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杨立新的建议有其合理性,毕竟出于好心而误伤别人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也不鲜见。杨立新认为救人需要理性和专业,“你说那个人突然就得了心脏病,不能动,你是好心,你看有危险扛起来就跑。没到医院人就得死了,这就是错误的救法,是有重大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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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成才”的法学教授
今年3月15日《民法总则》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民事权利的保障是一件大事,对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来说,同样意义深远。杨立新是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任,《民法总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作为今天新京报14周年纪念特刊的压轴人物,杨立新教授讲述了自己的人生故事,和参与起草《民法总则》的经历。早年间他插过队,参过军,而后进入吉林通化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当时他才23岁,还没结婚,遇到了审理离婚案件的难题。
有经验的老审判员告诉了他“三看一参”的方法,“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参考子女利益”。他也感到了自身储备的不足,开始深入学习民法。
正是这种持续自学的努力,使杨立新的事业空间大为拓展,直至先后调入最高法、最高检工作,后来又调入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杨立新常对自己的学生说,他的法学是“自学成才”,法律的殿堂并不神秘。只要勇于攀登,就可以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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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的他没少和人“吵架”
《民法总则》的起草和讨论工作历时两年,倾注了主要起草人和很多法学专家的心血,也吸收了社会公众的意见。这部法律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获意见、建议7万多条。
这部法律通过的那天晚上,杨立新破例喝了点酒以示庆祝。他的妻子尹艳说,“反正看着比生孩子那天还高兴。”他感叹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之不易,“二百零六条法律都是一条一条讨论出来的。”
人生阅历对于法学专家的事业助益颇大。就像进入婚姻殿堂的法官更有资格审理离婚案件一样,养育孩子对民法的立法工作也有帮助。杨立新从自己的孩子成长过程中得到了启发,孩子长到八周岁,就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也许与此相关,我们看到《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以前《民法通则》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下调到了八周岁。
一向温和的杨立新,在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和讨论时,没少和人“吵架”。法律条文在出台之后,会明确采纳一种意见,但是在酝酿过程当中,少不了不同意见的争论。
就像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有些法学专家认为可有可无,最好删掉,觉得虚拟财产就是比特币和游戏装备之类,没有价值。杨立新对这种意见坚决反对,他说现在一些电商平台值多少个亿,怎能说虚拟财产没有价值,正靠这个来体现时代特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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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好人法”持保留意见
作为《民法总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杨立新对它的总体评价很高,但对个别条文有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对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法”:“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杨立新曾建议在条文中增加一句,“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失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是这个建议最终没有得到采纳。
他的建议有其合理性,毕竟出于好心而误伤别人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也不鲜见。杨立新认为救人需要理性和专业,“你说那个人突然就得了心脏病,不能动,你是好心,你看有危险扛起来就跑。没到医院人就得死了,这就是错误的救法,是有重大过失的。”
10月20日的中国青年报就报道过一个类似的事件,全身瘫痪卧床18年的都海成,以顽强的毅力和好学的精神,大量阅读名著,克服双手动作不便,出版了60万字的长篇小说。他之所以瘫痪,就是因为别人错误的施救。一次溺水之后,同伴把他倒提起来控水,伤到了脊椎,使他一生都得瘫痪在床。
虽然以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南京彭宇案,反映出了做好人的困境,但是这类案例被放大之后,可能会掩盖问题的另一面。个案再典型,也不能代替全面状况的考量,立法的视角应该更全面。杨立新有些无奈,“以后有机会,我还要提这个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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