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面临的选择就是考研或者实习。最初的想法是希望考研,毕业后就在老家的师范学校附近租了房子去复习,同时我还准备实习。终究是一心不能二用;考研的结果不是那么理想;实习过程中学到的东西也不是很多。
即使如此,实习期间还是接触了刑事、民事案件比较多,其中协助办理了某乡镇党委书记受贿案,当时跟着主任去调查取证,对此心里还是挺紧张的,毕竟第一次调查取证,做笔录自己有时候抓不住重点,缺乏经验,最后还是主任指导了一下模板素材,才搞定。作为实习律师第一次和主任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第一次学习主任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当时的懵懂,感觉以前的法学知识基本上用不上。
后来,在一次协助办理某商业银行副行长涉嫌受贿罪,主任的想法是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争取辩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自己搜索相关案例;当时自己的检索渠道有限,所获取的信息也是有限的,现在有很多渠道比如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等,大大提高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指导案例的检索。那是我第一次坐在辩护席上,看主任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自己还是懵懂的。
期间自己还是先后接触了交通事故案件、离婚案件;尤其是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印象最为深刻,是一起连环交通事故;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之一,我和主办律师一起去汨罗县法院开庭,那时去出差的时候汨罗县下着濛濛细雨,但回家的时候,却赶上了大雪纷飞。回顾整个案件,自己还是学到了程序上和实务上的东西,比如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项目具体有哪些,赔偿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我自己经历过一次案件,大致有了了解;在2020年,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上,国家统一认定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一变化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同命不同价”这一负面影响。
2016年1月1日,是自己拿到律师执业证的那一刻,内心欢喜和激动,溢于言表。拿到律师执业证,就意味着自己可以独立办案了。我办理的商标侵权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真的就把民事诉讼程序走了一个遍,起诉立案~送达开庭~调解或判决~执行或和解,这一连串的司法程序就在每个案件中重复操作,提升律师实务经验。办好每一个案件,内心还是充实的。曾经为某公司购买写字楼前提供对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尽职调查;也曾在“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中与执行法官一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银行起诉借款人(主要是房贷),自己深有体会的是寻找被告的线索;毕竟好多能够在银行成为不良贷款都是有原因的,很少因为明明自己有钱而故意拖欠的;更多的是银行联系不上借款人了,为此送达是一个难题。为了实现有效送达,自己也是经历了很多,比如走访物业公司等。
办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执业几年来还是有比较的,民事案件的办理事情相对琐碎,但对接的机关比较单一,就是法院;不管是诉前调解、保全还是后期的立案、开庭、判决、执行,在这几个环节可能出现延期举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解撤案、原告撤诉等情形,调解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刑事案件,需要对接的机关则根据案件接受委托后面临的阶段是怎样的;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一般对接的机关不一样,相对应的一般情况下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基于每个阶段的主办机关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不一样,律师能够做的事情也不太一样,律师工作的侧重点也就不同。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后沟通案情,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出具各种类型的法律意见书等,如有必要可以调取证据等工作;上述工作虽然没有民事案件琐碎,但工作量极大,尤其是面对涉及罪名多、涉案人数多的刑事犯罪案件,需要了解的情况、查阅的资料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是畸多的。我所承办案件中,案卷最多的有几百本案卷,相当耗时耗力。
回顾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其中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我和被告努力取证的基础下,终于最后经历过调解、开庭之后,原告方撤诉了,我代理的当事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违法拆除房屋的案件,最终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行政赔偿给我方当事人因违法拆除的损失等。刑事案件中,经过充分的沟通和提交法律意见,最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涉嫌非法拘禁的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等。
法律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唯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才是法律人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