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赵柯、张某、南某华、陈某、张某雷,刘某被判刑!曾在红船随意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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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事儿 内地女星 2020-07-24 22:55:39 1371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7月23日,我院特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张正芬、市人大代表胡景生等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听评庭审一起恶势力犯罪案。本案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审理,由副院长陈民担任审判长,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瑞红出庭支持公诉。
上午9时,鄄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随着法槌一声脆响,审判长宣布:“被告人赵柯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现在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赵柯伙同张某、南某华、陈某、张某雷,刘某(均已判刑)及张某平、李某、任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在鄄城县红船镇辖区内随意殴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3次,致5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柯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应当依法从严处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询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庭上合议庭成员庄重肃穆,庭下旁听人员认真专注。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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