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及毒品、迷奸、性贿赂的韩国娱乐圈“胜利门”事件有了重大进展。
据人民网消息,3月20日,韩国警方已获得前韩国男团BIGBANG成员李胜利在国外吸食可卡因的证词,并于3月18日秘密传唤李胜利接受调查,确认了具体吸食日期。此前,韩国警方正对其涉嫌介绍性交易展开调查。
李胜利
随着“胜利门”丑闻不断发酵,牵出一系列政商勾结的丑闻,韩国总统文在寅下令彻查真相。据央视新闻报道,“胜利门”事件相关嫌疑人员已有40人被立案调查,均涉嫌涉毒贩毒,其中还有9人偷偷给女性下毒,将其作为性暴力工具,事件引起韩国民众公愤。
“胜利门”事件回顾
1月28号,李胜利投资的Burning Sun夜店被指控夜店工作人员下药暴力性侵女生,引起媒体及网友关注。
事件发生后,韩媒相继报道该娱乐场所涉嫌吸毒贩毒、组织卖淫、贿赂警察、对女性顾客下药实施性侵等消息。
1月30日,首尔警察厅成立专案组接管了对夜店的调查。专案组通过涉案人员的手机聊天记录,发现这家夜店不仅涉嫌不法经营,还有警界高官为他们充当保护伞的迹象。
3月11日,“胜利门”另一名嫌疑人郑俊英因涉嫌非法拍摄并在群聊中传播不雅视频被调查。
3月14日,李胜利和郑俊英以嫌疑人身份接受韩国警方调查。
3月20日,李胜利夜店涉案女性“Anna(昵称)”承认在Burning Sun夜店内吸毒,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其毛发验毒呈阳性反应。
3月20日晚,韩媒报道称,警方已获得李胜利在国外吸食可卡因的证词并于18日秘密传唤李胜利接受调查,确认了具体吸食日期。李胜利对吸毒嫌疑矢口否认。
3月21日晚,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下发对郑俊英的拘留令,郑俊英成为了韩国“胜利门”第一个被拘留的人。
目前,韩国警方仍在对“胜利门”涉及的各项指控作进一步调查。
“胜利门”事件的曝光,引起中、韩民众的公愤,尤其是下药迷奸的行为,是对女性的极度不尊重。
这不禁让小编细思极恐:在国内的夜店里,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女性在夜店里喝醉的时候,会不会也被这种人盯上?
防范于未然,今天小编得讲一讲“迷奸药”的前世今生,揭开迷奸药的黑暗产业链。
▌什么是迷奸药?
说起迷奸药,大家第一反应可能是“催情水”、“听话水”、“失忆水”等,其实不管名字再怎么多变,曾被媒体曝光的迷奸药主要有以下三类:
又名G水,失忆水、快活液、听话水,是一种无色、无嗅、无味液体,医学上用来治疗失眠、抑郁的全身麻醉剂。
受害者服下以后,可导致意识丧失、心率缓慢、呼吸抑制、幻视、幻听、昏迷等等。
“胜利门“事件中,就有网友曝光夜店对女性顾客使用了这种迷奸药。
俗称约会强暴药、诱奸片、蓝精灵,是受国家管制的新型毒品,和酒一起服用会有轻微的致幻效果,有安眠、镇静、遗忘、肌肉松弛等作用,其中遗忘和催眠的作用最为明显。
此前,广东禁毒对这种药品做过介绍:可怕!一批“蓝精灵”在珠海拱北落网 吸食后可能会“失忆”!
俗称蒙汗药,属于强效催眠药,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国家法律规定:故意脱离医学目的进行使用,可称为毒品。
三唑仑溶于白开水后无色无味,几分钟内起效,可导致受害人昏睡几十分钟到几个钟头不等。
以上几类“药品”都有同样的特点,溶于水后无色无味,几分钟内起效,可导致受害人昏睡几十分钟到几个钟头不等。人一旦服下,不仅会被催眠,记忆也受到干扰,而且检查起来异常困难。
好下手、药效强、取证难,变成了迷奸药横行的三个可怕特点。
▌揭秘迷奸药链条
去年,有关“PUA”的诈骗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一条迷奸产业链也被揭露。
不法商家会在各种黄色网站或群聊里发布“迷奸视频”做噱头广告引导观看者添加好友购买。有的商家还建立用户群,在线指导用药,甚至交流用药心得。几百人的群,每天聊天消息超过1000条,聊的不外乎三件事:直播迷奸过程、交流怎么下药、出事了怎么办。
部分群成员还在线教学,如何给那些不去酒吧夜店,也不喝酒的女孩下药。其中,奶茶、咖啡等这种颜色浑浊、口味较重的饮品,是他们下手的主要渠道。
图片来源:女孩别怕微信公众号
有些“迷药”,还会被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经常喝的饮料和零食等,很难被察觉。
图片来源:@社会你独孤般若
喝下迷药后,女性很快神志不清、意识薄弱,下药者趁机实施性侵害。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视频截图
熟人也可能作案
可怕的是,此类事不仅发生在陌生人身上,更有可能发生在“熟人”或男友等身上。
央视《今日说法》曾播出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以相亲交友为由,约女生吃饭,并在饮料中做手脚,女生昏迷后,拿女生手指解锁支付宝密码,盗走女生5万块钱,女生竟然在很长一段时间浑然不知。
视频来源:今日说法
视频截图
此前,上海也发生过类似事件:男子趁着女生低头打游戏时,将手里提前准备好的“迷药”放进了女生的饮料杯子里。
而女生,毫不知情地喝下了饮料,几分钟之后就倒了。随后被这名男生带去了宾馆,对女生进行了侵犯。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
图片来源:看看新闻
但是这些都是犯法的
根据我国2013年《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三唑仑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氯硝西泮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而我国对于精神类药品的生产、销售都是严格管制的,个人不得私自生产、销售。
那么,迷奸药的生产者及销售者私自生产、销售迷奸药,其行为的法律定性如何,应承担何种责任呢?
首先,迷奸药的生产者及销售者私自生产、销售迷奸药,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当下迷奸药的生产者出售的药物所附的厂家信息等均为虚假信息,不可能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属严重违法。
其次,迷奸药的生产者及销售者还涉嫌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迷奸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再次,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精神类假药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此外,在线指导用药的卖家还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他人有无利用此种方法犯罪及有无造成危害后果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迷奸药卖家积极指导买家使用迷奸药的行为就属故意将迷奸他人的犯罪方法传授给买家,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作为普通人,除了要抵制迷奸药之外,也要学会警惕,防人之心不可无!
最后,小编还想提醒大家三个自我保护小贴士:
1, 外出聚会,和信得过的人同行
2,陌生人给的饮料和食物,不轻易吃
3,离开视线的饮料,切勿继续饮用
来源:人民网、新京报、广东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