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之十九——陈怡、江杰集资诈骗案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之十九——陈怡、江杰集资诈骗案

宁国金融办 内地女星 2018-02-12 20:42:35 384

【基本案情】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鑫公司)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刘建卫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被告人陈怡及谭睿(另案处理)于2010年初与刘建卫签订协议,挂靠泛鑫公司开展寿险代理销售业务,并以泛鑫公司江苏路营业部名义对外开展业务,陈怡任负责人并负责财务,谭睿任市场总监并负责业务、人事管理工作。2010年初,陈怡与谭睿经合谋,将保险公司20年期的寿险产品拆分成1-3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对外销售,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向相关保险公司谎称系泛鑫公司代理销售的20年期寿险产品保费,通过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的方式套现。2011年,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怡。2012年6月30日,陈怡与刘建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泛鑫公司实际由陈怡及谭睿控制。2012年,被告人陈怡还伙同被告人江杰以收购方式先后实际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力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盛邦公司)。

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陈怡、江杰先后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和中海盛邦公司的名义与六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代理协议》,并在上海、浙江等地招聘400余名保险代理人组成销售团队,通过代理人或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33人推销上述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34,534,762.74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利用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53,274,456.33元。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将4,999.8万元港币转至香港后,携带83万余欧元现金及首饰、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陈怡、江杰在斐济群岛共和国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8日以集资诈骗罪终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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