上沥青,冷凝后,使用锤子敲打。沥青和人皮一同脱落,洗掉沥青便得到一张完整人皮。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处以腰斩。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据说包青天的三把铡刀里,就有一把用来腰斩。
3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4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6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而后写了不朽作品《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阴茎绑起来(包括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无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幽闭,是相对于男子宫刑的一种对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监禁,彻底灭绝她的性欲,后来到明代却演变成「剔去其筋」(切除卵巢或小穴),因为在明朝医术并不如此进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会因失血过多而死。而清代人却认为「幽闭」就是重击女子的腹部、胸部,使她的羞秘骨下坠堵住阴道,变得只能小便不能性交,这和女子患子宫脱垂是一样的,都是使阴道关闭,所以才叫幽闭(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这种说法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也有说法是将女子的外生殖器缝合,同样起到使其不能进行性行为的惩罚效果。
7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8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这里指的不是乐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9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0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酷刑介绍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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