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经常有人会说,离婚案件中做原告会沾光,做被告会吃亏,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无论原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分居的话,原告就需要到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此外,对于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等重大权利义务的处理是不会受到原被告身份的影响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精神,这个离婚协议书没有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前提条件未成立。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明年的一月一号,我国的《民法典》将会实施,在这个时候会引入“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双方在办理离婚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申请撤销的,那么离婚登记归于无效。
律师简介
宋 琳
诚功所合伙人、本部婚姻家事部主任
九届青岛市律协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与战略规划、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民事与信访申诉专业委员会委员。
宋琳律师长期担任青岛电视台《真情调解》、《调解面对面》、《幸福援助团》栏目的嘉宾和指导老师,参与录制电视栏目数百期;代理各类离婚案件数百起,尤其是在离婚谈判中,经过耐心细致有效地沟通,使得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避免诉讼离婚,保护双方隐私,成功率较高。
宋琳律师先后荣获“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人民调解员”青岛电视二台“优秀调解律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公益之星”“爱心标兵”等荣誉称号。
业务专长
复杂离婚类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谈判,以及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继承类案件,尤其擅长遗产规划、遗嘱设计、分家析产、家族传承、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电话:18663962159/13963955657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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