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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放
大
镜
一
张
奇
怪
纸
条
推
动
案
情
逆
转
检察故事
故事开始
老百姓心里
法就是天
张力因入户盗窃30余起,涉案金额人民币12万余元,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已生效,在其中一起盗窃中,张力将一枚金戒指和一条金项链以人民币3540元卖给了金店店主林华,案发后,公安机关也将金项链和金戒指追回并还给了被害人王巧,公安机关根据王巧的陈述,认定金饰重25克,价值人民币6713元,张力、林华和王巧均对该结果无异议。
陷入难题
信仰法治
坚守法治
失主报案的被盗数额与销赃、买赃人的供述一致,并有实物照片、价格鉴定书佐证。一起看似无懈可击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以林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至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存在实物,而却凭着被害人的陈述认定失窃金饰金额,承办人立即作出了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而被害人长期居住香港,说金饰已不在,不配合调查取证,提取不到实物重新称重、鉴定,并且公安机关还补充了一份被害人王巧居住在惠安县的亲属的证言,证实失窃金饰重25克,与认定的克数一致。似乎,案件已经无再可查之处,证据似乎已经达到了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林华更是认罪伏法,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尽快起诉,早判早了。
案件再次移送到承办人手中。事实看似清楚,证据看似充分,当事人也无异议,可承办人反复问自己:真的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了吗?
无独有偶
让法之所向
成为民之所盼
承办人反反复复的查看卷宗,一张很不起眼的“17.92”的细小纸条放在金饰旁边,被一起拍入涉案赃物照片里,这个纸条从哪里来,是否和本案有关,为什么是“17.92”这个数字,难道…….可是并没有任何和这个数字有关的说明,一张小小的纸条,却在检察官心里形成了大大的疑团,一定要查清楚!这一次,自己查,自己取证,突破口,还是要找到案件的被害人。
“清明节到了,被害人应该会回乡祭祖。”承办人判断。果然,在乡间小道上,承办人拦到了准备去扫墓的被害人王巧。从被害人家中,承办人提取到失窃金饰,由张力、林华辨认后重新称重、鉴定,重量为17.92克,与纸条上的数字吻合,价值4804元,也应了承办人最初的猜测。经查证,纸条是林华买赃时记下的,时过境迁他自己也忘了金饰的确切重量。而被害人王巧则担心报案时提供的失窃金饰重量失实会被追责,而一直躲避侦查人员。
结局逆转
公平正义 空气与水
不能缺席 不应迟到
因林华涉案数额未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000元的追诉标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起其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个检察官的行为信条,并内化为自觉行为,坚持拿着“放大镜”看案件,才能让案件也经得起人民拿着“放大镜”考验,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美编: 喻淑珊 陈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