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与欧美同行相比非常年轻,最早一批成立的合伙制律所至今也超不过30岁。借着中国整体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东风,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势头惊人,仅用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规模逐渐赶超欧美律所,专业水平也在不断趋近。
记得在2009年之前,很少有中国律所能够跻身亚洲十强,而近两年的评选结果显示,亚洲规模最大的十家律所中,中国律所已占到七、八成。钱伯斯等国际权威法律业务评选中,越来越多的中国律所、中国律师榜上有名。
在度过最初的奠基、扩张阶段后,如何让律师事务所基业常青,建成百年老店、百年品牌,成为国内律所思考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作为典型的“人合”机构,稳定性不如“资合”企业,律师频繁流动、律所分分合合乃是常态。大所、强所并不意味着就能高枕无忧,百年老店也未必能够永保昌盛。如果不能时刻保持警醒、不断优化经营管理,很多航母级的国际化律所也难逃失败的厄运。
美国是当前律师制度及事务所发展模式最发达的国家,最早的律师事务所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律师行业的整体特点和发展轨迹对于我们颇有借鉴意义。
早在2012年,《财经内幕(BusinessInsider)》的记者Erin Fuchs女士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美国历史上最震撼的八家律师事务所崩塌之路》。这八家律师事务所都颇具规模,最大的律所倒闭前曾位列全美第二,其他律所中也不乏久负盛名的百年老店。然而,这些大型律所,或因经营策略、或因金融危机、或因财务问题,从如日中天到轰然倒塌,其时之快,其势之猛,令人愕然。
本文拟逐一分析这八家律所的覆灭之路,以此为鉴。
01
Finley Kumble
在倒闭的这些律所中,Finley Kumble无疑是最震撼的,不仅因为她曾排名全美第二大律所,仅次于Baker &McKenzie,即便在她濒临破产前,也排名全美第四。而且这也是美国如此大体量的律所首个破产案例。
Finley Kumble 在1968年成立之时仅有8名律师,用短短10年左右的时间快速扩张,1987年破产前律师人数达700多。Finley Kumble快速扩张的秘诀在于,用极高的薪酬吸引业界知名律师,其中包括里根总统的好友、参议员Paul Laxalt以及参议员Joseph Tydings、Russell B. Long等人。
对律师人才的这种“突袭”式招募是现代律所常用的“一夜扩张”的方法。但在推崇传统律师行业经营模式的人看来,这种完全由新律师组成的律所缺乏长期联系的纽带,前途令人担忧。最终,过高的薪酬支出致使Finley Kumble债台高筑。据悉,该所破产前的债务已达6000万美元。高额债务和合伙人内讧成为压倒Finley Kumble的最后两根稻草。
这匹美国律所行业中的黑马仅存世19年,而这19年间大起大落、跌宕起伏的经历充满了戏剧性。Finley Kumble的倒闭轰动一时,还因此被写成书,书名为《鲨鱼池:贪婪与政治,记美国最大律师事务所之一Finley Kumble的覆灭》,以鉴后人。
02
Brobeck, Phleger & Harrison
2003年,设立于旧金山的Brobeck,Phleger & Harrison(“Brobeck”)进入清算程序。
Brobeck成立于1926年,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成为硅谷新兴科技企业最常用的两家法律服务供应商之一,客户包括思科系统、太阳微系统、诺基亚等。随后,Brobeck开始接受高新科技公司的股权作为律师服务报酬,收入也持续走高。2000年,Brobeck利润达3.14亿美元,合伙人人均年收益高达100万美元。2003年上半年,事务所全美拥有1100名律师、共14个办公室,一时间风光无限。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2001年全美爆发网络泡沫危机,原本给Brobeck带来巨额收益的科技公司股权变得一文不值,剩下为数不多主营传统业务的合伙人也纷纷离开。事务所主席Tower Snow被迫于2002年辞职。原本Brobeck还寄希望于与Morgan Lewis& Bockius合并挽救败局,可惜合并谈判最终破裂。最终,Brobeck不得不于2003年7月申请清算。
03
Coudert Brothers LLP
CoudertBrothers LLP(“高特兄弟”)是这八家律所中历史最悠久的一家,倒闭时已有153年的历史。
1853年,Charles Coudert老先生的三个儿子在纽约联手成立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经过高特家族三代人的经营,逐渐成为一家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全球共28家办公室,覆盖巴黎、伦敦、莫斯科、悉尼、东京、上海等地。2004年,《美国律师》杂志将高特兄弟评为“美国最具创收力的100家律所”之一。
但就在2005年与Baker &McKenzie合并失败后,高特兄弟逐渐走向没落。事实上,高特兄弟的衰落并非毫无征兆。
2004年底,合伙人年均收益降为41万美元,这在美国大所中排名已垫底。随后,Orrick从高特兄弟伦敦、莫斯科办公室挖走11位合伙人,最终导致这两个办公室关闭;Orrick还撬走了高特兄弟在中国的办公室;高特兄弟纽约总部的大多数人也加入了Baker &McKenzie;高特兄弟巴黎办公室的律师被Orrick和Dechert所瓜分;布鲁塞尔、比利时、新加坡、东京的律师纷纷加盟 DLA Piper和Mayer Brown;圣彼得堡和阿拉木图的律师开始自立门户创建 Chadbourne& Parke;曼谷办公室也更名为 Hunton& Williams……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巍巍高楼顷刻间分崩离析、化为乌有。
2006年9月,高特兄弟正式申请破产。高特兄弟外国分支机构成本高昂、创收又不及美国本国办公室,常年入不敷出。而美国总部对这些境外分支的管理及收支又缺乏集中控制,这是摧毁这家百年老店的主要原因。
04
Thelen LLP
Thelen LLP(“Thelen”)成立于1924年,2006年律师人数达到峰值600多人。Thelen以建筑工程业务著称,曾为全美多个大型基建项目的承建商和开发商提供服务,其中包括胡佛水坝、金门大桥、奥克兰海湾大桥、华盛顿大古力水坝。这些建筑工程项目为Thelen提供源源不断的诉讼和非诉业务。
上世纪90年代末,Thelen开始了兼并扩张之路。1998年与Reid &Priest合并,2000年兼并精品所Britton Silberman & Cervantez,2003年又与英国Pinsent Masons成立合资所Masons ThelenReid专营建筑及项目融资业务。
2006年12月再次与Brown Raysman Millstein Felder & Steiner合并,成为2006年度规模最大的律所合并案,合并后的律所利润达4亿美元。Thelen在2007年美国《国家法律学报》律所规模评选中位列全美第70位。
然而,与Brown Raysman的合并造成了两者的“文化冲突”:Thelen的客户主要是历史悠久的大型传统客户,而Brown Raysman以服务创业型科技或地产公司为主。Thelen的分配模式将合伙人收益与律所贡献相挂钩,而Brown Raysman的分配模式侧重于合伙人的创收,无关乎事务所的整体发展状况。
对此不满的合伙人在2007年初纷纷离开;2008年秋,事务所几位冠名合伙人Brown、Raysman、 Steiner也先后离职;此后陆续有200名律师离职,其中包括多位重要的高创收合伙人和业务团队。Thelen最终于2008年底关闭。
05
Heller Ehrman LLP
另一家倒闭的百年老店是Heller EhrmanLLP(“Heller Ehrman”)。
Heller成立于1890年,倒闭前共有730名律师,在美国、欧洲、亚洲等地设有15个办公室,在纽约、洛杉矶、伦敦、北京、香港、新加坡等全球重要经济中心都有覆盖。
2008年9月,Heller Ehrman的15位知识产权业务合伙人另谋高就,直接导致Heller Ehrman与Mayer Brown 合并谈判的破裂。随后,多达50位合伙人相继离职,使得银行迅速调低了给Heller Ehrman的授信额度,继而引发2008年底的破产申请。
事后,专业人士分析,由于Heller Ehrman长期依赖于华盛顿互惠银行、雷曼兄弟等客户的业务,重要客户因全球金融危机而破产,迫使律所代理的多项诉讼以和解收场,很多律师无所事事,事务所也陷入资金困境,这是Heller Ehrman倒闭的主要原因。
06
Howrey LLP
Howrey LLP(“Howrey”)成立于1956年,是全美第一家反垄断业务律所。
2000年,Howrey与擅长知识产权业务的Arnold, White & Durkee合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反垄断及知识产权业务的律所之一。2000-2008年期间,事务所发展迅速,律师人数最多时达700余人、全球共17个办公室。
2011年,约有60名律师先后离职,其中包括反垄断业务和诉讼业务的负责人。原本考虑与Howrey合并的Winston & Strawn也转而从Howrey挖走众多合伙人。接着,Howrey芝加哥办公室的11位合伙人及律师团队也跳槽至 Morgan,Lewis & Bockius,其中包括Howrey的管理合伙人及集团诉讼业务负责人。2011年3月,Howrey依据合伙人会议决议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分析人士称,Howrey采用“风险收费”模式导致律所遭遇严重的资金危机,进而引发事务所合伙人纷纷离职,最终导致律所倒闭。
07
Dreier LLP
最后两家律师事务所Dreier LLP和Dewey & LeBoeuf,均因“庞氏骗局(Ponzi Scheme)”而败落。
所谓庞氏骗局,是一种常见的投资诈骗。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这两家律所的经营者通过“庞氏骗局”,许诺高额奖金以吸引律师加盟,事实上律所早已资不抵债,真相一旦公布,海市蜃楼瞬间幻灭。
其中,Dreier LLP(“Dreier”)由律师Marc Dreier创建于2006年。
Dreier的组织架构更像是公司而非合伙企业。Marc Dreier是Dreier的唯一权益合伙人,掌管事务所的全部财务和管理职能。Dreier没有执行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制度。所有的管理实务只有Marc Dreier一人知晓,所有的财务账务均由其一人控制。Marc Dreier以高薪吸引律师,通常与律师签订三年期的合同,依据律师的创收确定薪酬奖励。法院调查数据显示,有些律师每两周的薪酬就多达5万美元。
2007年,Dreier扩张至洛杉矶,吸引好莱坞明星律师 StantonLarry Stein等加盟,由此Mary-Kate、Ashley Olsen、Hilary Duff等好莱坞明星也成为Dreier的重要客户。这一扩张使Dreier的利润从2006年的6000万美元提高至2007年的9000万美元。
在这光鲜的营业额之下,实际上,事务所每月的净亏损已高达100万美元。2007年,Dreier的16名律师还被《法律与政治》评选为“2007年度纽约超级律师”,2008年这一个数字增加到20位。然而,这一辉煌因其创始人Marc Dreier被控投资诈骗罪转瞬化为泡影。
2008年,在Marc Dreier接受调查后,法院下令冻结律所全部资产。冻结之时,Dreier共有5900万美元资产,但同时也有高达7200万美元的债务。2008年12月,法院指定Paul Weiss律所为Dreier申请破产。
08
Dewey & LeBoeuf
Dewey &LeBoeuf是近几年倒闭的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Dewey &LeBoeuf在2007年由Dewey Ballantine和LeBoeuf, Lamb, Greene & MacRae这两家拥有近百年历史的律所合并而成。合并后的律所以公司法、保险、税务等业务著称,律师人数超过1000人,在全球设有26家办公室。
2010年,Dewey &LeBoeuf对外公布获得利润9.1亿美元,2010年利润为9.35亿美元。事实上,Dewey &LeBoeuf管理层一直以来都通过举债来抬高律所的财务数据,通过假账制造虚假繁荣的景象。
2012年初,律所的真实财务困境和累累负债浮出水面。大量合伙人得知后纷纷离职,仅仅5个月的时间,全所300名合伙人中约200名均已离开。同期,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也开始对律所主席 Steven Davis涉嫌大额洗钱展开调查。
2012年5月28日,Dewey & LeBoeuf正式提起破产申请,从一派祥和的局面到最终土崩瓦解,竟不足半年。
从这八家律师事务所的覆灭之路看,诱因或有不同,问题却颇为相似。如何永保律师事务所基业常青是一个非常宏大的课题,很难用寥寥数语概括。本文仅尝试从这些案例总结几个对律所长久发展至关重要的共通点,谨供参考。
1、合伙精神
律师事务所作为典型的“人合”企业,“人”是其最大财富,“合”是其核心价值。聚则兴,散则衰。一旦有价值的律师人才大量流失,律所极易走向衰落。
从这些律所最后衰败的轨迹不难看出,尽管各自的导火索不尽相同,但推倒大厦的最大力量往往源于合伙人和律师的大量逃离。一旦面临危机,寻求自保是人的本能,我们不能以规则制度强迫律师留下,但却可以合伙精神感召众人祸福与共、共度难关。
很长一段时间,如何通过发展战略和“显性”制度吸引人才、扩张版图一直是律所关注的重点,但如何借助合伙精神与企业文化的“隐性”力量稳住人才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合伙人与律师就好比律所大厦的砖瓦,而合伙精神正是其间的粘合剂,是律所合伙人凝聚力的关键。细看这些倒闭的律师事务所,其中不乏历史悠久的老牌律所。她们经过几代人的苦心经营与探索,内部制度不可谓不完善,决策机制不可谓不高效,成长速度不可谓不显著。然而,一些扩张过快的律所,由于合伙精神没有很好地接续、企业文化没有顺利地融合,内部合伙人之间没有足够的凝聚力,缺乏荣辱与共的信念,一有风吹草动便改弦易张、仓皇出逃,律所也难逃衰败的命运。
好在现在越来越多的律所注意到合伙精神的重要性,以Skadden为代表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相比快速吸引新的律师人才,他们更注重现有合伙人之间纽带的联结,注重培养合伙文化软实力,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值得我们借鉴。
只有确立共同的目标与理念,培育共同的文化和精神,并以行之有效的制度,将这些精神、文化、理念、理想与目标一以贯之,才能激发人的潜能和动力,让律所基石更加稳固。
2、财务制度和业务构成
律所的财务制度至关重要,也是律所整体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Howrey LLP收费构成中的“风险收费”比重过高,Brobeck过度依赖于网络行业客户的股权,导致律所的抗风险能力变低;Dreier LLP和Dewey & LeBoeuf的“庞氏骗局”说明财务制度缺乏最基本的审计监督机制,Finley Kumble最终也是因为债台高筑而直接导致破产,这些事例无一不在警示:财务制度攸关律所生死,是律所管理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善谋者谋势,不善谋者谋子。律师行业的发展要以社会经济大背景为基点。社会发展瞬息万变,律师业务决不能寄希望于“一招鲜,吃遍天”。Brobeck和Heller Ehrman两家律所就是因为业务构成单一,过于依赖于特定行业(互联网行业、金融业)的业务,才因网络泡沫危机和金融危机的波及而遭受重创。
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应当不断开拓多元化业务,综合配置、及时调整业务构成。精品化律师事务所也要未雨绸缪,保持灵敏性和前瞻性,及时把握经济发展动向。只有勇于开辟蓝海空间,及时抽离红海厮杀,争做行业的引领者,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风险管理与防控机制
律师行业发展至今,国内外多少家律所分分合合、起起落落、关闭解散已见怪不怪。但像上述八家如此大规模的事务所猝然崩塌,其时之快,其势之猛,着实令人意外。看来“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谚语,并不适用律师事务所。特别是Brobeck、Heller Ehrman、Dewey & LeBoeuf这几家律所,从风平浪静到烟消云散,长则不过一年,短则数月。尤其是到后期,面对律所分崩析离、摧枯拉朽之势,管理层完全没有招架之力。
尽管事发突然,但身在其中之人,在大厦倾覆之前一定不会毫无察觉。就比如,高特兄弟在倒闭前两年利润骤然下降,Thelen LLP与Brown Raysman合并后明显的“文化冲突”,这些潜在的风险讯号如果能及时识别并应对,某些律所能够挽回败局也未可知。
律所事务所管理者能否借鉴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效仿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和防控机制,对于律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提前预警、并预设应对之策,以便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之前,及时控制态势,防患于未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关于律所的恒久发展之道,你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欢迎在下方留言区进行分享。
主编丨侯佳佳
文字编辑 | 满枝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