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罪到死刑:曲婉婷母亲该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从无罪到死刑:曲婉婷母亲该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洪流观察 内地女星 2018-12-22 15:30:58 362


719日上午,哈尔滨市道里区原副区长张明杰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涉案金额达3.5亿余元。张明杰是歌手曲婉婷的母亲,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犯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且拒不认罪,应依法对二被告人从严惩处判处死刑。但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否认了犯罪事实,提出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以非法方法取得,应予排除,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两天的庭审到目前已经告一段落,对于控辩双方的观点,相信法院会有自己的采纳和舍弃并进行最终的裁量。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刑诉法里有一条原则叫“疑罪从无”,还知道“仅有被告口供不得定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院依法裁判是没有难度的,但如果刑事案件的事实不是特别清楚,证据也不是特别充分但也不是一点没有时,法院会如何裁量?


司法实践中,真正百分之百能达到证据理论要求的案件其实不多,大多数案件在证据的证明力上是参差不齐的,有的证据能有九成的证明力,有的证据能有七成,也有的证明力大概只有五成(当然这里说的若干成也是一种心理上的主观判断,在法条上是寻找不到依据的)。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证明要求比较低,根据主流观点,一方当事人只要达到51%的证明力法官就可以判拥有这1%优势的当事人胜诉,而在刑事案件里,必须要满足100%,即完全地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




尽管国家投入了强大的司法力量去保证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控诉,但由于客观物质世界的有限性和阶段性,案件的证据仍然会有所缺失或者流失的。虽然在所有的刑事判决书里,法院都喜欢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等这些冠冕堂皇的字眼,但事实上,能满足100%证明力的案件能有几件?


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来说,“疑罪从无”原则只是一袭华美的袍,上面爬满了怀疑的虱子。更多的案件,有司其实是适用了“疑罪从轻”的原则,这个原则,掌控着众多刑事案件里被告人的生死和自由,尽管这个原则没法写进教科书,但所有的法律从业者都心知肚明。“疑罪从轻”原则是法庭上的法官缩在法袍下面的双脚套着的舒适的圆口布鞋,是法袍里面最贴身最柔软的吸汗背心。


这样的原则不是法官自己突发奇想或者心血来潮弄出来的,任何一种潜规则背后其实都有客观的和坚实的原动力:公众要知晓案件真相的巨大压力、巨额司法成本的投入、维持正常规则秩序的需要,以及不放纵罪犯和不冤枉好人的矛盾冲突,所有这些因素,造就了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的“疑罪从轻”原则。


客观地说,在有些疑难案件中,“疑罪从轻”其实是起到了积极的“止损”作用,按律当斩的姑且留个活口,按律当重的姑且从轻。这样的结果,对方方面面都有个交代,为将来的中国式翻案也留条后路。




而曲婉婷母亲一案,法院届时如何判,判出何种结果,笔者也不敢轻易去评论是基于哪种原则,毕竟目前我们听到的和看到的都是二手信息。事实的绝对真相只有两名被告知道,或者他们也不知道。


笔者只是想告诉读者,当卖车的告诉您他手上的车如何如何好,百公里耗油只有6升时,您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是理想环境下匀速行驶的结果;当您被告知我们的法律用的是“疑罪从无”原则时,您也千万留个心眼,因为如果真是这样,我们每年的无罪案件数量可就不是最高法院向人大汇报的那样稀少得如同沧海一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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