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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宋杰 |上海报道
责编:周琦
纷纷扰扰的万家文化案终于告一段落。
4月16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下称《禁入决定》”),黄有龙(编者注:赵薇丈夫)、赵薇、孔德永(编者注:时任万家文化董事长)等人分别被处以罚款,并被禁入证券市场5年。
受此影响,黄有龙已辞任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的高管职务,而赵薇担任的多家公司法人、董事或高管职务也将面临调整。
更让人关注的是,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后,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以及万家文化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诸多民事索赔。
>> 黄有龙称从未想过用自有资金收购万家文化
《处罚决定》《禁入决定》显示,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法事实。
因此,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编者注:赵薇哥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申辩,均被证监会驳回。
《处罚决定》《禁入决定》显示,收购万家文化股权共需30.6亿元,可龙薇传媒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杠杆比例达50余倍。
值得一提的是,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透露,自己从来没有想过用自有资金进行收购。龙薇传媒曾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除6000万元自有资金外,还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龙薇传媒向银必信的借款并非已经实际借入,而是借款额度授权协议,银必信并未如约提供融资款项。而向金融机构的融资,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当时表示保底可贷22亿元,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如果股价涨到27元,贷款最高能批到30亿元。”然而,这笔融资并未被中信银行批准。
对于收购万家文化的股权过程中出现的变故,黄有龙在询问笔录中说,“中信银行是孔德永这边找的,我和赵政都没联系过银行。在赵政去杭州和孔德永谈上飞机前(股份转让变更为5%前),我和赵政说不要做了。至于后面取消收购,我觉得这个事情没办法做了,就不做了。孔德永让我们留5%的股权,我其实真不想要,但出于信用,我最后还是同意了。”
黄有龙和赵政在询问笔录中均明确表示,在中信银行融资失败后,自己没有再与任何金融机构联系过。此举与龙薇传媒公告中“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不符,证监会认为该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
在申辩时,赵薇试图“撇清”与收购案的联系。赵薇称,自己没有参与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对龙薇传媒披露的信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赵薇称,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告知书指责的“名人效应”“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因素没有依据。
证监会反驳称,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转让协议》《借款协议》上签字,为公告以及银行融资方案提供个人资产情况、个人征信查询,赵政也在询问笔录中表示,“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她(赵薇)是知道的。”因此,证监会认定赵薇为龙薇传媒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依法处罚。
>> 黄有龙赵薇仍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
《禁入决定》公布后,黄有龙、赵薇等人均受到不小影响。
4月17日,黄有龙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发布公告称,由于《禁入决定》及《处罚决定》的原因,黄有龙已辞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职务。赵政也已辞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顺龙控股2017年半年报显示,黄有龙通过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航有限公司,持有顺龙控股67.5%的股权。
另据港交所披露信息显示,与黄有龙有关的核心关联企业有15家,其中上市公司5家,分别为金宝宝控股、顺龙控股、阿里影业、云峰金融和唐德影视,前4家为港股上市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与赵薇相关的公司共17家,其中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法人为赵薇,她还担任这17家公司中8家公司的高管。
不过,这17家公司中有4家已被吊销或注销,剩下13家正常经营。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此,预计未来赵薇在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龙旭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芜湖中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5家公司的法人、董事或高管职务将会调整。
不过,厉健强调,目前“从事证券业务”并无具体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赵薇等3人仍可以在二级市场自行买卖股票。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介绍,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是一项民事权利,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并不能限制民事权利的行使。
>> 赵薇夫妇面临众多投资者索赔
4月17日,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股价报收6.15元,相比收购停牌前的18.83元下跌67.34%。有机构统计,万家文化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0月14日的成交金额累计高达463亿元,暴跌导致流通股股东蒸发的市值也高达数十亿元。
厉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全国已有数百位投资者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致电、致函咨询索赔事宜。“我们正在加快审核、分批起诉。其中,我们代理的首批索赔案件,起诉要求被告祥源文化赔偿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并要求被告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厉健介绍,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六十九条,《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法律规定,此类股民索赔案一般要以证监会处罚决定为前提。实践中,信披违规方被证监会处罚之后,股民索赔成功的概率一般比较高。
来自上海的王女士,于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至今仍持有。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96203.29元。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赵薇夫妇被罚的信息披露后,她拍手称快,但又感觉处罚金额太少,“赵薇夫妇加起来被罚60万元,再加上龙薇传媒的处罚,总共合计120万元。虽说已是‘顶格处罚’,但对身家数十亿元的人来说,真是九牛一毛。”
谢良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在接受咨询和委托的过程中,有不少股民称,之所以购买万家文化的股票,也是基于对赵薇的信任。“作为明星,她形象一直很不错,但股民们没想到他们夫妇会在这次收购事件中违规,最后导致自己损失惨重。”
谢良说,投资者比较认可证监会《处罚决定》中的说法,即信息披露违规和名人效应叠加严重误导股民。“目前,就赵薇事件索赔事宜,我们这里咨询的投资者有近百名,已收到的材料涉及约30人,损失额初步统计二三百万元。从提交资料的投资者看,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人均损失约10万元。我们计划近期正式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 信披违规成资本市场治理重灾区
据了解,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证券投资者索赔的专业律师之一,厉健自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起诉过东方电子、杭萧钢构、五粮液等50余家上市公司。他介绍:“根据以往案例,这类案件执行风险较小,大部分上市公司有能力支付赔偿款。对本案来说,投资者除了起诉上市公司,还可以起诉赵薇等责任人,这有利于今后判决履行,降低执行风险。”
不过,同样是证券索赔方面的专业律师,谢良却对同类型案件胜诉后的执行有一丝担忧。谢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曾代理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二审虽然胜诉,但执行艰难。“海润光伏因遭遇经营危机,后续强制执行款项已无法全额支付,部分投资者强制执行到位的金额还不到总数5%,后续不排除有投资者会提起海润光伏破产申请。未来几年,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类似案例会有很多,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
谢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信批违规目前已经成为资本市场治理的“重灾区”之一。一方面,即使证监会处罚达到上限,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来说,也完全是“九牛一毛”,违法成本偏低导致信披违规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因信披违规而遭受损失的股民即使有权索赔,但仍存在众多股民对索赔权一无所知、索赔案件周期长、打赢官司但执行难等问题。
谢良说,正值《证券法》修改之际,他建议立法机关一方面提高证监会的处罚上限;另一方面,细化对投资者民事索赔权利的保护条款,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