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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山东省禁毒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
条例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条例规定,已经取得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驾驶证照的人员,被查获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的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相关驾驶证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这一禁毒条例也将于2018年1月1日,也就是下周正式实行,也就是说在山东,以后吸毒明星就别来丢人现眼了。根据《条例》规定,广播影视、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相关单位,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参与文艺演出,或者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邀请方、播出方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吸毒的名人远不止一些歌星、影星。2015年6月9日,央视电视主持人边某(男,32岁,吉林省人)跳楼坠亡,在其身边发现两包冰毒及吸管等物品。2017年4月29日,安乡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中伟(副处级)在长沙应朋友之邀吸食毒品。任中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这些年来,涉毒被抓的影视娱乐圈从业人员几乎多到数不胜数,例如满文军、柯震东、房祖名、李代沫、张元、宁财神、张耀扬、何盛东、张默、高虎、莫少聪、孙兴、苏永康、张震岳、谢东、高明骏等等,由于这份不完全名单里编剧、导演、演员、歌手齐全,因而很多人调侃说单单是涉毒被抓的明星就完全可以拍出一部《监狱风云》……
娱乐演艺圈“贵圈很乱”,但是因为艺人、明星当中很多人都是帅哥美女,而且衣着光鲜,住着高尚住宅、开着名牌跑车,所以很容易成为青少年羡慕、模仿的榜样。在明星吸毒被抓案件频发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型毒品层出不穷,青少年吸毒比例不断增加,这二者当然不是毫无关联。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负面言行很容易影响到把他们当成偶像的粉丝。
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就曾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当中明确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除了行业内的通知,这一次山东以《禁毒条例》这样的行政法规形式,从更高的层面规定了涉毒艺人被查处未满3年或尚未戒毒的,属于“封杀”之列,这必然会对娱乐圈涉毒涉黄行为高发的不良风气起到震慑作用,而且会对全国各地地方法规的制定、修正起到示范作用。
不过,吸毒仅仅是艺人劣迹的一方面。回顾这些年来,一些身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不断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嫖娼、性丑闻、醉驾等行为层出不穷。更可怕的是,有的人甚至可能会把这些事情当成猛料来炒作自己、吸引眼球。如果违法犯罪行为成了炒作手段,反倒进一步提升了艺人的名气,那么卑鄙就真的成了卑鄙者的通行证。
事实上,要形成一个更健康的环境,让公众人物更严格地自律,给青少年树立一个更好的榜样,仅仅是官方的封杀还不够,我们每一个观众都应该成为一道防线。所以,要形成一个更健康的环境,让公众人物更严格地自律,给青少年树立一个更好的榜样,仅仅是官方的封杀还不够,我们每一个观众都应该成为一道防线。只有大家自觉地、主动地抵制劣迹艺人,娱乐圈的偶像们才会洁身自好,更严格地奉公守法。
(文章来源:警事V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